关于印发《徐汇区社区规划师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徐府发规〔2024〕1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徐汇区社区规划师制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9日
徐汇区社区规划师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以下简称“上海2035总体规划”)的工作要求,切实提高城区建设水平,扎实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徐汇区人民政府特引入社会专业力量,建立社区规划师制度,实践多方协商、共建共治的社区自治方式。现制定本实施办法,规范和指导社区规划师相关工作。
第二条 社区规划师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上海2035总体规划的要求,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践行“人民城市”理念,持续完善社区服务功能,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努力打造“人人参与、人人负责、人人奉献、人人共享”的城市治理共同体。
第二章 工作内容与职责
第三条 社区规划师依据上位规划、城市设计及导则、相关技术规范等开展工作,为城市建设管理提供高质量、精细化的技术咨询和指导,保障项目设计水平,促进项目高品质实施。
社区规划师的工作旨在打造活力社区、魅力街区,结合15分钟社区生活圈建设,全程参与社区的城市更新活动,发挥政府与居民需求沟通的桥梁作用,实现从空间“美化”延展到社区“活化”。
第四条 社区规划师的基本职责包括:
(一)问需求计:定期参加人民问需求计平台活动,听取居民需求和意见建议,配合街道(镇)整理形成需求清单。
(二)专业咨询:为街道(镇)工作决策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参与拟定整体实施计划;配合街道(镇)制定社区规划蓝图与年度任务清单;对街道(镇)内更新改造项目及公众活动提供专业建议。
(三)品质把控:协助街道(镇)把控城市设计统筹和精细化管理的目标与原则,协助街道(镇)年度任务清单实施,通过技术协调和引导,保证设计意图最大程度得到落实,并提出项目后期运维建议和要求。
(四)公众宣传:协助街道(镇)开展包括但不限于讲座、沙龙、策展、调研等主题活动,进行政策理念宣传、经验分享、活动组织等,引导公众参与。
第三章 遴选与聘任
第五条 建立服务于区域整体的“1+13+X”的社区规划师联盟团队架构模式,根据社区更新活动的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纳入不同专业的规划师参与。其中:
“1”代表1个规划师总顾问,为徐汇社区的城市更新工作把握总体发展方向。
“13”代表13个街道(镇)社区规划师团队,社区规划师聘任采取双向选择方式,区规划资源局会同街道(镇)组织社区规划师的遴选工作,接受各方推荐,广纳贤才。
“X”代表联盟规划师,以交通、景观园林、广告店招、公益社团等多专业人士,补充社区规划师专业类型;以青年社区规划师培训体系,储备一批深耕本土的青年人才。
社区规划师的遴选原则如下:
(一)社区规划师应具有良好的专业技术能力,从事过在规划建筑、公共艺术、策划推广等相关方面的设计咨询机构、科研机构等相关工作经历。
(二)社区规划师应具备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积极态度,善于沟通、乐于奉献、公平公正,并能切实保证足够的街道(镇)工作时间。
(三)社区规划师应熟悉徐汇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对其服务的街道(镇)有一定的了解。
第六条 徐汇区人民政府授权区规划资源局与受聘社区规划师签订服务合同,原则上实行三年一聘。建立社区规划师的考评及退出机制,到期后,通过聘期考评的社区规划师,可通过重新遴选程序连续聘任。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七条 徐汇区人民政府建立徐汇区社区规划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城市规划副区长担任召集人,成员包括区府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建设管理委、区绿化市容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民政局、各街道(镇)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社区规划师。徐汇区社区规划师工作联席会议设立办公室(简称“社区规划师办公室”),由区规划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社区规划师办公室协助社区规划师开展工作,保障社区规划师制度有效推进,基本职责包括:
(一)工作保障:组织社区规划师遴选和聘任等相关工作;负责社区规划师制度等管理文件的起草,负责相关工作全周期项目档案管理、设计方案评审意见汇总和实施项目评议记录等;
(二)工作跟进:建立社区规划师例会机制,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各条线、街道(镇)等各相关方草拟和确定年度任务清单,项目实施主体及各相关方应积极听取社区规划师的指导建议,并及时与社区规划师办公室沟通实施进度及相关技术问题;
(三)工作考核:建立社区规划师考核评估机制。会同街道(镇)组织开展社区规划师考评等工作,根据问需求计、技术服务、公众宣传和服务成效等进行综合评定。
第八条 街道(镇)会同社区规划师开展常态化人民问需求计工作,定期听取人民需求和建议,整理形成需求清单并根据问需求计动态更新年度需求清单。
第九条 街道(镇)根据年度需求清单,结合社区规划师建议,绘制社区规划蓝图和确定街道(镇)年度任务清单;社区规划师围绕任务清单开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对任务清单进行调整。
第十条 根据任务性质,建立分层决策机制,社区规划师、街道(镇)及各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能:
(一)在重要地区如中央活动区、地区中心、历史文化风貌区内的重大项目及大型公共活动,关系区域整体形象和风貌特色的,相关管理部门须征询社区规划师及相关专家意见;
(二)街道(镇)层面的公共空间景观更新和老旧小区综合治理,如道路、河道、广场、绿地、老旧小区等更新改造及公众宣传类活动等,社区规划师提供专业指导;
(三)社区层面的一站式综合服务中心和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如养老托育、社区助餐、健康服务、体育健身、文化休闲等服务空间建设及空间内开展的活动等,街道(镇)等相关部门在实施前可征询社区规划师的建议。
第十一条 以“15分钟社区生活圈”建设为核心,围绕重点民生项目,落实“一图三会”社区协商制度。由街道(镇)组织,社区规划师引导社区居民全过程深度参与社区规划,形成老百姓看得懂、各方能满意、未来可落地的“社区规划图”和“设计方案图”。
第十二条 街道(镇)和社区规划师办公室建立青年规划师孵化平台,青年规划师下沉基层,提供资源、要素、需求的统筹整合信息,协助街道(镇)开展城市更新和协调工作。
第十三条 社区规划师协助各街道(镇)搭建交流宣传平台,加强公众参与,开展有品质、有亮点、有示范作用的优秀项目评选工作,展示各街道(镇)优秀项目案例,共享先进经验和创新做法。
第五章 工作保障
第十四条 社区规划师服务费用,依据工作任务、服务时间及技术服务水平确定,区财政局做好相关经费保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4年11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