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八批崇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沪崇府发〔2024〕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经研究,同意区文化旅游局提出的第八批崇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9项),现予公布(项目概况附后)。
各单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规定,继续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持续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传承、利用工作,使其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绽放新光彩,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求。
附件:第八批崇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概况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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