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崇明区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安全关爱服务行动的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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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崇明区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安全关爱服务行动的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沪崇民〔2024〕34号

各乡镇: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2〕73)《上海市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意见》(沪民养老发〔2023〕7号)《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安全关爱服务行动方案(2024-2027年)》(沪民养老发〔2024〕15号)《崇明区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意见》(沪崇民〔2023〕29号)等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本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安全关爱服务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良好氛围,区民政局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了《崇明区关于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安全关爱服务行动的实施方案(2024-2027年)》,请各乡镇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2024年12月20日

崇明区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安全关爱服务行动的实施方案(2024-2027年)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2〕73)《上海市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意见》(沪民养老发〔2023〕7号)《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安全关爱服务行动方案(2024-2027年)》(沪民养老发〔2024〕15号)《崇明区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意见》(沪崇民〔2023〕29号),认真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安全关爱服务,结合本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聚焦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安全,以筑牢安全底线为基本原则,以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良好氛围为目标,切实提升居家安全关爱服务水平。至2027年底,特殊困难老年人数据信息持续精准完善,关爱力量队伍进一步充实壮大,智能关爱服务进一步丰富多元,老年人居家环境安全性和适老化水平不断改善,老年人安全防护意识持续提升,全社会关心关爱特殊困难老年人氛围更加浓厚。

 二、行动任务

  围绕总体目标,重点推进关爱力量“聚爱行动”、智能预警“智爱行动”、居家环境“筑爱行动”、宣传教育“敬爱行动”等四项行动。

 (一)落实关爱力量,实施“聚爱行动”

  1.组建“1+6+X”居家安全关爱队伍。区民政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区委社工部、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指导各乡镇组建居家安全关爱队伍,“1”即指:由乡镇和村居委落实专人负责;“6”即指:由乡镇指导村居将“老伙伴计划”志愿者、村居民小组长、养老护理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志愿者、助残志愿服务者、社区党员志愿者发展成为核心关爱力量;“X”即指:由乡镇指导村居吸纳送餐员、垃圾收集员、社区社会组织等多元关爱力量。至2025年底,全区关爱力量达到5000人;至2027年底,全区关爱力量达到6000人。

  2.分层分类做好特殊困难老人全覆盖探访关爱。各乡镇要以村居为单位,定期对各类特殊困难老年人进行摸排,精准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接受探访关爱服务的意愿,根据年龄、居住状况、身体状况、生活状况等基本信息,将探访关爱服务重点对象划分为六类(详见《崇明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分层分类探访关爱工作指引》),并分层分类开展好探访关爱工作。

 3.建立老年人“第一关爱人”机制。老年人的子女是第一关爱人,各乡镇要指导村居委成立《老年人关爱联盟》,发动联盟成员加强与老年人子女的联系,共同督促子女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承担老年人居家安全关爱保障第一责任;对无子女且无共同居住生活人员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各乡镇要指导村居委将老年人的监护人列为第一关爱人或依法担任监护人。

  4.培育一批专业社会组织。鼓励各乡镇积极培育一批公益慈善、为老服务等领域的社会组织,结合其自身优势提供老年人居家安全关爱服务,如东平镇王酵授关爱服务中心、上海崇明石榴籽公益发展中心等社会组织,在关爱力量招募、资源整合、服务方案规划和服务实施等方面充分发挥专业性作用。各乡镇要通过发挥各类慈善组织作用、募集社会资金、协调财政资金等方式,为社会组织给予资金支持。至2026年底,每个乡镇至少培育1个公益慈善、为老服务等领域的社会组织。至2027年底,全区选树一批优秀社会组织推荐参加市级典型宣传激励。

  (二)试点智能预警,实施“智爱行动”

  1.积极拓展智能监测技术应用。各乡镇要帮助有意愿安装应急呼叫“一键通”项目的重点关爱对象“愿装尽装”、居家适老化改造的“愿改尽改”、逐步推动区城运智能水表安装,努力实现智能化无感守护“愿享尽享”。各乡镇在加强人防的基础上,要积极拓展“互联网+养老”场景应用,扩大“智能守护”试点范围,加大应急呼叫装置、燃气报警器、烟感、跌倒监测、红外探测预警、智能门磁、智能床垫、家用摄像头等设备安装力度。在东平镇、庙镇、港西镇等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动中兴镇、长兴镇、横沙乡等乡镇开展试点,通过智能居家监测设备的整合应用,强化智能预警关爱。至2025年底,特殊困难老年人应急呼叫服务全覆盖。至2027年底,根据区城建集团安排,逐步推进智能水表项目,实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智能水表“愿装尽装”。

  2.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各乡镇应会同相关部门,依托乡镇城运中心建立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安全关爱应急处置机制,强化“老人安全预警工单受理—派单应对处置—服务完结跟踪”全流程闭环。至2027年底,老人安全预警工单由各镇级城运中心逐步汇总至区级城运中心,努力实现本区关爱应急处置闭环。

  (三)优化居家环境,实施“筑爱”行动

  1.推进家庭风险隐患预防化解。各乡镇要统筹辖区内物业、住建、燃气、消防、电力等部门,加强工作联动,常态化开展联合入户排查行动,提醒子女等亲属关注老年人居家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结合“三五”助老活动中的“上门探访日”和“义务照护日”,发动“老伙伴”志愿者、居家养老护理员等力量开展每月两次上门风险隐患排查,全力帮助特殊困难老年人化解房屋安全、设施安全、用气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风险隐患。

 2.持续加大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力度。各乡镇要指导村居委面向特殊困难老年人加大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需求排摸,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可引导有需要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前往本区养老服务体验中心,通过实地体验直观感受适老化改造带来的便捷舒适服务,鼓励和支持其完成适老化改造。截至目前,区民政部门已指导各乡镇完成对全区3000户高龄独居低保、低收入等困难老人的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乡镇可通过争取财政资金或募集社会资金等形式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加以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困难重度残疾老年人家庭争取纳入残联部门开展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

  (四)开展宣传教育,实施“敬爱行动”

  1.加强老年人防护意识提升宣传。各乡镇要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宣传载体和形式,结合每月“三五”助老的便民服务日、上门探访日和义务照护日活动,加强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安全防范知识宣传,在高温、严寒、台风等特殊时点做好恶劣天气防范宣传,利用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家门口养老服务站、老年人示范睦邻点常态化开展金融反诈、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用气安全、食品安全、紧急求助等主题宣传,提升老年人自我防护意识。

 2.加强社会孝亲敬老意识提升宣传。区民政局联合公安、精神文明办、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加大孝亲敬老事迹正面宣传和反面案例警示教育,提升子女赡养老人的责任意识。推动将有赡养能力而拒不赡养老年人的违法行为纳入个人社会信用记录。各乡镇也要常态化开展好孝亲敬老事迹正面宣传和反面案例警示教育,组织开展关爱力量先进典型选树和优秀关爱事迹宣传,引导全社会关心关爱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安全。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要精准掌握、动态更新辖区内各类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将重点关爱对象扩大至75周岁以上独居老年人,将共同生活子女为残疾人且存在较高居家安全风险的老年人纳入数据库,确保各类存在居家安全风险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无遗漏。要落实属地责任,充分调动整合本乡镇各部门力量,组建关爱队伍、落实关爱工作,形成关爱合力,对居家安全风险较高的老年人要加大安全关爱力度和频次,并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要加强关爱力量培训赋能,每年开展好志愿者培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通过年度评优等措施调动关爱服务力量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老年人居家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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