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印发《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持续推进社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沪民社管发〔2024〕1 号
各区民政局,局机关相关处室,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现将《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持续推进社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14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持续推进社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现就持续推进本市社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举措:
第一条 加强党建引领。市区两级民政局积极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和社会工作部门,持续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党建落地,引导和督促社区社会组织积极主动向属地党组织报告,接受领导。各区民政局应积极协调街(镇)党(工)委发挥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作用,按照应建尽建原则,指导具备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可通过选派党建指导员、联络员等方式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
第二条 优化准入服务。各区民政局可采取降低准入门槛的办法,支持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依托社会组织成立“一件事”全流程网络办理,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优化服务,加快审核办理,探索简化程序。区民政局指导街(镇)及时做好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相关工作,已备案的及时分类,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市民政局优化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系统移动端,提升操作便捷性。
第三条 健全退出机制。及时清理“无效低效”社区社会组织,常态化开展“僵尸型”社区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制定清晰的注销登记指引,鼓励有条件的区先行探索社区社会组织注销登记简化办理程序。街(镇)定期对已不符合备案条件和不开展活动的群众活动团队进行清理,做好动态维护,实现“进出通畅”。
第四条 规范内部治理。市民政局加强政策供给,梳理汇编《社区社会组织百问百答》。区民政局和街(镇)用好政策服务包、加大指导和管理力度,引导和督促法人类社区社会组织根据法规政策和章程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治理、资金使用和活动开展;鼓励社区党员担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鼓励法人类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吸纳社区党员、社区代表等进入理事会。备案类社区社会组织(群众活动团队和社区活动小组)应加强自律机制建设。
第五条 培养人才队伍。市区两级民政局建立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制度,运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轮训,五年内实现全覆盖。鼓励各区和街(镇)通过训练营、辅导班等形式提高从业人员中持证社工比例,加强持证社工的继续教育;推动社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提升所在行业专业能力,如推动养老护理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等。积极推荐有突出贡献的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中华慈善奖、上海慈善奖、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上海市五四青年奖章等荣誉评选和参选“两代表一委员”,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影响力。
第六条 提升综合能力。市区两级民政局以评促建,通过宣传动员、专题培训、专家辅导、实地指导等多种形式,持续推动社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项目设定、资源分配和人员安排上聚焦,关注群众生活中“急难愁盼”事项和痛点难点问题,如社区服务(养老、儿福、助残等)、社区治理(矛盾调处、化解纠纷等)、公益慈善(扶贫、济困、救孤、救灾、助学、环保等)和社区协商等。市民政局每年为20家左右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开展“陪伴式”赋能指导,强化其作为支持型、枢纽型、平台型社区社会组织的功能;开展公益创新创业大赛、沪社星耀、品牌塑造营等活动,鼓励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参加;设立聚力计划社区社会组织专场。鼓励各区探索开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赋能活动,如在公益创投中聚焦重点领域设置赛道、开设社区社会组织专场等。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积极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关注和参加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发布的各类项目扶持计划、政府采购项目等,提升自身链接资源能力、造血能力和创新能力等。
第七条 丰富扶持资金。市区两级民政局和街镇可以通过福利彩票公益金、财政资金和各类基金会资金等,扶持本市社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市民政局研究对于获得高评估等级的社区社会组织给予专项补贴。鼓励区民政局和街(镇)尝试通过补贴(一次性开办补贴、工作经费补贴、房租补贴、大型活动补贴、人员补贴等)、奖励(人才奖励、评估奖励、品牌建设奖励等)、设置专项资金等各种形式进行扶持。鼓励区民政局、街(镇)探索通过属地区民政局监管、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财务代管的方式,帮助备案类社区社会组织(群众活动团队和社区活动小组)申请和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第八条 用好扶持政策。积极推动社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各区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镇)在向社区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时,不局限于本区域社区社会组织,鼓励跨区购买运作规范、公信力强、服务优质的社区社会组织服务。聚焦重点领域,完善上海社区公益服务招投标项目目录指引,支持社区社会组织优先承接社区公益服务招投标项目。市区两级民政局配合财税部门做好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申领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等相关工作,依法落实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各区民政局、街(镇)用好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和社会组织培育基地等支持平台,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办公场地和开展公益活动场地支持。指导和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申请“本市重点群体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本市用人单位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等相关政策。鼓励区民政局和街(镇)将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居(村)委会活动室等向社区群众活动团队提供活动场地和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区和街(镇)出台备案类社区社会组织(群众活动团队和社区活动小组)激励扶持政策。
第九条 完善支持平台。加强培育基地建设,打造综合性培育基地、特色基地,充分发挥基地培育孵化社区社会组织、开展能力建设、链接资源和促进品牌塑造的作用。优化供需对接平台,市民政局对“上海市社会组织服务供需对接平台”进行改进,增加社区社会组织标签,提升项目发布和在线对接的针对性。
第十条 加强宣传引导。打造立体化宣传矩阵,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公众号、视频号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社区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和典型案例,为社区社会组织成长和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和外部环境。开展重点领域选树,聚焦民生保障、社区治理、公益慈善、社区服务、社区协商、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选树一批社区社会组织典型案例、一批社区社会组织品牌项目,进一步发挥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