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定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号:

关于印发《嘉定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经资〔2025〕2号

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现将《嘉定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25年2月28日

嘉定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鼓励和支持企业内涵式发展,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转型、提升产业能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技术改造是指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资金来源)

  嘉定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纳入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统筹管理,用于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嘉定区产业发展、产业集聚和产业升级(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四条(使用原则)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市和区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五条(支持对象)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项目建设能力的企业,企业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

  第六条(管理职责)

  由嘉定区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经委)、嘉定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嘉定区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区发改委)、嘉定区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区生态环境局)、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应急管理局)和邀请的技术、财务专家组成区技术改造专项联合审核小组,由专家出具项目评审和验收意见。

  区经委负责发布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组织项目评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和拨付。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专项资金保障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发改委负责确认申报企业的公共信用信息情况。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确认申报项目的环评情况。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确认申报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

  各街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以下简称各街镇)负责做好企业纳统和项目申报服务工作。

  第七条(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支持以下技术改造项目:

  1、推进智能化改造。支持企业利用先进自动化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支持应用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先进制造系统、智能化设备改造的项目。

  二、鼓励技术创新。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载体的改造提升;支持企业加快创新成果应用,加速产品升级换代,提升产品质量的项目。

  三、促进绿色安全发展。支持应用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和工艺,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提高生产效率;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力度,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项目。

  四、推动设备更新。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购置先进适用设备,提升装备水平的改造项目。

  五、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信息技术和技术服务与传统制造业深度融合,支持信息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物流仓储等环节应用;支持生产制造企业的研发设计、质量认证、试验检测、信息服务、综合利用等升级改造项目;支持企业利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施技术改造。

  六、经区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奖励的事项。

  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国家、市及区财政性资金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第八条(支持标准)

  对列入年度专项资金计划的项目,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入的10%,单个项目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九条(资金使用)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市及本区产业发展的政策和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专项资金以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统一纳入区经委部门预算。下达年度专项资金计划后,资金一般于次年一次性拨付至企业账户。

  第十条(项目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根据本办法和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街镇负责推荐本区域内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并将申报意见统一报送区经委。

  第十一条(申报通知)

  区经委根据本区产业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导向,编制发布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明确年度申报时间、受理流程等具体要求。

  第十二条(申报条件)

  申请本办法的技术改造项目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项目符合本区产业政策和规划,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二、项目总投入500万元(含)以上,已竣工投产,其中设备投资占项目总投入的比例不低于60%,完成项目批准文件所列的主要建设内容,能够满足生产和使用需求;

  三、项目实际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

  四、项目建设所必需的立项、规划、土地、环保等手续齐全。

  第十三条(项目评审)

  项目评审分为:项目初审、专家评审、项目终审。

  一、项目初审。区经委根据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及相关要求,对街镇推荐的项目进行初审。

  二、专家评审。初审合格的项目,由区经委召集技术、财务专家组成专家组,采取会议评审和现场审核的方式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三、项目终审。专家评审合格的项目,由区经委征询区发改委、区科委、区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意见。

  详见附件《嘉定区技术改造项目评审细则》。

  第十四条(项目公示)

  拟给予奖励的项目,由区经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由区经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第十五条(项目立项)

  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经嘉定区投资促进和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列入年度奖励名单,由区经委下达资金计划。

  第十六条(项目撤销)

  凡企业涉及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撤销项目的情形,项目予以撤销。

  专项资金项目撤销后,区经委、属地街镇应当督促项目单位将已拨付的资金按原渠道退缴区财政局。

  第十七条(责任追究)

  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企业,除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外,将取消该企业三年内申请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资格,并将相关失信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应用解释)

  本办法由区经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附件:嘉定区技术改造项目评审细则

  附件:

嘉定区技术改造项目评审细则

  嘉定区技术改造项目评审工作,按照市、区两级相关政策精神,委托具有专业能力的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专家评审;专家评审通过后联合区级各职能部门,开展项目终审。

  评审依据市、区两级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单项审计报告、项目环评等有关材料开展,主要就项目申报预算的政策相符性、技术先进性、价格公允性、经济合理性、环境影响等进行评审,对项目总投入范围进行认定,并进行现场验收。评审通过的项目予以公示。

  一、项目初审

  区经委根据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及相关要求,对街镇推荐的项目进行初审,初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备案、项目单项环评、项目单项审计报告等。初审不通过的项目不再进入专家评审、项目终审等后续评审流程。

  二、专家评审

  区经委委托第三方机构采用会议评审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组一般由工程、技术、财务、环保等方面专家组成。其中,工程、技术、环保专家必须具备高级职称,财务专家必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高级财会职称。

  (一)投资认定范围

  由申报单位提供项目投资的有效购置发票、报关单等单据复印件。项目投入范围可包含与项目相关的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具、器具购置费用及其他软性投入。

  (二)项目核价打分

  组织评审专家组就项目申报预算的政策相符性、技术先进性、价格公允性、经济合理性、环境影响等综合评审,逐一对项目进行核价、打分。

 1、政策相符性评价。重点关注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奖励范围,是否与嘉定区产业发展重点相符等。

 2、技术先进性评价。重点关注申报项目采购设备及所建生产线的工艺技术水平,项目建设内容和考核指标合理性等。

 3、价格公允性评价。重点关注申报项目采购设备及所建生产线相关价格的公允性,所购数量和价格的合理性等。

 4、经济合理性评价。重点关注申报项目资金筹措、财务状况和资金投入等。

 5、项目环境影响核实。重点关注申报的项目是否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等。

  (三)现场验收

  专家组对照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单项审计报告、项目环评材料等,就项目是否已经完成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所涉及的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是否稳定运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是否合理等内容进行审核并作出整体评价,确认最终项目投资内容,并形成验收意见。

  第三方机构根据验收意见形成验收结论并上报区经委。专家评审不通过的项目不再进入项目终审、项目公示等后续评审流程。

  三、项目终审

  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区经委向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征询意见,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对项目单位的诚信情况、环评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及重复享受资金奖励的情况进行评估。

  项目终审采取一票否决制,任一部门对项目提出否定意见,则取消项目后续公示、立项和奖励资格。

  四、项目公示

  通过初审、专家评审、项目终审的项目,在区经委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由区经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确实存在问题的项目取消奖励资格。

  五、申报-评审-立项流程图

960611de564245dfb6b4b42d685bc95b.png

分享:
读屏专用
声音开关
语速
阅读方式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快捷方式
重置
固定
说明
退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