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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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十二届市委五次、六次全会部署,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全市中心工作,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职责

  (一)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市委、市政府继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本市举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培训班,首次面向全市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主题征文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阐释成果征集评比活动,推动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面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断走深走实。各级党委、政府持续做好学习宣传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各项工作,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和宪法法律法规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并持续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主题教育系列活动、专题学习会、法治双月论坛、培训班、读书班等多种形式,组织全体人员学思践悟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升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法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持续统筹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充分发挥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持续推进本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形成本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制定实施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并做好督促指导。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带头讲法、带头述法。编辑出版《法治上海建设实践(2019-2023年)》,首次编制上海法治建设白皮书,系统总结本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推进落实本市推动法律科技应用和发展工作方案,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赋能法治建设和法律服务,积极助推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三)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本市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通过召开市政府工作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及专题调研等方式,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市委有关法治政府建设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听取本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2024年2月26日,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对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2024年,市政府常务会议先后听取了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制订、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和本年度工作要点、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重大行政决策、政务公开、政府职能转变、政务服务、优化涉企行政检查等重点工作汇报,并审议了相关制度文件。

 二、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国家重大战略和全市中心工作法治保障

  一是加强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法治保障。围绕落实浦东引领区建设重大任务部署,推动制定《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商事调解规定》《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保税维修业务发展若干规定》《上海市推进浦东新区实施建筑师负责制若干规定》《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运用区块链赋能电子单证应用若干规定》等浦东新区法规。

  二是加强临港新片区建设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浦东引领区建设意见、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制度文件落地落实。制定实施临港新片区全国首批数据跨境场景化一般数据清单及配套操作指南。研究制定支持临港新片区深入实施提升战略推动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方案,系统谋划新一轮发展举措。登记设立全国首家外国仲裁机构业务机构,设立首个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属地案件受理点,设立全国首家登记制商事调解组织。

 三是持续深化长三角一体化法治协作。加强立法协作,沪苏浙皖四地签订长三角三省一市司法厅(局)协同开展立法意见征求、立法调研工作的协议;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长三角区域行政规范性文件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加强执法、营商环境建设等协作,协同浙江省司法厅召开2024年四地司法厅(局)长座谈会,研究提出“建立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协助机制”“探索建立统一的长三角区域商事调解示范规则”等合作项目。协同安徽省委依法治省办召开“长三角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推进会”,就区域协同立法、执法协作、法律服务协作等进行研讨。不断拓展长三角“跨省通办”政务服务范围,实现公安窗口应用电子证照、长三角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等功能上线,并率先将“远程虚拟窗口”应用于跨省通办,通过同屏在线获得“面对面”服务体验。加强法务区建设,制定《加快推动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6年)》,至2024年底落地151家法律和泛法律服务机构。

 四是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推进世界银行新一轮营商环境评估对标改革,积极参与世界银行BR方法论和数据双边磋商,充分介绍本市改革经验。召开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并发布优化营商环境7.0版行动方案;开展专项督查,全面推进行动方案明确的150项改革举措落地落实。开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次修改,更加注重经营主体感受度,在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加强涉企政策制定与清理、支持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涉企兜底服务等方面提出新要求。着力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印发实施《关于规范本市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配套制发《关于在本市涉企行政检查中全面推行“检查码”的实施方案》,形成较为完备的涉企行政检查制度体系;推进“检查码”试点,至2024年底,本市交通、住建、应急等试点部门共使用“检查码”开展涉企行政检查10316次,累计检查企业7621家,收到执法评议5415条,总体满意度99.7%。深入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累计对88万余个经营主体作出轻微不罚决定,减免罚款逾11.7亿元。全面推行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至2024年底,累计为各类主体出具专用信用报告3.5万余份,可替代证明逾93.4万份。

  (二)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是深化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全面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制定和修订本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规范等6项地方标准,并将22项市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下放至五个新城所在区,实现“新城事新城办”。强化行政备案事项规范管理,编制形成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共计437项。强化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规范管理,修订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梳理行政许可告知承诺改革事项清单,优化完善告知承诺制线上线下办理方式。深化拓展“一业一证”改革,修订本市“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将改革范围拓展至12个行业39个业态,并配套实施有关工作指引。

  二是深化拓展“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作要求,“高效办成一件事”第一批13项重点事项已全部落地,新生儿出生、退休、企业信息变更、企业注销登记、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水电气网联合报装等6个典型案例获国家推广。打造“智慧好办”政务服务3.0版,高频事项优化任务已完成超300项,实现“少填少交智能审”。制定本市优化惠企政策全流程服务实施办法,推进建设全市统一的政策精准服务平台,建立惠企政策清单、“免申即享”清单管理机制。推进人才、融资、科创、法律等企业服务事项向各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探索通过远程虚拟窗口模式,实现部分企业事项虚拟入驻。持续推进线上人工帮办,至2024年底已有超500项高频事项开通,累计帮办超71万次,满意率超95%。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以评促改闭环工作机制,本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好评率持续超99%。

  三是持续深化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全面推进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组织49个市级部门对照机构改革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情况,开展权责清单集中调整并汇编实施。深化拓展权责清单应用场景,推进本市行政执法事项、“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事项与权责清单有机衔接,规范权力运用,提高服务效能。稳妥推进街镇履职事项清单编制工作。

 四是优化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构建与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专项调研,形成总课题调研报告、71篇分报告及155个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案例。制定实施本市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行业领域清单,在39个重点行业领域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

  (三)持续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一是扎实推进法规制度立改废工作。出台实施2024年度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市政府配合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出台地方性法规20件,立、改、废政府规章37件(制定2件、修改15件、废止20件)。持续优化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全年共87件次法规规章项目征求联系点意见,收到1063条反馈意见,采纳或部分采纳234条。对全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各类涉企政策文件开展评估清理。

  二是持续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聚焦加快“五个中心”建设重要使命,围绕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和本市中心工作,推动制定并公布《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上海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条例》《上海市医疗保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推动修改并公布《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制定并公布《上海市实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办法》《上海市税费征收服务和保障办法》等市政府规章;修改并公布《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上海市森林管理规定》《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放射性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市政府规章。

  三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2024年,审核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各类文件协议1016件,办理市政府部门和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361件。严格落实制定主体清单制度,修订并发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制定《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提升规范性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水平。对全市现行有效的2662件规范性文件,全面开展评估清理工作。组织开展2024年提升全市规范性文件质量竞赛活动,提升全市法制审核工作队伍综合素质。

 (四)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着力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召开2024年市委依法治市委执法协调小组会议,部署年度行政执法重点工作。深化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工作。依托全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全面开展上半年和全年行政执法效能分析评估。评选2023年度行政执法“十大案例”“十大提名案例”及80件典型案例,出版《上海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汇编(2023年)》。出台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许可、征收征用、确认、给付、强制、检查7类行政行为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和管理工作。全面深入评估街镇两批行政执法事项实施情况,推进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

 二是全面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持续推进落实国家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和本市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中期评估。结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通报问题,集中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执法监督,抓好整改问效。深入贯彻《上海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制定实施2024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充分发挥市、区两级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会商机制作用,强化司法所协调监督街镇执法工作的平台作用,不断健全完善市、区、街镇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

 三是持续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积极回应市民、企业诉求方面,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涉及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政性垄断案件4件;查处涉及不正当竞争案件1125件。应急管理部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排查各类重大事故隐患2300余项,电动自行车火灾发生数同比下降54.7%;对本市80余家“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风险评估,创新编制16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合规指引。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严厉打击跨省固体废物非法转移、污染源监测数据及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等专项执法行动,扎实推进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全年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097件。城管执法部门持续开展街面环境、小区环境、生态环境、餐饮油烟、建筑垃圾等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油烟扰民案件1520余件、建筑垃圾违法案件5220余件。深化拓展跨区域执法协作方面,公安机关制定实施长三角区域警务一体化“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围绕服务保障重大战略落地、维护保障区域安全等领域,重点部署开展执法。交通运输部门加强长三角区域执法协作,累计联合开展各类专项执法行动63次,出动执法人员931人次,查处案件92件。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使命”系列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依托长江禁捕智能管控系统有力维护长江口水域“四清四无”状态。

  四是深入推进全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建设运用。制定实施本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系统使用和管理。推进税务、消防等垂管部门对接使用系统,选取水务部门开展人工智能辅助执法试点。至2024年底,累计入库法律法规2300多部、行政执法事项3300多个,累计办案105.3万余件。

 (五)持续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一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依法规范答复信息公开申请,2024年全市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2188件,同比增长23%。优化政策全流程公开,包括深化政策集成式发布、完善“营商环境”“惠企政策”两大主题,上线涉外政策集成式发布专栏;加强政策解读,发布本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指南,开展解读优秀案例评选和点评;全市1000余条政策实现“阅办联动”,覆盖近500件“一网通办”高频办事事项。持续深化拓展政民互动,连续第4年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月活动,线上线下开展活动近2000场,参与人数130余万人次;加强政策制定公众参与,连续第6年邀请公众代表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并向市政府专题会议延伸。加强“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建设,夯实政府网站“政策首发”的功能定位;上线“上海国际服务门户”,集成展示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提供营商服务指南59项,及时发布各类营商及产业文件政策解读信息400余条;推出15项高频涉外办事服务事项,提供各类服务事项信息指南248项。

 二是深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编制《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连续4年在全国率先发布。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范》,系全国首个系统性、通用性的重大行政决策地方标准。制定关于加强专家参与公共决策行为监督的实施意见,加强专家及专家库管理监督。指导运用重大行政决策基层参与点、基层立法联系点、党群服务中心等,深入听取公众意见。强化重大行政决策跟踪、指导和督查。

  三是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发挥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2024年市、区两级行政复议机构共收到复议申请38388件,同比增长43.5%;案前调解15816件,案前化解率41.2%;受理20496件,审结19510件,其中调解结案5865件、案中调解率30.1%,纠错362件、纠错率1.86%。2024年市政府通过网上申请渠道收到2959件申请,占市政府收案总量的61.6%,同比增长60%。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完善复议审理机制,制定实施简易程序办案指引及规范程序适用的工作提示,试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类型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指引;完善复议决定履行制度,制定试行复议决定抄告和履行监督2份工作指引;完善“开门复议”制度,制定实施规范权利告知工作指引、行政机关转送行政复议申请处理工作机制的意见,统一在线申请渠道告知口径。持续做好行政应诉工作。2024年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一审案件479件,市司法局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38件(以上案件均含市政府、市司法局作为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被诉的案件)。2024年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95.1%(含区司法局局长代区政府出庭应诉数),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连续5年提升。

  (六)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制机制

  一是持续完善应急管理制度与预案体系。制定城市安全风险评估规范、应急管理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有效加强全市重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监测预警和分级防控。全面评估17项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完成15项应急预案修订。

  二是全面细化韧性安全城市建设架构。制定加快推进韧性安全城市建设的意见,提出全面提升城市运行功能韧性、过程韧性、系统韧性的10个方面要素,为积极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提升韧性安全维持力、恢复力、发展力,增强城市韧性安全数字治理现代化新动能奠定制度基础。

  三是积极推进综合应急演练工作。组织18支市级应急救援队伍430人次参与急救、水域救援、无人机救援等专业联训。开展低空应急救援场景研究,组织“沪应-2024”综合应急演练,系统检验应急预案修订、队伍建设、物资储备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成效。

  (七)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一是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2024年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纠纷566200件,同比增加21.89%;调解成功494645件,同比增加23.4%,调解成功率87.36%。深化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三所联动”机制,全年共排查化解纠纷106.6万件。优化诉调对接,会同审判机关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诉调对接工作的若干意见,全年诉调对接共接受案件242110件,同比增加22.57%;启动调解136772件,调解成功82662件。推进解纷“一件事”平台3.0版建设,全年共接收调解申请14659件,受理10602件,调解成功9446件。

  二是加强法治宣传工作。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进社区活动,实现全市6500余个居村社区全覆盖。举办本市第三十六届宪法宣传周活动。聚焦民生热点问题、加强妇女儿童及青少年群体保护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民法典系列宣传活动。举办第二届上海法治文化节,创新推出并圆满完成53项市级重点项目,举办3158场线上线下活动,累计参与1032万人次。聚焦合规经营主题,举办第八届企业法务技能大赛,收到参赛企业案例160余件,合计15600余人次参赛。

  三是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做强本市律所品牌,品牌综合型、专精型律所分别达到5家、15家;全市23家律所设立44家境外业务机构,全力护航企业“走出去”。推进公证减证便民提速,制定实施公证办理提速清单、“高效办成一件事”公证事项清单,将“最多跑一次”服务项目由200项扩容至217项。统一司法鉴定机构基础管理规范,对全市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开展新版执业证照规范化工作,修订完善8个鉴定业务类别工作指引。深入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开展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工作,在本市仲裁机构设立证券期货专业仲裁平台;制定出台《上海市涉外商事海事临时仲裁推进办法(试行)》,构建全链条临时仲裁制度规则体系,全国首例涉外海事临时仲裁案件在沪作出裁决;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 加快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的行动方案》,举办第六届上海国际仲裁论坛和2024上海仲裁周。持续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提升不同阶段法律援助案件服务延续性,方便群众就近获得法律援助。

  三、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重点工作方面,包括本市法治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尚未完成的目标任务,需对照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全面完成。探索性工作方面,如全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检查码”等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仍需形成更大合力协同推进。难点工作方面,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跨部门、跨领域监管等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行政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及行政执法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机制仍需不断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建设,以及基层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法治工作能力仍需持续提升和完善。

 四、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5年,本市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十二届市委五次、六次全会和市委依法治市委会议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挥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牵头抓总和督促推动作用,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创新突破、提质增效,为本市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鲜明主题和贯穿始终的突出主线,深入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走深走实,持续推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本市法治政府建设的丰富实践和具体成效,不断提升政府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水平。

  (二)持续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召开本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落实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本市法治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并开展评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深入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均衡、协调、全面发展。

  (三)持续深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党政机构职能体系,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建设,推动政府更好转职能提效能。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集成优化“一业一证”改革,实现部分行业领域事项全程网办。加快构建全方位一体化智慧监管体系,加快企业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领域场景建设,进一步拓展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领域。持续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优化惠企政策全流程服务,夯实线上线下智能帮办体系,持续强化“好差评”以评促改。

 (四)持续打造国际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着力整治不规范执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全面推进落实本市实施意见,加强检查计划备案统筹,加快全面部署应用“检查码”,推进涉企检查整体减量增效。深化包容审慎监管,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管理、实施工作指导;细化减轻处罚情形,明确具体适用标准;推进企业合规经营指南制定工作;依法拓展轻微不罚事项范围;深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深化减证便民。

  (五)持续推进政府立法工作。根据市人大和市政府立法工作安排,聚焦“五个中心”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生态文明建设三大领域,围绕法规规章立项、起草、审议等关键环节,做好指导和协调,确保立法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六)持续提升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管理法治化水平。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实施,压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要求,进一步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各项制度,推进全市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评估标准化、精细化;严格落实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等要求,不断提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质效。

 (七)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深化完善本市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和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全面完成国家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及本市实施方案目标任务。深入运用全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实现执法案件“一网办理”。继续抓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推进各部门执法规则标准统一;完善全市行政执法效能分析评估工作,不断提升全市行政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和整体质效。

  (八)持续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优化完善政务公开机制,继续加强政策解读,推动政策解读质效普遍提升;持续深化政民互动和公众参与,丰富拓展主题式政府开放活动;优化政务公开渠道管理,加强“中国上海”“上海国际服务门户”网站建设。持续规范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持续完善相关配套实施工作;强化开门复议、案前调解、案中调解,以及复议和调解对接等各项工作,持续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强诉源治理、加强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审查,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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