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普陀区促进质量提升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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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普陀区促进质量提升实施意见》的通知

普市监规〔2025〕1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普陀区促进质量提升实施意见》作为区“3+5+X”产业政策体系中特色专项政策之一,经第73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2025年3月18日

普陀区促进质量提升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充分发挥质量、品牌、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工作保障和推动作用,提升区域企业发展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助力区域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上海市标准化条例》、《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等有关法规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扶持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并符合区域产业导向的企业、机构和企业、机构内个人。

  二、扶持方式

  (一)支持质量发展

  1、政府质量奖

  对获中国质量奖的企业、机构,给予奖励100万元;获中国质量奖的个人,给予奖励20万元。对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机构,给予奖励50万元;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个人,给予奖励10万元。

  对获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机构,给予奖励100万元;获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的个人,给予奖励10万元。对获上海市质量金奖的企业、机构,给予奖励50万元;获上海市质量金奖的个人,给予奖励5万元。

  对获区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机构和个人,按《上海市普陀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2、质量品牌

  对获“上海品牌”认证的企业、机构,给予奖励30万元,再认证每次给予奖励10万元。同一企业、机构有多个品牌产品或服务获“上海品牌”认证的,按各品牌分别进行奖励。

  对获批国家级、市级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的企业、机构,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50万元。

  3、质量振兴攻关

  对获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攻关成果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机构,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对获上海市产业质量提升标志性项目、共性质量技术攻关项目的企业、机构,给予奖励10万元。

  对开展上海市产品质量可靠性创新试点工作并获“最佳实践”的企业、机构,给予奖励10万元。

  4、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

  对获批设立国家级、市级、区级“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的企业、机构,分别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5、质量创先争优

  对获市级及以上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案例、数字化质量管理创新与实践案例、首席质量官质量变革创新典型案例及质量品牌故事演讲大赛优胜奖、质量基础设施立功竞赛优胜奖的企业、机构,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

  6、质量活动

  对承担长三角质量提升示范区建设、产业链质量提升工作或举办质量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论坛、展览等活动的企业、机构,经认定后,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7、质量人才

  对取得首席质量官培训证书并获得聘任的质量人才,根据培训费用,给予所在企业、机构扶持最高不超过3000元/人。

  对获评市级星级首席质量官(四星及以上)的人才,给予所在企业、机构奖励3000元/人。

  (二)支持标准化建设

  8、标准引领

  对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的企业、机构,给予奖励50万元;对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个人奖”的个人,给予奖励10万元;对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对获“上海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的企业、机构,给予奖励30万元;对获“上海市标准创新贡献奖个人奖”的个人,给予奖励5万元;对获“上海市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机构,分别给予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对通过评价的“上海标准”,每项标准给予奖励30万元。

  9、标准化技术组织

  对获批国际、国家级、市级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项目的企业、机构,分别给予扶持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对获批国家标准验证点项目的企业、机构,给予奖励30万元。

  对获批上海市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的企业、机构,给予奖励20万元。

  10、标准制(修)订

  对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第一起草企业、机构分别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第二至第十起草企业、机构,分别按对应标准支持的50%执行。

  对主导制定并发布团体(联盟)标准,且被本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信使用的企业、机构,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获上海市团体标准典型案例的企业、机构,给予奖励10万元。

  11、标准化试点项目

  对获批国家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或标准化服务业试点项目的企业、机构,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5万元。

  对获上海市标准化试点示范优秀案例的企业、机构给予奖励10万元。

  12、标准领跑者

  对获评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机构,每项标准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3、标准化活动

  对举办标准化服务领域市级及以上、具有影响力的论坛、会展等活动的企业、机构,经认定后,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4、标准化人才

  对取得标准化总监培训证书并获得聘任的标准化人才,根据培训费用,给予所在企业、机构扶持最高不超过3000元/人。

  (三)支持检验检测、认证发展

  15、质检中心建设

  对获批筹建国家级、市级质检中心的企业、机构,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20万元。

  16、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

  对获批筹建国家级、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企业、机构,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20万元。

  17、认证机构建设

  对新增具有CNAS认可的认证机构,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8、检验检测机构建设

  对新增具有CNAS实验室认可、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的机构,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

  19、促进产业提升

  对获评国家级、市级质量认证、检验检测优秀案例的企业、机构,每个案例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

  对承担本市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项目并按时完成、取得良好成效的企业、机构,每个项目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0、管理体系认证

  对首次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机构,每项认证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万元。

  对首次获得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机构,每项认证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使用管理

  (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流程和细则,落实项目审核、跟踪、评估等工作。本政策条款若与上海市、普陀区制定的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二)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中心负责为申报单位提供扶持项目申请、形式审查、申报答复等服务,并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三)区市场局负责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并按程序向区财政局申请拨款,区财政局负责执行相关扶持资金的拨付,在项目过程中会同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本意见按照《普陀区产业政策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实行绩效评估管理。

  四、附则

  (一)我区将根据扶持对象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实际作用和成效,决定扶持对象享受本区奖励、扶持资金的数量。

  (二)实行产业专项资金全过程信用管理。申请本政策扶持的企业或机构,将接受信用审查,过去三年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的,取消申请资格。扶持对象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的,将取消一切扶持资金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本意见自2025年4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普陀区促进质量提升实施意见》(普市监规〔2024〕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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