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www.shanghai.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上海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条例》和《规定》各项规定,准确把握政务公开职责定位,更好发挥政务公开功能作用,健全制度规范,优化方式渠道,提高公开质效,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任务。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4年,全市共主动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27782件,其中市政府规章1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668件、其他文件27097件。
围绕落实国家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举办市政府新闻发布会29场、新闻通气会19场,邀请区和委办局负责人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展“在线访谈”42场。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4年,全市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2188件,申请数量较2023年上升23.03%;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1480件(含上年度转结2095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12567件,占30.3%;因属于国家秘密等不予公开1974件,占4.76%;因本机关不掌握等原因无法提供16747件,占40.37%;因属于重复申请等不予处理786件,占1.89%;因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等其他处理9406件(其中申请人主动撤销6428件),占22.68%。信息公开行政复议1736件,结果纠正123件。信息公开行政诉讼1082件,结果纠正17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公文公开属性及发布审查程序。对拟公开政府信息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依法规范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全面建成主动公开公文库,汇集主动公开公文25151件,优化公文库前端展示,方便群众查询利用。加强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管理工作,制定《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常态化评估清理。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一级政府一个政策集中发布窗口”的要求,组织8个区开展政府公报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并初步形成阶段性成果。
(四)平台建设方面
持续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优化政策集成式发布专栏,梳理完善营商环境、惠企政策主题库,确保主题库归集政策的全面性、精准性;增设涉外政策集成发布主题,聚焦外资企业经营相关政策及外籍人员办事事项,提供更加开放透明和便民的涉外政策公开服务。上线“阅办联动”专区,全市1000余条政策开通“阅办联动”功能,覆盖“一网通办”近500条高频办事事项,有力解决“看政策”和“用政策”两张皮的问题。
上海国际服务门户正式上线运行。全面汇集涉外服务信息资源,发布各类信息15550条,公开办事服务事项指引248项,其中直接办事服务15项、营商服务指南59项、生活服务118项、人才服务32项、留学等其他服务24项,处理外籍人员咨询邮件562件。
加强“上海发布”政务新媒体建设,抓好海内外平台的功能优化和内容策划,进一步提升传播力和影响力,各平台粉丝总量超过3000万。
(五)监督保障方面
优化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将年度考核与日常检查、专项评选结合,突出考查日常工作推进情况。鼓励创新试点,进一步提高考核区分度。
强化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跟踪推进。以专报、季报等方式及时通报工作推进情况,通过基层调研、召开现场会等形式调查了解目标任务推进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工作瓶颈难题,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及时督促和指导本轮机构改革后新设或调整的部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组织开展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围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申请办理等进行重点培训。举办上海国际服务门户信源管理培训班,提高国际服务门户的信源质量。
按季度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开展抽查。共抽查政府网站540家次,约谈3家抽查不合格网站负责人并落实整改;抽查政务新媒体帐号1455个次,发现存在更新不及时等问题的帐号37个并全部落实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17(其中修订15件) |
20 |
251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668 |
640(包括自然失效和不再按规范性文件管理) |
279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104587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9169431 |
||
行政强制 |
296497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285805.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0234 |
1674 |
14 |
23 |
80 |
163 |
4218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994 |
89 |
2 |
0 |
0 |
10 |
2095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1713 |
405 |
4 |
9 |
32 |
37 |
1220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46 |
16 |
0 |
0 |
2 |
3 |
367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47 |
2 |
0 |
0 |
0 |
0 |
49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13 |
0 |
0 |
0 |
0 |
1 |
14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36 |
2 |
0 |
0 |
0 |
0 |
38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429 |
17 |
0 |
0 |
0 |
2 |
448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243 |
0 |
0 |
0 |
0 |
0 |
243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85 |
5 |
0 |
1 |
0 |
0 |
19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43 |
6 |
0 |
0 |
0 |
0 |
149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806 |
26 |
0 |
0 |
2 |
8 |
842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3170 |
540 |
1 |
3 |
13 |
43 |
1377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2711 |
130 |
0 |
0 |
4 |
10 |
2855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108 |
3 |
11 |
0 |
0 |
0 |
122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222 |
3 |
0 |
0 |
0 |
0 |
225 |
|
2.重复申请 |
428 |
4 |
0 |
0 |
0 |
0 |
432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1 |
0 |
0 |
0 |
0 |
0 |
1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127 |
0 |
0 |
0 |
0 |
0 |
127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1403 |
43 |
0 |
1 |
2 |
4 |
1453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32 |
0 |
0 |
0 |
0 |
0 |
32 |
||
3.其他 |
7436 |
414 |
0 |
9 |
21 |
41 |
7921 |
||
(七)总计 |
39600 |
1616 |
16 |
23 |
76 |
149 |
4148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628 |
147 |
0 |
0 |
4 |
24 |
2803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1218 |
123 |
298 |
97 |
1736 |
24 |
0 |
12 |
0 |
36 |
445 |
17 |
545 |
39 |
1046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4年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公开质效仍需进一步提升,政府公报数字化转型改革试点和政策公开政社合作1试点工作成果有待深化总结;二是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仍需进一步加强;三是部分基层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量有待提高。
(二)2023年存在问题的改进情况
针对2023年工作中存在的政策公开助推政策落地的成效不明显,网站建设有待进一步优化,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主要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全面谋划政务公开工作重点,通过加强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以及政策制定后的发布、解读、兑现等全流程各环节的政策公开,全力助推政策落地见效;二是不断优化网站建设,开展“中国上海”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整合改版,打通政策公开平台和政务服务平台,解决政策“找不到”“看不懂”“办不了”等问题,便利企业群众获取使用政策;三是强化基层指导,通过编印政策解读工作指南、上门提供政策解读业务指导以及开展专题培训等举措,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保障中心工作
1.围绕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做好信息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制定发布《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进一步深化高水平改革开放激发高质量发展强劲动力的若干意见》《上海市坚持对标改革 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等政策文件,市发展改革委制定发布《推进长三角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近期重点工作举措(2024—2025年)》等重大政策措施,推动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落地落实,促进本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商务委制定发布《关于支持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建设国际贸易中心新平台的若干措施》《关于进一步促进上海市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多渠道开展全方位、立体式政策解读。市科委牵头制订《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4—2027年)》《上海市加快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并做好配套政策解读工作。市交通委全力做好交通强市建设、国际航运中心能级提升、长三角交通一体化建设、进博会交通保障等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落实情况信息公开。市地方金融局设置“重点公开领域”专栏,及时公开金融科技、自贸区金融创新、本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QFLP)等5大类重点领域最新进展情况。
2.围绕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做好信息公开。市发展改革委开设“营商环境”专栏并分类展示,集中公布企业从“准入”到“退出”全生命周期的重要政策细则及政策要点,帮助企业全面、系统、便捷地知晓政策,扎实推动“优化营商环境7.0版行动方案”落地落实。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布《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上海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产业扶持政策,做好重点企业“服务包”政策落实情况公开,持续做好惠企政策项目的公示。市商务委围绕促进和扩大消费,做好“五五购物节”“上海之夏”国际消费季等重大促消费活动信息公开及服务消费、汽车消费等重点消费领域的政策发布和解读。市市场监管局在官网增设“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专栏,归集执法动态、政策法规、典型案例等内容,做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和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措施公开。
3.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好信息公开。市政府办公厅在市政府网站“实事项目”专栏发布为民办实事项目,通过政务信息动态发布实事项目推进情况。市民政局围绕民生关注热点,在城乡低保、老年人福利、慈善事业等领域,及时出台政策文件并做好解读宣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针对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及相关重点企业,持续加大就业创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等政策信息的主动公开和解读力度,多渠道及时发布养老、失业、工伤等民生保障政策和待遇标准调整信息。市卫生健康委围绕健康上海建设、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等工作,做好政策文件发布、解读及进展情况等信息公开。
4.围绕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做好信息公开。市规划资源局做好东方枢纽、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等重点战略功能规划工作信息公开。市生态环境局做好《美丽上海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发布与解读工作,及时公开污染防治、“无废城市”建设推进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聚焦民心工程、民生实事、重大工程、“一江一河一带”建设等重点任务,定期公布最新进展情况。市水务局每月公布上海中心城区供水水质信息,在线集中公布水价、供水可靠性等信息。市绿化市容局每月主动公开新建改建60座口袋公园等实事项目推进情况,及时公开环城生态公园带嘉定蝶语园等8座环上公园建成开放信息。
5.围绕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做好信息公开。市政府办公厅、各区政府、各部门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动态更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意见征询、决策发布、政策解读等信息。市司法局持续深化包容审慎监管,督促各部门主动公开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34份。市财政局全面公开财政项目绩效目标及评价结果,公开市对区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公开10个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情况。
(二)优化政策全流程公开,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1.开展政府公报数字化转型改革试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在闵行区、松江区、奉贤区、崇明区等8个区开展政府公报改革试点,探索将政府公报打造成一级政府及其下属机构、派出机关政策文件的集中、统一、权威、动态发布窗口,便利企业群众通过权威渠道及时、全面、准确获取政策信息。各试点单位的数字公报均已上线试运行,并初步建立了数字公报的管理制度规范。试点改革显著提升了基层单位的发文质量,社会公众获取政策信息更加便利,用户体验持续优化。
2.开展“政策解读提升年”活动。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工作指南,要求健全政策全周期解读工作机制,强化政策解读材料的审核把关,做好政策跟踪解读和热点回应。各单位积极落实要求,不断提升政策解读质量。市公安局围绕港澳人才签注、口岸签证、144小时过境免签、临时住宿登记、外国人停居留和永久居留等政策,向进博会重点参展单位和虹桥区域内重点服务单位开展“点对点”政策讲解和答疑。市税务局对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水资源费改税等热点税收话题,制作图解、视频、问答等多种形式的政策解读产品。长宁区要求有关部门在政策解读页面公开咨询电话,精确至政策起草单位的业务科室,实现一对一、精准化的政策咨询服务。宝山区围绕“科创中心主阵地建设”目标定位,创建“公开讲堂”直播课,汇集各部门政策资源,每月开播政策“公开讲堂”。
3.探索政策公开政社合作试点。徐汇区、虹口区、杨浦区、金山区等8个区作为试点单位,在政策需求收集、意见听取、推送、解读、评价等方面,探索与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建立常态、长效合作机制,更好发挥其贴近基层、贴近一线的优势,形成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政策接力”,推动政策更好落地见效。长宁区围绕产业发展,梳理形成《长宁区政策公开政社合作工作推进方案》,建立“区相关部门—各类组织—企业”的政策辅导与意见反馈双向循环机制。线上新增功能平台政社合作专区,线下举行政策公开政社合作签约仪式,通过明确合作双方责任义务,确保政策服务及时有效。青浦区依托“随申办”企业云青浦区旗舰店平台,开通政策公开政社合作专区,开设“政策直播间”“在线直播带政策”。进博会期间,拓展6家国外商会及1家国际非政府性组织作为合作伙伴,为区各类产业政策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协助示范区执委会上线推广“政策通”小程序,推动政社合作向长三角延伸。
(三)践行人民城市理念,优化政民互动和公众参与
1.不断深入推进决策公开。市政府连续第6年邀请公众代表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参与《关于进一步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审议。首次探索将公众代表列席机制延伸至市政府专题会议。跟踪反馈公众代表意见建议的研究落实情况,形成工作闭环。浦东新区选取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陆家嘴金融城党群服务中心等10家单位,试点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点工作,常态化收集关于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意见建议。嘉定区建立民营企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事前征询合作备忘录机制,要求涉企政策出台前应当通过区工商联组织座谈或调研,专题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有效性。
2.常态化推动政府开放月活动。围绕“民心工程、民生实事”,全市16个区和46家市级部门在8月份集中开展政府开放月活动,累计开展线上线下活动2000余场,参与人数近130万人次。人民日报、新华社、解放日报等20余家央地主要媒体对活动进行了跟踪报道,其中央媒专题报道30余篇。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房屋管理局、浦东新区、黄浦区、静安区、普陀区等分别围绕促进幼有所育、完善为老服务、加强城市建设、优化家门口服务等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开放活动,持续凸显开放活动的民生温度和品牌效应。黄浦区发布《黄浦区政府开放活动导则(试行)》,首次设立政府开放活动观察员制度,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3.做好中国政府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扎实做好留言办理的质量管理,督促各承办部门严格落实办理制度,确保高质量办结和反馈。2024年共办理中国政府网转办留言2111件,办结率100%。同时,加强留言办理的研究指导,推动网民留言反映的共性问题的机制性解决。
(四)本年度信息公开处理费收费情况
2024年,全市共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11240元。
1政社合作指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产业园区等社会组织在政策需求收集、意见听取、推送、解读、评价等方面开展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