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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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经表决,决定任命陈志荣为上海市卫生局局长,同时免去刘俊的上海市卫生局局长职务。
任命吴薇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任命余冬爱、孙辰旻、杲祥华、胡守根、须梅华、薛文成、张晓都、胡孝红、王国军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任命宇晓华、倪金龙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任命徐翠萍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任命刘言浩、秦明华、孔美君、龚达夫、沈黎、羊焕发、胡永庆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任命张顺良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任命芮文彪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任命蒋征宇、王朝晖、潘云波、包晔弘、汪毅、林晓镍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吴建英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免去吴薇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免去徐翠萍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免去张顺良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辛海、谢振衔、周刚为上海海事法院审判员。
任命阮祝军、潘依依、戴建林、柯自雷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任命杨新生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徐惠康、徐金贵、陶蔚铭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任命陆建强为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免去柯自雷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查员职务;免去杨新生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查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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