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发〔200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05年元旦春节期间本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一月一日
关于2005年元旦春节期间本市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2005年元旦、春节将临。为保障食品安全,使广大市民在欢乐、祥和的气氛中安度节日,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2005年元旦春节期间将在继续实施以堵源头、端窝点、严准入、强监管为主线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针对节日特点和重点环节,组织开展全市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就开展这项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基本目标
认真贯彻国务院和市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集中监管力量,加大监管力度,发挥“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各方参与”监管体制的优势,体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能调整的积极效应,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通过阶段性的专项整治,解决当前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坚决取缔和严厉查处各种影响食品安全的违法活动,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降低集体性食物中毒发生的风险,力求“两节”、“两会”期间本市不发生集中、影响面大的食品安全重大事件。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安全监管。在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发布《上海市菜区禁止使用农药、推荐使用农药名录》、推进菜农联户组建设的基础上,加大对禁用农药监管的力度,加强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快速检验和田头“一滴灵”检测,杜绝使用禁用农药和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上市流通。
春节前,对本市养殖场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规范使用、动物疫病的免疫情况和效果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加强生猪等出场检疫,杜绝染疫猪、牛等出场流通。
(二)加强市境道口的畜禽及其产品的安全监管。在指定道口实施全天候监控、运行消毒装备和电子信息录入系统的基础上,扩大对入沪畜禽及其产品的检查覆盖面。同时,加强对铁路、航空、水路、非指定道口等市境通道的检查,防止染疫畜禽及其产品、病害水产品等流入本市。
(三)加强畜禽流通和屠宰的安全监管。按照国家关于生猪定点屠宰的规定,加强屠宰的检疫、检验、检测监管,特别是加强对瘦肉精等药物残留的检测,强化对猪内脏、猪血及病死猪处理的监管。根据市政府有条件开放活鸡交易的规定,规范活鸡批发市场和零售点的交易行为。
(四)严厉打击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加强对出租房屋、闲置厂房和仓库的巡查,继续严厉打击地下食品加工窝点以及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非法行为。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举报和媒体曝光的,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取得证据,快速处置,坚决取缔。
(五)加强对餐饮单位的巡回监督检查。以承办宴席的大中型餐饮单位、旅游接待饭店和旅游景点餐饮单位为重点对象,检查原料采购储存、餐饮加工过程、餐具清洗消毒、违禁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卫生以及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尤其注重对供应年夜饭等大批量供餐的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消除因超负荷加工经营导致食物中毒的隐患。同时,做好对农村自办酒席户的食品卫生指导工作,督促其落实食品卫生要求,防止集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六)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以超市、大卖场和集贸市场为重点对象,主要检查主体经营资格(证照与经营范围)、进货检查验收情况、食品包装标识、食品采购配送情况、定牌食品供应情况、现场食品加工卫生状况、散装食品卫生状况以及企业自身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对未落实有关制度和不符合规定的食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以确保市场供应秩序和食品质量。
(七)加强对市场节令食品的监督抽验。根据节令市场供应与消费特点,确定主要抽验品种为:肉类(包括猪肉、猪肝)、水产类(包括淡水鱼、养殖虾、甲鱼)、糖果、裱花蛋糕、水发产品、熟食、乳制品(牛奶、奶粉)、肉脯(肉干、肉松)、保健食品(补钙、改善睡眠、鱼油和卵磷脂类、氨基酸和蛋白质类)、膨化食品等。春节前,集中公布一批食品的抽验结果,以引导市民安全消费。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要求立即撤柜;对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要求立即整改,并进行复查。
(八)严格监督执行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全面检查,严厉打击违法食品生产加工行为。重点加强QS认证管理工作,确保“老五类”食品(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和“新十类”食品(肉制品、乳制品、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获证生产企业严格按质量标准生产、检验,并标记QS后上市供应。组织开展市场上“老五类”食品标记QS情况的检查。
(九)加强食品广告的监管。对超市、大卖场和食品经销企业的食品包装、广告等进行集中检查,发现严重违法的广告,迅速依法查处。
(十)加强进口食品的监管。针对进口酒类、水果和保健品等节令食品,组织对重点商贸、仓储场所的检查。对无入境口岸检验检疫证明、中文标签不符合《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证》及其审核样张、擅自宣传其功效的,依法严肃处理。
(十一)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运用大众媒体,组织专业人员和志愿者采用多种形式,面向社区、市民开展食品卫生、营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公众正确采购、贮存和健康饮食,增强市民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于产生不良影响或造成一定后果的假劣产品或违规企业和人员,要予以曝光并追踪报道。春节前,组织制作食品安全专题宣传片并发放到每个居委会和村委会。
(十二)加强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安全保障。认真做好“两会”和元旦、春节期间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时间安排
2005年元旦、春节期间本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元旦、“两会”前),元旦至1月中旬。其中,1月1日、14日、15日集中行动。
第二阶段(春节前),1月下旬至2月上旬。其中,1月25日,2月4日、5日集中行动。
第三阶段(春节期间),春节至2月下旬。其中,2月22日、23日集中行动。
四、组织领导
2005年元旦、春节期间本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区(县)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实施,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牵头或配合(职责分工见附件)。各项工作要做到各个环节紧密衔接,不断、不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各方参与”。市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组织协调,区县政府作为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切实承担起组织本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任务。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加强沟通和协作,综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管合力。要注意把握重点,针对薄弱环节,既要形成声势,更要讲求实效。
(三)加强沟通,畅通信息。为便于领导和各有关部门准确地把握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及时协调和处理有关问题,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报告制度。各项具体工作的牵头部门和各区县,要在1月18日、2月8日和2月底前,将各自分别开展第一、二、三阶段专项整治的信息按要求及时报送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要按规定即时上报。
上海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