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发〔200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地震局关于2003年地震趋势和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6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本市的防震减灾工作,加快建立健全本市的防震减灾工作体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防震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防震减灾是一项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特殊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要从讲政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要以人民的利益为最高准则,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切实做好本市防震减灾工作,为上海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为上海率先进入全面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落实《上海市防震减灾规划》,继续加强地震监测预报
地震监测预报是防震减灾的基础,对提高防震减灾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地震工作部门要加强对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管理和领导。有关部门要继续落实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防震减灾规划》,积极推进《上海市地震监测预防系统现代化建设》项目的落实,建设高水准的“浦东地震监测中心”和“崇明长江农场综合地震台”,不断提高地震监测能力。要进一步完善数字地震监测台网、前兆监测台网和强震观测台网,合理调整监测网点,优化结构布局,逐步建立起合理、科学、先进的地震监测预防体系。地震研究部门要加强理论研究,促进科研与监测相结合,深入开展国内外地震科技合作与交流,共同探索地震孕育、发生的规律,以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完善各级地震应急预案,建设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与救援体系
制定完善地震应急预案,是减轻地震灾害的有效途径。各级防震减灾主管部门要抓紧做好上海市地震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区(县)应急处置预案的编制工作,有关部门要制定与之配套的应急预案。同时,建立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制度,积极筹建市和区(县)有感地震应急处置中心,完善应急救灾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为震后及时高效指挥抗震救灾提供技术保障。各级政府要落实和监督检查各项应急救灾措施,做到组织落实、责任明确、工作到位、应急有序、有备无患。要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研究组建本市地震紧急救援队伍。
四、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大力推进震灾预防工作
要按照法定程序,制订、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地方性配套法规。同时,抓紧制订《上海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上海市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依法做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加强对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要把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查程序。要继续开展上海及邻近海域活断层的探测与研究,为工程选址和抗震设防提供决策依据。要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保护地震观测台、站、点的监测环境。有关部门要重视郊区小城镇和农民建房的抗震设防问题,逐步规范农村建房的抗震设防要求。
五、加强防震减灾的宣传管理
有关部门要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施行5周年和“7·28”唐山地震纪念日的机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系列法制宣传和地震科普宣传活动,增强广大民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地震工作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加大对青少年防震减灾科普教育的力度,保证防震减灾特色学校建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地震工作部门和宣传部门要进一步落实2002年全国防震减灾宣传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稳妥地开展防震减灾宣传。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内外震情、灾情宣传报道的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上海市地震局
二○○三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