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发〔2003〕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纠风办《关于2003年本市纠风工作的意见》和市政务公开办《关于2003年本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关于2003年本市纠风工作的意见
2003年,本市纠风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国务院纠风办关于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上海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目标,以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重点,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实行民主监督,坚持标本兼治,抓深化、抓配套、抓提高、抓落实,努力促进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推进上海的新一轮发展,提高上海城市综合竞争力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突出纠风专项治理重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一)治理教育乱收费,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
1、主要任务和目标
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行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规定所取得的成效得到进一步巩固;擅自立项收费、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乱收费行为得到严肃查处;以各种手法巧立名目违规办班收费的行为得到坚决纠正;民办学校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
2、主要措施和办法
一是提高对规范教育收费的认识,增强依法依规收费的自觉性;二是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继续聘请代表进行行风评议“回头看”;三是落实教育收费向社会公示制度,执行好财务集中管理等一系列治本措施;四是做到奖惩分明,严明纪律,对治乱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奖励;对违规收费的实行经济处罚、取消荣誉资格和给予纪律处分“三管齐下”,情节严重的还要通报、曝光。
(二)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
1、主要任务和目标
进一步加强医疗行业医德医风建设,坚决纠正极少数人在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在医疗服务中索要和收受“红包”的不正之风。
2、主要措施和办法
一要大力宣传和弘扬广大医务工作者在抗击“非典”中表现出来的舍生忘死、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和恪尽职守、一心为病人的职业风范。动员和教育医务工作人员全心为民,尽职工作,廉洁行医,自觉抵制和纠正不正之风。二要继续推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年内药品计划招标总额44亿元,完成第一轮医保目录药品的集中招标采购,并把植入性和一次性医疗器具逐步纳入招标范围;同时,完善招标采购办法,改进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保障招标任务的落实。三是继续推进药品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提高医疗收费的透明度,提高向住院病人公示住院费用明细账单“一日清”制度的实施率。
(三)规范居住物业管理行为,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1、主要任务和目标
物业行业要转变作风,服务基层,抓好居住物业企业的行为规范和服务规范,提高物业服务水平。针对居住物业评议中居民反映集中的问题,突出重点,抓整治,切实解决居民群众生活中的“急、难、愁”问题,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成效取信于民。
2、主要措施和办法
一要建立物业行风责任机制,形成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物业管理小区由区县、街道监督的责任体制;二要认真排查、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重点解决多头管、无人管、保修难、服务差、乱收费等问题;三要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研究政策,制订规范,督促落实,加强考核,惩处违规违纪行为;四要结合政风行风测评,组织代表对居住物业评议进行“回头看”,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四)继续抓好涉农涉企减负、治理公路“三乱”等方面的工作。
农民减负工作,要认真贯彻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中央关于农村税费改革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着重抓好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的实施。企业减负工作,要结合政府行政审批改革,抓好涉企收费项目的再清理,落实好涉企收费项目的社会公示制度,把企业的不合理负担降下来。治理公路、水路“三乱”工作,要着重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规范道路站点执法行为。继续抓好代币购物券(卡)的治理工作,坚决刹住这股不正之风。
各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共服务行业要切实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管理服务不到位”、“办事推诿拖拉”、“态度粗暴不文明”以及“双指定”(指定施工队、指定商品、设备)、强行有偿服务、变相强制入会收会费、变相强制征订报刊、收取咨询费等突出问题。
二、组织群众开展评议,全面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一)坚持对部门和行业开展政风行风测评。
一要贯彻“群众满意”标准,把评价权交给群众。通过测评,督促部门和行业倾听群众意见,注重群众呼声,关切群众冷暖,以群众需求为第一信号,争做群众满意的人民公仆。二要抓住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突出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医药购销医疗服务拿回扣红包、物业管理服务不善三个重点,推动部门和行业切实抓出成效。三要完善测评办法,增强测评的准确性。在总框架不变的前提下,放宽测评时间,适当扩大测评点(由去年1900个扩大到2650个),加强测评调查的针对性,推动各被测部门以良好的政风行风取信于民。
(二)继续开展对街道乡镇机关政风评议。
一要加强对评议工作的指导,把握评议的原则和方法;二要联系实际,注意评议的针对性,体现评议的群众性;三要坚持标准,注重评议的实效,要在作风建设、执政意识、服务态度、管理水平、为群众办实事等方面,切实评出效果来,防止评议流于形式。通过评议,增强街道乡镇机关执政为民意识,促进机关作风建设。
(三)组织对旅游行业行风评议“回头看”。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和国家旅游局的部署,年内组织对旅游行业行风评议“回头看”,检查去年评议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标本兼治,推进源头治理
(一)进一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纠风办组织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条块结合、群众积极参与的格局。各部门、各行业要推进落实政风行风建设的民主监督机制、政务透明机制、领导责任机制,建立行风建设评价标准和考核体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要对政风行风建设进行总体规划,提出阶段性目标和任务,并加强监督检查,在抓落实、抓成效上下功夫,防止形式主义。
(二)继续贯彻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力求从体制、机制和管理制度上,预防和解决产生不正之风的源头问题。各部门、各行业要大力塑造上海城市精神,培育政府诚信体系,宣传和弘扬抗“非典”中表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带动思想职业道德建设,推动政风行风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要认真分析和研究易产生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问题背后的原因,推进制度改革和体制创新,从源头上铲除产生不正之风的土壤和条件。
上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三年六月五日
关于2003年本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紧密围绕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要求,加大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加强监督,改进工作作风,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进依法行政,为加快上海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抓好区县政府政务公开。
推进政府政务公开,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按照中纪委的要求,今年推进区县政府政务公开,要进一步确定区县政府重大事项的公开内容,明确“事权”、“财权”、“人事权”公开的具体事项,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完善政府民主决策程序。区县政府的一些重大事项,不仅要公开结果,而且要公开过程。在公开的方式上,可根据不同的内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
(二)推进实施行政执法告知制度。
在市和区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推进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告知制度,要将执法身份、执法内容、执法依据、执法对象的权利义务、执法纪律、投诉渠道等内容,公示到执法现场,告知到行政管理相对人,融入到执法文书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要增强执法告知制度的实施效果。
(三)提高政务公开到社区的实效。
要按照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继续把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与群众关系密切的办事事项,以《告知单》形式公开到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要根据部门机构和审批制度改革的变化情况,随时调整告知事项,更正告知内容。要注重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告知方式,注重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四)规范和扩大政务公开上网内容。
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扩大网上办事、网上查询和网上投诉的工作范围。做好市民网上点击评议工作,规范政务公开上网内容,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五)深化乡镇政务公开工作。
要结合开展乡镇政府政风评议,进一步抓好乡镇政务公开示范点的经验,规范乡镇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法,注重公开效果。
(六)推进公共事务单位的办事公开。
要参照政务公开的要求,组织学校、医院和其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单位实行向社会公开办事制度,积极推行服务承诺制、收费公示制。继续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提高医疗收费的透明度,提高向住院病人公示住院费用明细帐单“一日清”制度的实施率。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深入推进。
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是加强群众监督,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各级政府部门进一步转变施政观念,从制度上促进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在以往政务公开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把政务公开工作同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结合起来,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形成本地区、部门政务公开的有效运行机制。
(二)注重公开的效果,力戒形式主义。
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政务公开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充实和完善公开的内容,并对因机构职能发生变化、涉及办事的政务事项尽快加以调整,在公开内容的合法、完整、具体、统一、规范和有效上下功夫,注重公开的质量和效果,力避形式主义,提高政务公开的公开率、合格率和实现率。
(三)加强监督考核,形成保障机制。
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各区县要把政务公开的实施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的范围,结合群众反映出的部门和行业政风、行风问题,以明查暗访的方式,通过办事窗口和办事对象,了解政务公开后的实际办事状况,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把实行政务公开情况作为领导廉政责任制和工作人员业务考核的内容。要结合全市政风行风测评,促进部门和行业的政务公开,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上海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二○○三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