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发〔2003〕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经委、市环保局、市科委关于《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关于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实施意见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以下简称《清洁生产促进法》)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主要是为了促进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善生产环境,节约资源、能源,减少环境污染,使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为更好地贯彻《清洁生产促进法》,现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宗旨优化手段
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为宗旨,以政策引导、行政推动、经济调控、技术服务为主要手段,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进步,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经济和环境效益,实现企业生产的“节能、降耗、减污、增效”,逐步建立资源节约型的社会经济体系。
二、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建立上海市推进清洁生产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经委负责牵头,市环保局、市科委等有关部门参加,每年定期召开,主要是研究和协调全市清洁生产推进工作。市经委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清洁生产促进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制定清洁生产推进规划;市环保局负责对清洁生产的实施进行监督;市科委负责清洁生产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联席会议下设上海市推进清洁生产办公室,负责全市清洁生产推进的日常管理工作。该办公室为非定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统一部署全市推进《清洁生产促进法》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清洁生产政策,制定全市清洁生产实施计划、技术指南、指标体系及相关政策等,组织、协调和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示范、审核。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以及开发区、控股集团公司、大集团、大企业等,可以有(或合署办公)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清洁生产推进工作,以更好地落实清洁生产职责。同时,要充分发挥协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作用。通过各方努力,形成政府、企业、中介机构、社会公众共同推进清洁生产的工作网络和互动机制。
三、制定目标明确重点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努力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下降,使上海总体环境质量处于全国大城市先进水平。到2007年,全市基本建立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框架,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二)三年工作目标
结合落实本市“十五”计划以及环境保护和建设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到2005年,用清洁生产方法改造一批污染严重的企业,同时培育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研究、开发和推广一批成熟有效的清洁生产技术;培育一批新兴的生态工业园区;鼓励一批企业通过ISO14001环境质量体系认证和环境标志认证。通过三年努力,把上海建成国内清洁生产示范城市。
(三)工作重点
一是深化吴淞、桃浦、吴泾等老工业基地的环境综合治理;二是开展对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试点;三是广泛开展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四是控制并减少餐饮服务业和畜禽养殖业对环境的污染。
四、广泛宣传注重培训
(一)加大清洁生产的宣传力度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清洁生产这一新的理念、新的生产方式被广大企业和市民认识和接受。同时,结合普法宣传,在本市深入开展学习和宣传《清洁生产促进法》的活动,普及清洁生产的知识。把宣传《清洁生产促进法》与每年举办的“6·5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节水宣传周”等活动结合起来,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清洁生产的宣传、推广实施和监督。
(二)搞好清洁生产的培训
针对不同对象,开展多层次的清洁生产培训。组织有关部门领导、企业领导(经理)、企业环保人员和生产骨干参加清洁生产培训班。在培训的基础上,在本市建立一支由企业经营者、行业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的推行清洁生产的专业队伍,并建立一支清洁生产审核队伍。
五、开展试点面上推广
(一)推进市场化运作
推进清洁生产要以政府为指导、企业为主体,逐步形成按市场经济法则运作的企业自觉实施清洁生产的运作方式。确定冶金、有色、IT、化工、医药、电力、纺织、轻工等作为本市第二产业重点推进清洁生产的行业。同时,积极推进第一产业中的畜禽养殖业和第三产业中的餐饮业、旅馆服务业清洁生产。
(二)建设一批示范项目
在2005年前,建设一批清洁生产示范项目,使之成为工艺技术先进、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环境清洁优美、经济效益显著、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清洁生产样板企业。
(三)努力在工业园区推进清洁生产
通过工业园区创质量管理和环境管理双优工作,三年内使“1+3+9”市级工业区中一批生产企业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循环经济为指导,推动工业园区的清洁生产工作,使其逐步向生态工业园区发展。
六、科技先导抓好改造
(一)坚持科技创新
充分发挥本市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工业集团的综合优势,对清洁生产的重点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进行攻关,积极研究开发并推广使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成套设备。
(二)把企业技术改造与推进清洁生产结合起来
在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中,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实施必须通过技术进步,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无污染或少污染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实现清洁生产。要运用现代高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对生产过程进行自动检测和最优控制,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促进清洁生产上新水平。
七、严格审核加强监督
(一)认真开展清洁生产企业的审核工作
要充分发挥清洁生产审核中介机构作用,全面推广以“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为目标的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进行分析论证,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鼓励企业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和相关程序,开展认证和咨询工作。
(二)定期发布有关信息
由市推进清洁生产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
(三)加大对污染严重企业的监督力度
市有关部门将定期列出污染严重企业的名单并在本市主要媒体上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必须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接受公众和管理部门的监督。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也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审核结果报市环保局和市经委。
(四)落实清洁生产奖惩措施
对主动实施清洁生产,进一步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以及在清洁生产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有关部门将给予表彰。对严重违反《清洁生产促进法》的企业,市有关部门依法处以罚款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政策聚集加大投入
(一)加大对清洁生产项目的扶持力度
本市对节能、降耗、减污、综合利用等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将在科研、立项、计划、资金和优先列入推广应用目录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制订清洁生产的优惠政策
对清洁生产的技术开发或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的企业,可优先列入市技改项目,并予以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利用废弃物生产的产品经市清洁生产办公室认可后,按国家规定可享受相关的税收减免政策。同时,通过改革投融资体系,多渠道吸引社会资本用于促进清洁生产的发展。
九、信息联网服务指导
(一)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信息服务系统
建立网上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数据库和服务平台,帮助企业及时了解有关政策、国内外清洁生产技术和信息,为企业提供网上生产信息服务和技术咨询服务;开展网上的清洁生产培训、污染物排放指标交易、各类废弃物综合利用交易等。
(二)加强清洁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发挥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对促进清洁生产的积极作用。通过设立清洁生产专家库、建立服务网,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进行指导,为中小企业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服务。
十、加强交流开展合作
(一)学习交流国内外清洁生产先进经验
清洁生产是国际上可持续发展的大趋势。要通过加强交流合作,让本市企业借鉴和利用国内外清洁生产的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经验。
(二)积极争取外资项目
抓住当前国际资本流向亚洲和中国的机遇,进一步扩大开放,把吸收外资同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国有企业改组改造结合起来,并把国外清洁生产的先进观念、技术和管理带进来,开创本市清洁生产的新局面。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三年十月十五日
主题词:
工业法规清洁生产通知
抄送:
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驻沪部队。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3年11月11日印发
(共印2000份)
关于本市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实施意见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以下简称《清洁生产促进法》)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主要是为了促进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善生产环境,节约资源、能源,减少环境污染,使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现就本市《清洁生产促进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宗旨优化手段
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为宗旨,以政策引导、行政推动、经济调控、技术服务为主要手段,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进步,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经济和环境效益,实现企业生产的“节能、降耗、减污、增效”,逐步建立资源节约型的社会经济体系。
二、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建立上海市推进清洁生产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经委负责牵头,市环保局、市科委等有关部门参加,每年定期召开,主要是研究和协调全市清洁生产推进工作。市经委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清洁生产促进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制定清洁生产推进规划;市环保局负责对清洁生产的实施进行监督;市科委负责清洁生产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联席会议下设上海市推进清洁生产办公室,负责全市清洁生产推进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统一部署全市推进《清洁生产促进法》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清洁生产政策,制定全市清洁生产实施计划、技术指南、指标体系及相关政策等,组织开展清洁生产示范、审核、监督。
各区、县、局和开发区、控股集团公司、大集团、大企业等应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清洁生产推进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协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作用。通过各方努力,形成政府、企业、中介机构、社会公众共同推进清洁生产的工作网络和互动机制。
三、制定目标明确重点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努力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下降,使上海主要环境质量指标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到2007年,全市基本建立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框架,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二)三年工作目标
结合落实本市“十五”计划以及环境保护和建设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到2005年,用清洁生产方法改造一批污染严重的企业,同时培育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研究、开发和推广一批成熟有效的清洁生产技术;培育一批新兴的生态工业园区;鼓励一批企业通过ISO14001环境质量体系认证和环境标志认证。通过三年努力,把上海建成国内清洁生产示范城市。
(三)工作重点
一是深化吴淞、桃浦、吴泾等老工业基地的环境综合治理;二是开展对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试点;三是广泛开展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四是控制并减少饮餐服务业和畜禽养殖业对环境的污染。
四、广泛宣传注重培训
(一)加大清洁生产的宣传力度。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清洁生产这一新的理念、新的生产方式被广大企业和市民认识和接受。同时,结合普法宣传,在本市深入开展学习和宣传《清洁生产促进法》的活动,普及清洁生产的知识。把宣传《清洁生产促进法》与每年举办的6·5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节水宣传周等活动结合起来,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清洁生产的宣传、推广实施和监督。
(二)搞好清洁生产的培训。
针对不同对象,开展多层次的清洁生产培训。组织有关部门领导、企业领导(经理)、企业环保人员和生产骨干参加清洁生产培训班。在培训的基础上,在本市建立一支由企业经营者、行业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的推行清洁生产的专业队伍,并建立一支清洁生产审核员的队伍。
五、开展试点面上推广
(一)推进市场化运作。
推进清洁生产要以政府为指导、企业为主体,逐步形成按市场经济法则运作的企业自觉实施清洁生产的运作方式。确定冶金、有色、IT、化工、医药、电力、纺织、轻工等作为本市第二产业重点推进清洁生产的行业。同时,积极推进第一产业中的畜禽养殖业和第三产业中的餐饮业、旅馆服务业的清洁生产。
(二)建设一批示范项目。
2005年前,建设一批清洁生产示范项目,使之成为工艺技术先进、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环境清洁优美、经济效益显著、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清洁生产样板企业。
(三)努力在工业园区推进清洁生产。
通过工业园区创质量管理和环境管理双优工作,三年内使“1+3+9”市级工业区中一批生产企业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循环经济为指导,推动工业园区的清洁生产工作,使其逐步向生态工业园区发展。
六、科技先导抓好改造
(一)坚持科技创新。
充分发挥本市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工业集团的综合优势,对清洁生产的重点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进行攻关,积极研究开发并推广使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成套设备。
(二)把企业技术改造与推进清洁生产结合起来。
在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中,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实施必须通过技术进步,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无污染或少污染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实现清洁生产。要运用现代高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对生产过程进行自动检测和最优控制,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促进清洁生产上新水平。
七、严格审核加强监督
(一)认真开展清洁生产企业的审核工作。
要充分发挥有资质的清洁生产审核机构作用,全面推广以“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为目标的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实施重大技改项目,必须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进行分析论证,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同时,本市大力推进中国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和咨询工作,要求清洁生产的产品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和相关程序进行认证。
(二)定期发布有关信息。
由上海市推进清洁生产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以及限制、淘汰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及产品的目录。
(三)加大对污染严重企业的监督力度。
市环保局将定期公布污染物超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名单。列入名单的企业必须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接受公众和管理部门的监督。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也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审核结果报市环保局和市经委。
(四)落实清洁生产奖惩措施。
对主动实施清洁生产,进一步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以及在清洁生产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有关部门将给予表彰。对严重违反《清洁生产促进法》的企业,市有关部门依法处以罚款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政策聚集加大投入
(一)加大对清洁生产项目的扶持力度。
本市对节能、降耗、减污、综合利用等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将在科研、立项、计划、资金和优先列入推广应用目录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制订清洁生产的优惠政策。
对清洁生产的技术开发或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的企业,可优先列入市技改项目,予以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利用废弃物生产的产品经市资源综合利用办公室认可后,按国家规定可享受相关的税收减免政策。同时,通过改革投融资体系,多渠道吸引社会资本用于清洁生产的发展。
九、信息联网服务指导
(一)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信息服务系统。
建立网上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数据库和服务平台,帮助企业及时了解有关政策、国内外清洁生产技术和信息,为企业提供网上生产信息服务和技术咨询服务;开展网上的清洁生产培训、污染物排放指标交易、各类废弃物综合利用交易等。
(二)加强清洁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发挥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对促进清洁生产的积极作用。通过设立清洁生产专家库、建立服务网,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进行指导,为中小企业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服务。
十、加强交流开展合作
(一)学习交流国内外清洁生产先进经验。
清洁生产是国际上可持续发展的大趋势。要通过加强交流合作,让本市企业借鉴和利用国内外清洁生产的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经验。
(二)积极争取外资项目。
抓住当前国际资本流向亚洲和中国的机遇,进一步扩大开放,把吸收外资同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国有企业改组改造结合起来,并把国外清洁生产的理念、技术和管理带进来,开创本市清洁生产的新局面。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三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