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发〔2005〕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2006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关于2006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2004年卫生部提出的“3至5年实现全国无偿献血100%,自愿无偿献血80%”的总目标,结合本市血液供需情况和献血工作发展趋势,2006年本市无偿献血总量确定为38万人份(每人份200毫升)。其中,从流动采血车、献血屋和高等院校等渠道募集自愿无偿献血量19万人份,从社区、企事业单位等渠道募集无偿献血量19万人份(含团体自愿无偿献血量)。力争全市临床用血自给率达到100%,自愿无偿献血量达到全市临床用血总量的75%以上。现就2006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无偿献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履行献血工作职责
推进自愿无偿献血,是一项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献血条例》),依法履行各项职责,继续推进本市无偿献血工作。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自觉维护“党委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卫生部门积极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在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探索组建由主要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市民代表共同参加的无偿献血推进委员会,进一步整合各种社会资源,统筹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和支持无偿献血工作。
各区县要进一步完善与实施自愿无偿献血三年行动计划(2005年~2007年),明确辖区内无偿献血阶段性工作目标和考核体系,改进和创新动员公民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的工作模式,深入持久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广泛动员辖区内社区、企事业等单位参加献血。
各级财政、物价、教育、人事、公安、工商、劳动保障、建设交通、文广影视、新闻出版、民政、司法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各级人事、编制和卫生部门要从体制、编制、职级等方面,完善血液管理机构的组织建制和人员配备,稳定队伍,优化结构。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和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市卫生局、市教委要密切配合,积极倡导各高等院校在校师生参加无偿献血,力争2006年高校募集献血量6万人份,为树立社会新风尚进一步发挥表率作用。同时,市卫生局要与上海警备区献血管理委员会积极沟通,争取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参加地方献血,发挥应急献血的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各级卫生部门的主管职能,协同血液管理机构、采供血机构搞好献血的日常管理和招募服务
市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与区县政府的沟通和协调,建立区县无偿献血工作具体实施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估与激励机制。区县卫生部门要细化制定2006年辖区内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辖区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社区、企事业等单位的团体自愿无偿献血工作。同时,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大血液日常监督与专项执法力度,加强与公安、监察等部门的协作,严厉打击“血头”和雇人献血的违法行为,确保血源安全。
市、区县血液管理机构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加强信息沟通,形成联动机制,共同探索适应献血模式转变的管理新模式。要加强对献血者的激励和关爱,探索通过多种形式和多种手段增强无偿献血者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形成全社会关爱无偿献血者的良好氛围。要加强临床科学合理用血,大力推广临床自身输血和成分输血,提高输血安全性。要协同宣传部门,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公益性宣传,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市、区县采供血机构要改进自愿无偿献血的招募服务模式,大力拓展流动采血车、献血屋等个人自愿无偿献血的血源,不断优化流动采血车的布点,延伸无偿献血屋实事项目便民利民的功能,使流动采血车和献血屋真正成为服务于自愿无偿献血者的平台。同时,要加强质量管理,确保血液安全,降低报废率。
市、区县血液管理机构与市、区县采供血机构要四位一体、联动一致,建立完善缺血(包括Rh阴性血液)应急预案、血库偏型与偏多纠正预案,以及预案的预警、启动程序,不断提高本市血液管理和采供血服务的工作效率和应急能力。
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动员和招募广大公民积极参加无偿献血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组建一定规模的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作为构建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工作,并纳入市文明办、市志愿者协会队伍建设管理范畴,切实增强本市用血自给能力、应急供血能力和献血志愿服务的能力。要切实做好建立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的基础性工作,制定并施行一套动态的管理办法,保证这支队伍健康、持久、稳定地运作和发展。
要继续推进和深化自愿无偿献血试点区和试点单位的工作。在2005年黄浦、闸北、闵行、金山4个试点区及宝钢集团1个试点单位的基础上,增加徐汇、长宁、松江、卢湾4个区为第二批自愿无偿献血试点区。自愿无偿献血试点区、试点单位要积极探索和实践各种有效的献血招募模式,为全市推进自愿无偿献血工作积累经验,为提高本市献血总量和优化献血结构作出示范。市卫生部门要加强对自愿无偿献血试点区、试点单位工作的考核和评估。
在确保流动采血车、无偿献血屋和高校献血等三部分自愿无偿献血的血源达到或超过19万人份的基础上,要继续加大社区、企事业等单位的献血宣传动员力度,努力实现无偿献血19万人份的目标。各企事业单位可按不超过职工人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5.5%,各街道(乡镇)可按不超过无工作单位公民人数(包括外来暂住人员)的2.2%下达献血目标。
此外,各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要坚决遏制献血后的高补贴、长休假,严防雇人献血现象的发生,服从区县血液管理办公室的献血安排,在兼顾血库血量、血型的同时,积极动员公民参加无偿献血。
附件:1、2006年部分区县通过社区、企事业单位等渠道募集的无偿献血量
2、2006年通过流动采血车、无偿献血屋、高等院校等渠道募集的无偿献血量
附件1
2006年部分区县通过社区、企事业单位等渠道募集的无偿献血量
区县 | 通过社区、企事业单位募集无偿献血量(人份) |
静安 | 5324 |
普陀 | 7001 |
虹口 | 7945 |
杨浦 | 8601 |
宝山 | 13525 |
嘉定 | 9612 |
浦东新区 | 26522 |
南汇 | 10012 |
奉贤 | 8444 |
青浦 | 6896 |
崇明 | 10823 |
备注:
1、试点区另行签订工作目标书。
2、区县每月完成的通过社区、企事业单位募集无偿献血量,以及每月完成的通过流动采血车、无偿献血屋、高等院校等渠道募集自愿无偿献血量,由市卫生局另行下达。
附件2
2006年通过流动采血车、无偿献血屋、高等院校等渠道募集的无偿献血量
各流动采血车、献血屋采血点、高校 | 执行单位 | 通过流动采血车、无偿献血屋、高校等募集的无偿献血量(人份) |
市血液中心采血点 | 黄浦、卢湾、徐汇、长宁、静安、普陀、闸北、虹口、杨浦、宝山、闵行等区血管办,市血液中心、市血管办 | 66429 |
解放军上海血站采血点 | 杨浦区血管办、解放军上海血站、市血管办 | 1617 |
嘉定区血站采血点 | 嘉定区血管办、嘉定区血站、市血管办 | 3899 |
浦东新区血站采血点 | 浦东新区血管办、浦东新区血站、市血管办 | 4032 |
南汇区血站采血点 | 南汇区血管办、南汇区血站、市血管办 | 1839 |
奉贤区血站采血点 | 奉贤区、静安区血管办,奉贤区血站、市血管办 | 4714 |
松江区血站采血点 | 松江区血管办、松江区血站、市血管办 | 8047 |
金山区血站采血点 | 金山区、闸北区血管办,金山区血站、市血管办 | 18599 |
青浦区血站采血点 | 青浦区血管办、青浦区血站、市血管办 | 6569 |
崇明县血站采血点 | 崇明县、黄浦区、徐汇区血管办,崇明县血站、市血管办 | 13980 |
高校自愿无偿献血 | 市教委科艺体卫处、市血管办、市血液中心 | 60000 |
总计 | 1897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