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发〔2006〕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上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为推动本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依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精神,制定本纲要。
一、《上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执行情况
《上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各区县、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经过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本市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残疾人工作各项业务进展良好。全市18万余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顺利启动,康复服务覆盖面迅速扩大,服务能力得到了快速提升。
特殊教育发展较快,残疾儿童学前入园率达到68%,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75%,中高等学历教育也有新的发展。残疾人培训、就业措施不断落实,建立了一批残疾人培训基地,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镇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5%。残疾人文化体育蓬勃发展,残疾人艺术团体的演出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残疾人运动水平在国内名列前茅。全市各居(村)委会建立残疾人协会,社区配备了残疾人工作助理员,基层残疾人工作得到加强。
(二)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社会福利制度已现雏形。城镇和农村“推保”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随着“推保”、重残养护、智障人士“阳光行动”等工作的全面推进,有1万余名在职和有工作经历的残疾人补办了社会保险,8万多人(次)农村残疾人享受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补助,1.7万余名重残人员享受医疗帮困,1.3万余名重残无业人员参加养老补助。500余名重残人员开始领取养老补助金,724名重残人员在福利机构养护,4700余户“老养残”家庭得到志愿者上门服务,1.1万名智障青年在233个“阳光之家”中参加各类活动,24.27万人(次)残疾人获得辅助器具免费配发。
(三)残疾人社会生活环境更加和谐。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日益深入人心,人道主义思想得到进一步弘扬。各类志愿者助残活动广泛开展,已建立助残志愿者团体680个,志愿者在册人数达7055人。2004年,上海获得“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称号,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建设逐步推进。电台、电视台已设立残疾人的固定栏目,残疾人网站、上海东方国际手语教育学校的建立,市、区县两级残联信息化基础设施及应用环境建设,为残疾人走出家门、接受培训、交流信息、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了有利条件。残疾人事业地方法规更加完善,有力地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四)残疾人素质普遍提高。通过普法宣传、学习劳动技能和文明礼仪、举办读书小组和组织为民服务队等活动,促进了广大残疾人进一步融入社会。在残疾人中,涌现了一批自强模范、技术能手和富有才艺的能工巧匠,他们走上自主创业道路,努力为社会作贡献。数千名社区残疾人工作助理员在服务残疾人的同时,自身素质也得到显著提高。
本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有效改善了广大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为全市率先建成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基础。但是,由于多种原因,本市残疾人在教育、康复、就业、保障等方面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残疾人事业还相对滞后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的长效机制还不健全。受客观条件和残疾人自身障碍的影响,残疾人就业层次相对较低,社会保障和其家庭人均收入尚处较低水平,生活困难矛盾还较为突出。同时,现有的康复服务能力与残疾人不断增长的康复需求、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的康复照料,以及重度残疾人的养护等方面还存在较多的差距。
使残疾人尽快实现小康,是一个紧迫、艰巨而又十分繁重的任务,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二、本市“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十一五”期间,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为指导,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上海提出的“四个率先”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科教兴市主战略、增强城市国际竞争力发展主线,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2007年上海世界特奥会、2008年北京世界残奥会和2010年上海世博会为契机,惠及多数残疾人的利益,切实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促进残疾人全面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奔小康,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总体目标
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一五”期间本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格局相适应,与上海建设成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地位相适应,构筑以人为本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协调,残疾人综合素质普遍提高,残疾人各项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残疾人生活在全国范围内率先达到小康水平,上海作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的目标全面实现。
——以健全残疾人社会救助制度为依托,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以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和重残人员养护为重点,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体系。
——以积极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拓宽就业门路为导向,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
——以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中等教育,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为目标,完善残疾人特殊教育工作体系。
——以发展残疾人技能培训为抓手,完善残疾人技能培训体系。
——以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为基础,完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
——以2007年上海世界特奥会、2008年北京世界残奥会为契机,完善残疾人事业宣传文化体育工作体系。
(二)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完善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政策规定,依法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依法保障残疾人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权益,不断满足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坚持将残疾人事业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特点、整体推进、加速发展。根据残疾程度不同,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办法,将轻度残疾人融入市场、融入社会总体发展规划;对中、重度残疾人加大保障力度、实行集中服务。
——坚持政府主导的工作模式,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市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将有关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新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工作机制。
——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不断加大投入。多渠道筹集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进一步扩大残疾人福利基金的筹措渠道,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缩小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平均发展水平之间的差距。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和网格化服务模式。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消除歧视和偏见,共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残疾人事业,形成全社会共同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局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服务实体。依托社区、夯实基础。以社区为载体,为残疾人提供就业、保障、康复、维权、文体活动、扶残助残等服务。
——进一步发扬求真务实精神,深入基层倾听残疾人呼声,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真正实现残疾人工作走向社区、走向残疾人家庭、走向残疾人身边。
——充分发挥各级残疾人组织沟通政府、社会和残疾人的纽带与桥梁作用,调动广大残疾人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加强残疾人的主人翁地位,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活跃。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康复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
任务指标:
到2010年,初步建成符合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发展要求的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体系,探索构建结构合理、功能齐全、运行高效的康复服务网络。通过机构康复、社区康复、日间照料、集中养护等多种康复服务形式,为残疾人提供按需服务,使40万残疾人获得不同程度的康复。到2008年,完成6个“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创建工作,完成40个“上海市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街镇”及187个“上海市残疾人社区康复达标街镇”创建。到2010年,全面完成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达标评估。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主要措施:
1、建立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的政策支持系统。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和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目标,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本部门重要工作之中,形成有利于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和人文环境。结合实际,争取出台本市残疾儿童康复有关规定。
2、加大残疾人康复经费保障力度。各级政府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需求提供经费保障。同时,多渠道筹措社会资金,完善贫困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政策,从根本上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权利。
3、加强社区康复工作,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训练机构、托养机构等专门服务机构和康复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以社区康复为平台,继续开展残疾人受益面大、经济实惠、公平可及的康复服务。
4、将本市建设成为“白内障无障碍城市”,实现无白内障致盲的目标。加大对盲、聋、智力、肢体、精神残疾儿童的康复干预力度,逐步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教育相结合的服务网络,对0—7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实现全覆盖。
5、利用现有资源改建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精神卫生康复机构,增加精神病患者康复床位,缓解精神病患者康复难的矛盾。
每个街道(乡镇)建立一所精神残疾人日间照料站。实施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工作。增加重度残疾人养护床位,建立重度残疾人养护制度。
6、加强残疾预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生殖健康水平。做好残疾育龄夫妇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及残疾人员再生育的相关医学鉴定和审批工作;搞好残疾预防的宣传教育。建立信息准确、管理完善、监控有效的预防工作机制,健全出生缺陷监测体系,逐步增加新生儿筛查项目,全面开展新生儿筛查,筛查率达到95%,使全市新生婴儿残疾率持续下降。
7、强化残疾人康复工作的考核和评价。确定康复工作及干预效果的评价指标和方法,对实施成果进行综合评价。到2007年、2010年,分别完成市区和郊区(县)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达标评估,基本实现本市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8、拓展市、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功能,发挥资源中心辐射作用。开拓市残疾人康复职业培训中心服务项目,并以脑瘫康复、偏瘫康复、截瘫康复、聋儿康复、假肢矫形器装配为主,逐步形成品牌特色,打造示范性窗口和康复服务基地;充分发挥市、区县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作用。
9、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研发,完善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网络。进一步与科研院所、大学和三级医院加强合作,推进康复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研究建立国家级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健全残疾人辅助器具市、区(县)供应站和街道(乡镇)服务社,并逐步将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纳入居(村)委会残协工作范围,形成四级供应服务网络,让残疾人就近得到服务。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和评估制度,有步骤地推广残疾人辅助器具个性化服务,形成以社区为依托,医疗、康复、辅具服务三结合的服务机制。
10、充分利用媒体,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人的康复意识和社会关注程度。发挥“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防治麻风病日”等重大活动的效应,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
(二)教育
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是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
任务指标:
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基本普及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的中等教育,进一步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满足残疾人接受早期教育和高等教育的需求,逐步建立残疾人终身教育体系。加大助学力度,完善本市残疾人助学机制。加强手语推广与研究,推进聋人与社会交流无障碍工作。
主要措施:
1、各级各类教育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有关法规规定,保证每个适龄残疾学生平等、公正地享受教育的权利。
2、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加强本地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规划与管理,增加对特殊教育的投入,优化配置教育资源,使学校的设施设备满足中重度残疾学生教育与康复的需求,为残疾学生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3、充分利用现有的特教学校、学前特殊教育资源,采用特教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等多种安置方式实施分类教育,将教育与医学结合起来,为适龄残疾儿童提供优质教育。
4、普及盲、聋等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为轻度智力残疾学生提供初级职业教育,满足学生就业和升学需求。
5、研究和发展残疾人成人教育。依托社会普通职业教育机构,充分发挥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的作用,不断开发适应就业市场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开展多层次的残疾人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
6、积极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特教学院根据残疾人的特点和需要,面向残疾人扩大招生的专业种类和规模,提高办学质量,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
7、整合各部门助学政策,形成切实有效的助学体系,保障残疾人完成学业。进一步完善“扶残助学春雨行动”,将此项助学工作纳入常规性救助范畴。逐步加大对大学以上学历残疾人的助学力度,激励残疾学生不断提高学历层次。
8、继续办好“上海东方国际手语教育学校”,加强手语研究,积极普及推广手语。进一步加强盲文研究并推广盲人计算机软件应用。
(三)就业
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强自立、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要途径。
任务指标:
“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安置2万名残疾人就业。其中,大中专残疾人应届毕业生当年基本得到就业安置。对残疾人就业实行分类指导,使残疾人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就业层次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努力帮助有就业愿望且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力争城镇残疾人登记失业率与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基本持平。建立残疾人培训体系,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逐步提升残疾人的职业地位;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农村地区基本实现每个乡镇建立一个残疾人扶贫基地。继续支持盲人从事按摩业。对盲人从事按摩行业给予支持和保护,使之成为盲人稳定、特殊的就业渠道。
主要措施:
1、进一步完善本市残疾人就业地方性法规、规定,依法全面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法制保障,并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成绩显著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同时,加大按比例就业的行政执法、劳动监察和年检年审力度。
2、加强和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管。拓宽残保金收缴渠道,依法征收、管理和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监管,确保合理使用。
3、稳定和发展福利企业。贯彻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按规范兴办不同所有制的福利企业;完善《上海市福利企业管理办法》,促进企业的规范管理和残疾职工权益保障;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福利企业市场化、社会化运行机制,稳步推进现有企业的改革;拓宽行业领域,加快中心城区服务型福利企业的发展,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
4、鼓励和扶持非正规就业组织吸纳残疾人就业。继续发展“阳光之家”,帮助智障人士实现就业。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在社区、农村探索建立若干庇护性工场,促进残疾人就业。
5、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鼓励和帮助有一技之长、有经营能力的残疾人创办私营企业,形成多元化的就业格局。
6、加强和完善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建设,增加人员配备,拓展服务项目,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
7、建立以就业市场预测、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职业人才成长激励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积极为有就业愿望的失业残疾人提供政府补贴的免费培训;鼓励、扶持在职残疾人特别是在职残疾青年参加各类职业培训;探索和建立残疾人职业能力考核评价体系。
8、充分运用、挖掘社会资源,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发挥现有职业技能培训设施和机构作用,加强郊区、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同时,鼓励区县和社会单位建立规模不等、各具特色的培训基地,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以上海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为平台,依托社会培训机构,开发培训项目;充分发挥具有特殊技艺残疾人的作用,成立特殊技艺残疾人“孵化基地”,培养更多残疾人特殊技艺能手。
9、每年举办市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织推荐残疾人选手参加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和2007年第三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10、继续支持盲人从事按摩业。对盲人从事按摩业的,工商部门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提供残疾人就业“绿色通道”,给予便捷服务。加强职业培训,提高盲人按摩技能,使从事按摩业的盲人职前培训(初级)率达到100%;从业人员中,中高级职业培训率超过50%。进一步完善对盲人从事按摩业的认证和管理制度;开展对盲人从事医疗按摩的初、中级职称的评审;规范各盲人按摩场所用工制度。
11、做好残疾职工岗位稳定工作。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各类企业要创造条件,优先安排残疾职工工作岗位,保障其基本生活。企业破产、歇业后,其主管或接管部门要妥善安排残疾职工的岗位和生活,维护残疾职工合法权益。
12、依靠各级政府部门,加大农村扶贫力度,保证组织、资金的落实。积极创办种植、养殖、手工业等残疾人扶贫基地,组织农村残疾人从事合适的生产劳动。在加速城市化进程中,帮助农村残疾人随主流人群安置就业。
(四)社会保障
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是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
任务指标:
按照“要分类、有梯次、保基本、广覆盖”的要求,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实现残疾人社会保障全覆盖。加大残疾人救助力度,逐步建立完善分类施保救助体系,健全残疾人救助制度。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到“十一五”期末,力争使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与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主要措施:
1、全面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险工作,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基本社会保险;农村残疾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达到基本全覆盖;积极探索重残无业人员和无任何保障的残疾人员纳入社会保障的途径。
2、逐步健全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助制度,帮助、引导个体从业残疾人员参加基本社会保险。
3、对重残无业人员继续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对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按照分类救助的原则,适当提高生活保障水平。
4、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医疗救助措施。逐步提高重残无业人员医疗救助年度补贴标准;安排一定的医疗帮困经费,对特困残疾人实行医疗帮困,缓解他们就医难的矛盾。
5、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有计划地改善贫困残疾人的住房条件。在城市建设的动、拆迁过程中,对残疾人给予适当优惠照顾。政府廉租房政策对残疾人适当放宽,优先实行实物配租。郊区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危旧房屋优先纳入政府危房改造计划,并结合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目标,积极解决残疾人住房困难。
6、健全助残志愿者对居家养残的“老养残”家庭服务的制度,扩大“7259”帮老助残志愿者行动的覆盖面。
7、健全智障人士“阳光之家”长效管理机制,拓展智障人士就业渠道。通过在每个街道、乡镇创办智障人士“阳光之家”,接受16-35周岁的智障人士参加教育培训、简单劳动、康复训练及特奥活动,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社会交往能力和劳动能力。积极开发适合于“阳光之家”的劳动产品,拓展智障青年参加非正规就业劳动的渠道。
8、发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作用,建立和完善福利基金会区县办事处,形成网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开展“中国狮子会”上海办事处的工作,积极搞好慈善捐助活动。
(五)宣传文化体育
大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条件。丰富和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和竞技体育,展示残疾人才华,是激励残疾人自强不息的重要形式。
任务指标: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营造促进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倡导、动员社会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普遍、深入开展残疾人群众文化活动。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艺术人才。组织残疾人体育活动,增强残疾人体质。举办和参加国内外重大残疾人体育赛事,提高残疾人竞技运动水平。
主要措施:
1、新闻、出版和教育部门要支持和动员新闻媒体通过不同形式,报道和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在中、小学思想道德课程中增加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教育等内容,营造关爱他人、扶助弱者的良好社会环境。
2、进一步办好电视、广播、报刊中的残疾人专题栏目及面向残疾人的期刊,出版适合残疾人的读物,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指导和协调区县有线电视台开办手语节目,积极推进公共传媒“字幕工程”。
3、广泛动员公共媒体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成就和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以及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典型事迹和取得的成效,鼓励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关心、帮助残疾人。
4、充分发挥残疾人事业新闻促进会的作用,继续组织好本市残疾人事业新闻奖、好新闻奖及区县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的评选工作。
5、认真组织好“上海助残周”、“全国助残日”和“国际残疾人日”等重大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和“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
6、提倡公共文化、体育、旅游和娱乐设施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优惠服务。进一步改善本市盲人有声读物图书馆的办馆条件,使其成为具有声音、影像、盲文等多种品种的残疾人综合性图书馆。全市各级公共图书馆要开展上门服务、设点服务,设置残疾人专席,有条件的图书馆应增设盲人有声读物。
7、为残疾人提供社区文化活动场地,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定期举办残健融合、形式多样、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健身、体育、娱乐活动,活跃基层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
8、创办特殊艺术中心、建立特殊艺术委员会、完善残疾人艺术团的建制,培养特殊艺术人才,展示残疾人特殊艺术才华。举办“上海市第七届残疾人艺术汇演”,参加“全国第七届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盲、聋、弱智学校学生艺术调演活动。
9、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举办第七届市残疾人运动会。
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全民健身纲要》,积极组织残疾人因地制宜地参加群众性体育运动。各级体育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体育的指导与扶持。开发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器具、开展残疾人体育科学研究。规范残疾人体育训练体系,完善适合残疾人体育运动的综合训练基地,创造适合各类型残疾人训练康复的体育环境,增加对残疾人体育的投入。
10、落实国家“奥运争光计划”,提高残疾人竞技水平。
力争在2008年北京世界残奥会上“再立新功,再创辉煌”,使上海残疾人竞技体育在整体上保持国内领先水平。
11、配合各部门办好2007年上海世界特奥会,积极备战2008年北京世界残奥会。完善运动员选拔培训体系,输送更多优秀运动员充实上海运动队、入选国家集训队。妥善解决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的后顾之忧,落实好在训及退役残疾人运动员以及教练员的就学、就业、户籍和生活保障等工作。
(六)社区建设
社区建设是做好残疾人工作的基础。
任务指标:
残疾人事业各项工作的重心,城市要转入社区,郊区要转入乡镇。把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整体规划之中,把农村残疾人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重点做好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康复、维权、文体活动、无障碍建设、社区扶残助残、特奥运动等工作,开创社区残疾人工作新局面。
主要措施:
1、建成“上海市残疾人综合设施暨特奥竞赛训练基地”,完善社区残疾人服务设施,形成三级配套服务网络,为残疾人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2、充分挖掘、合理配置可以利用的社会资源。居(村)委会要开辟适合残疾人的活动场地和服务项目,配置适宜残疾人使用的设备、器具,逐步满足残疾人的需求。
3、各级残联的工作重心下移,支持居(村)委会抓好社区残疾人工作。积极发挥社区残协的代表作用、桥梁纽带作用、团结教育作用、服务和监督作用。
4、以人为本,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真正代表辖区内每一个残疾人的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反映残疾人意见和需求,协助居(村)委会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服务。
5、积极配合居(村)委会开展以家庭康复训练为重点的社区康复,协助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政策,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在社区服务网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机会。
6、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志愿者扶残助残活动。采取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形式,组织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生活、就医、康复、家政、子女教育等帮扶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7、建立社区残疾人工作助理员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助理员队伍的咨询、宣传、联络、调查及服务功能,使残疾人工作助理员在社区残疾人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七)无障碍环境建设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残疾人走向社会、参与社会生活的必要条件。
任务指标:
推进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完善无障碍设施的管理。初步建成系统化、网络化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体系,继续推进无障碍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工作,大力发展交通无障碍和信息无障碍,逐步实现全方位的无障碍环境。
主要措施:
1、进一步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法规规定,将“无障碍环境”、“信息无障碍”、“交通无障碍”概念和建设内容纳入相关法规,认真执行《上海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依法建设无障碍环境。
2、加强对新建项目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管理,坚持高起点规划、一体化设计、高质量建设,把好规划、设计、审图、施工、验收关,从源头上确保对新建项目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
3、巩固示范城创建成果,继续有计划地对原有建筑物、道路的无障碍设施实行改建,重点攻克改建难点。参照国际标准,结合上海实际,在机场、码头、旅游景点、体育场馆等示范性地域、示范性场所和示范性窗口单位建设标志性无障碍设施,迎接2007年上海世界特奥会和2010年上海世博会召开。
4、开发科技含量高的新型无障碍设施和材料,并积极推广应用,开拓创新,形成特色,进行有关课题研究,在大学开设无障碍建筑学专业,将无障碍建设与建筑学融为一体,在理论上、科研上、教育上加强无障碍建设工作,使上海无障碍设施建设接轨国际先进水平。
5、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检查监督机制,加强管理,确保无障碍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已建设施正常使用。
6、开展信息无障碍建设,大力推广影视字幕工程、在电视台增设手语节目,推广手机短信的应用,在公共场所增设信息屏幕系统和指示牌,普及手语翻译。开发研制推广电子语音导盲系统、电子导行定位系统等科技含量高的信息无障碍设施,为盲人和聋人出行、交流提供方便。
7、继续开展无障碍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的工作,拓展无障碍建设范围。要逐步推广提高型家庭无障碍建设,贯彻以人为本理念,让残疾人得到全面关爱。
8、大力推进交通无障碍设施建设,增设有无障碍设施的公交车、出租车、轨道交通等。设立残疾人特殊公交,提供特殊公交服务。在机场、轨道交通、码头等站点完善无障碍设施,提高无障碍服务水平。
9、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加公益广告中无障碍建设内容,争取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无障碍环境建设。
(八)信息化建设
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是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要求,是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任务指标:
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为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服务。建设公众信息网和残疾人事业数据库,健全统计指标体系。完善残联系统办公自动化和信息网络化。
主要措施:
1、信息、劳动保障、民政、卫生等部门要加强与残联的合作和交流,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市、区县两级实有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和政务外网等方面资源,积极实现资源共享,构建“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服务格局,为残疾人生活和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更为丰富、全面的综合性信息化服务。
2、以残疾人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残疾人公众信息网为基础,加快开发残联各项业务工作的应用服务系统,初步实现残疾人康复、就业、教育等各项业务工作的“一门式”信息化服务,通过正确、便捷、高效、经济、实用的信息化管理方式,全面提升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管理水平,为残疾人提供多层次、多功能的信息化服务。
3、搞好残疾人信息化普及,开设各类信息技术辅导培训班,建立残疾人网上虚拟社区,提供在线交流机会,让残疾人通过信息化手段更好地了解法规政策和各种服务信息。
4、建立市、区县、街镇的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形成残联系统办公自动化服务平台,广泛应用信息与网络技术,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管理水平。
5、配备热爱残疾人事业、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和熟悉残疾人工作的专业人员;开展多层次的计算机知识普及教育和培训,逐步提高残联系统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的能力。
6、初步实现本市举办2007年上海世界特奥会和迎战2008年北京世界残奥会配套服务工作的信息化。
7、加强统计管理,规范统计渠道,建立电子统计台帐制度,实现残疾人事业统计业务的网络化管理,提高统计数据对决策的服务能力。
(九)法制建设与维权
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是残疾人工作的主题。
任务指标:
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认真搞好普法宣传。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进一步改善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拓宽和畅通残疾人信访渠道,规范残疾人信访程序,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意识。
主要措施:
1、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法规体系,适时修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制定、修订残疾人优惠政策及扶助规定。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将《残疾人保障法》及本市贯彻实施办法纳入新一轮五年普法规划。积极有效地组织残疾人学习有关法律和法规,引导残疾人遵纪守法,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加大《残疾人保障法》执法力度,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及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4、贯彻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建立工作制度,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听取残疾人意见,了解残疾人需求,解决残疾人问题,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服务。
5、严格执行国务院规定的残疾评定标准,加强、完善评残、发证管理工作。
6、在街道乡镇及以上均设立残疾人维权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中介服务和盲文、手语辅助服务;协助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中心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
7、市和区县法律援助中心、公证机关、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继续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并在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下,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鼓励社会团体、民间组织、高等院校和法律专业网站等通过多种形式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
8、由司法部和中国残联命名的维权示范岗要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同时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残联等组织的残疾人维权活动。
9、做好本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对各类调查数据认真开展研究,为本市制定有关法规、政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十)残疾人组织建设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培养、造就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是做好残疾人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
任务指标: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与配套实施方案》要求,以基层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完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做到人员配齐,组织完善。利用社区残疾人协会联系残疾人的优势,落实各项为残疾人服务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主要措施:
1、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全面贯彻“城市抓社区、农村抓乡镇”和“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更加活跃,使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使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更加活跃”的原则,建立和健全以区(县)残疾人联合会为主导、街道(镇)残联为骨干、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为基础的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共同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2、在各级残联机构改革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央有关精神,巩固完善组织体系,提高工作效率。街道、乡镇残联要按照国务院残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要求,完善体系,健全机制,配备1-2名工作人员和若干名社会工作者,建立扎根于基层的残疾人服务体系;社区残疾人协会和社区残疾人工作助理员要密切联系残疾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联系社会有关方面,切实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3、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继续关心重视对残联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工作,把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建设成为“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领导集体。要重视干部的年轻化、知识化,培养选拔优秀的残疾人进入领导班子和残联干部队伍,各区县残联的领导班子中应有残疾人干部。
4、加强各级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制定实施对残疾人工作者的培训计划,使所有残疾人工作者都得到较为系统的培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造就一支热爱残疾人事业、恪守残疾人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队伍。
5、组织本市第二次“上海市自强模范”、“上海市扶残助残先进个人”、“上海市扶残助残先进集体”、“上海市残疾人之家”、“上海市优秀残疾人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活动。组织好全国第四次“全国自强模范”、“全国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全国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残疾人之家”、“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推选工作。
(十一)专门协会
残疾人专门协会是联系残联和残疾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任务指标:
通过专门协会的工作,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
主要措施
1、加强协会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协会委员会制度。培养残疾人骨干,提高协会领导成员的素质和能力,发挥好班子作用。
积极为各级残联培养和推荐优秀残疾人干部。
2、创造各种有利条件,有计划地对残疾人进行思想品德教育。通过各专门协会,依托社区,关心残疾人的学习和生活,帮助残疾人成为生活的强者。
3、在残疾人中广泛开展自强活动。通过政治学习、读书交流、文化体育等活动以及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使残疾人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市民。大力弘扬残疾人自强自立精神,鼓励残疾人更多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文明发展成果。
4、代表残疾人利益,针对残疾人的特殊需求提供服务,团结、教育广大残疾人,促进残疾人之间、残疾人与健全人之间的融合。
(十二)对外交流与合作
开展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借鉴世界各国及地区残疾人工作的良好经验,是扩大本市残疾人事业的国际影响、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和城市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
任务指标:
以现有外事资源为抓手,加大为本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服务的力度。继续推进与世界各地残疾人组织、慈善团体和个人的联系与合作,推进与各国各类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主要措施:
1、以提高外事工作水平和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为目标,积极融入国际性的交流与合作。配合全市外事工作大局,做好涉及残疾人工作领域的高层领导的来访和出访工作,集聚高层交往效应,推进实质性合作。
2、积极开展民间外交,拓宽出访、来访渠道和范围。通过与国外残疾人组织建立相对应的友好关系和进行互访活动,不断拓展民间交流渠道,使上海与世界各国、各地的联系交流迈上新的台阶。
3、建立和完善本市残疾人事业外事工作组织框架。以市级残疾人事业国际交流中心为骨干、各区县残疾人事业国际交流联络小组为基础,围绕残疾人工作各项内容,提供推介、指导、协调、管理等外事服务新模式,并积极引进国外有关残疾人工作的先进理念、医学技术和康复设施等。
为保证本纲要的实施,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有关部门要筹集资金,安排与本纲要各项目标任务相适应的专项经费。各区县要依据本纲要,制定本区县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实施方案,确保完成本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