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发〔2006〕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海洋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上海海洋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
“十一五”时期,是上海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国际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建设的重要时期,也是全面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根据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的总体部署,结合《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上海位于我国大陆海岸线中部,北接江苏、南临浙江,处于长江入海口和东海的交汇处,区位优势明显。全市海域面积超过8000平方公里;江海岸线总长763公里,其中大陆岸线186公里,岛屿岸线577公里;岛屿16个,其中崇明岛是我国的第三大岛;拥有港口航道、湿地滩涂、渔业、滨海旅游、风能潮汐能等海洋资源,为发展海洋经济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十五”期间,上海海洋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初步形成了具有上海特色的海洋产业结构,初步形成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海洋经济运行机制。
(一)“十五”期间主要成绩
1、海洋经济总量持续增长
“十五”期间,上海海洋经济增长速度超过全市经济增长平均水平。2005年,全市主要海洋产业总产值达2816亿元,位居全国沿海省市前列。已形成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船舶工业、滨海旅游业、海洋渔业、海洋油气、滩涂围垦、海洋生物医药业等共同发展的海洋产业格局,其中海洋交通运输业和船舶制造业继续在全国保持领先地位。
“十五”期间,洋山深水港区一期工程建成并投入使用,实现了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重大突破。2005年,上海海洋交通运输业总产值达1035亿元,海洋船舶工业总产值达220亿元。上海港货物吞吐量达4.43亿吨,位居世界第一。集装箱吞吐量达1808万标准箱,连续三年保持全球第三大集装箱港地位。开工建设上海船舶工业基地,建成外高桥造船基地一期工程,上海年造船量超过400万吨,占全国造船总量的三分之一。崇明岛、横沙岛、南汇滨海地区、奉贤海湾地区、金山滨海地区、浦东华夏文化旅游区等已成为上海重要的旅游基地。2005年,海洋捕捞产量近15万吨,海水养殖产量740吨,海洋渔业总产值达15.7亿元。东海平湖油气田进行扩建,年供气能力达6亿立方米,“十五”期间累计生产原油201万吨,向本市供气24.3亿立方米。通过滩涂围垦,为上海化学工业区等重大工程提供了土地资源。海洋生物医药业发展势头加快,研制生产了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生物保健品和药物。
2、海洋科研水平进一步提升
目前,上海拥有近2000名海洋科技专业人才,与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经济发展有关的高等院校、研究所近20个,学科门类齐全。其中,华东师范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等建成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多个海洋科学试验基地。上海在极地研究、船舶研发等领域的专业性科研机构具有较强的科技开发能力。在海洋工程及装备制造、大型船舶和船用大功率低速柴油机制造、海底管道铺设检测维修、深海钻探、海洋生物基因研究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尤其是大型船用曲轴的开发成功,标志着我国船舶制造技术取得了重大突破。上海已拥有一批具备先进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涉海企业,并积极推动产、学、研一体化发展,为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3、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加强
通过实施两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加强了对陆域污染物入海、船舶污染控制和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管理,使上海近岸海域尤其是污水排放口附近海域的水质有所改善。严格控制和监督涉海工程对海洋环境的影响,海洋环境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体系初步形成,海洋生态状况得到有效监控。严格执行禁渔期制度,增殖放流渔业资源,努力保护和修复渔业资源及其生态环境,新建长江口中华鲟保护区。
崇明东滩鸟类自然保护区和浦东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已创建成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填补了上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空白。
4、海洋经济发展的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
建立了由市领导负责、综合部门牵头和各涉海部门参加的海洋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对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经济发展规划、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要规定等进行综合协调。实施了《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修订了《上海市海洋功能区划》,促进了海域的综合有序开发和海洋资源的有效保护。颁布实施了九段沙湿地、崇明东滩鸟类、长江口中华鲟等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办法,初步形成了地方性海洋法规框架。加强海洋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重点围绕海域使用、海洋环境保护和国家海洋权益维护,加强海洋执法。会同交通部、国家海洋局等中央部门成功举办郑和航海暨国际海洋博览会,努力普及海洋知识,提高海洋意识,创造开发利用海洋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十五”期间主要不足
1、海洋产业结构尚需优化
上海海洋产业以海洋交通运输业和海洋船舶工业两大传统产业为主,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信息业、海洋生物工程、海洋咨询服务业、海洋水产品精深加工等海洋高科技产业和新兴海洋产业所占比重较低,发展速度较慢。
2、海洋基础管理有待加强
上海的涉海部门较多,海洋管理职能交叉,各涉海部门的管理需要进一步融合和衔接,海洋管理体制、机制有待完善。海域使用许可证制度、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有待健全,海洋法制建设有待加强。海洋资源信息不够全面且缺乏共享,难以满足快速发展的海洋开发和管理需求。
3、海洋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流域污染物排海量仍在增加,河口及其邻近海域环境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善。近海生物多样性有所降低,海洋资源和环境承载力有所下降。海平面上升和长江入海泥沙量的减少将造成侵蚀海岸岸段增加、咸潮入侵加剧、海岸带湿地面积减少等,对上海海洋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4、海洋科技力量有待整合和提高
上海海洋科研力量分散、规模较小,尚未形成合力,影响了海洋科技综合优势的发挥。企业尚未成为海洋技术创新的主体。以市场和需求为导向的科研决策与开发机制尚未形成,科技成果产业化进展较慢、转化率较低。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上海海洋经济发展要紧紧围绕增强城市国际竞争力这一主线,根据建设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之一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需要,以科技进步为发展动力,加强宏观调控,完善体制机制,争取承担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中的有关重大项目,加快海洋产业和布局结构的优化调整,推动海洋高科技产业和海洋新兴产业的发展,促进海洋科技与海洋产业的联动,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提高海洋事业发展水平,实现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海洋经济对上海发展的贡献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技兴海
加快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优化海洋科技资源配置。进一步加强海洋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培养海洋科学研究、海洋开发与管理、海洋产业发展所需要的各类人才,加快产学研一体化发展,加强科技进步对海洋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
2、坚持总量提升和结构优化相结合
深化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持续快速发展海洋产业,优化海洋产业结构,转变海洋经济增长方式。优先发展海洋高科技产业,积极培育新兴海洋产业,调整提高传统海洋产业,形成具有上海特色的海洋经济发展格局,提高海洋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3、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
充分发挥市场在海洋经济发展中的基础作用,培育多层次的海洋市场,发展海洋市场中介组织,完善市场运行机制。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完善海洋管理机制,加强部门协调与合作,为海洋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和体制环境。
4、坚持海陆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
充分依托长三角地区的广阔腹地,发挥沿江临海的区位优势,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为契机,实施海陆一体化开发战略,强化上海在交通、旅游等方面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5、坚持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相协调
正确处理海洋资源开发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更加重视海洋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节约集约利用海洋资源;努力使海洋经济发展规模和速度与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逐步实现海洋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保证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实现海洋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海洋经济布局进一步优化,海洋科技对海洋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持续增加,海洋生态环境得到恢复和改善,形成外向型、市场化、高层次海洋经济发展格局。到2010年,基本确立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地位,初步建成国际上具有重要影响的船舶研发制造基地和我国海洋工程技术装备研发制造基地,使海洋产业成为上海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
1、海洋产业发展目标
继续保持海洋交通运输业和海洋船舶制造业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实现海洋高科技产业的重大突破,形成较为合理的海洋产业结构,海洋产业增长速度高于全市经济平均增长速度。到2010年,全市主要海洋产业总产值预计达到5500亿元,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
——海洋交通运输业。到2010年,上海港货物吞吐量达到6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超过2400万标准箱,位居国际集装箱大港前列,基本建成洋山深水枢纽港,基本确立上海港作为东北亚国际集装箱运输枢纽港和航运中心的地位。港口硬件配套设施和软环境基本符合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要求,港口信息化水平达到世界一流港口水平,基本成为东北亚地区航运信息中心、航运交易中心、海事服务和咨询中心。
——海洋船舶工业。加快上海船舶工业基地建设,预计到2010年,船舶工业销售收入超过500亿元,船舶配套设备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造船能力达到1000万载重吨,造船产量达到700万载重吨,修船坞容量超过100万载重吨,船用大功率低速柴油机生产能力达到350万马力,大型船用半组合曲轴生产能力达到200根。船舶产品配套能力显著提高。
——滨海旅游业。“十一五”期间,滨海旅游业产值年均增长将超过15%。形成东北部崇明三岛、东南部洋山深水港区—临港新城、南部杭州湾北岸等各具特色的滨海旅游区。
——海洋油气业。完成平湖油气田扩建工程。5年累计供应天然气25亿立方米,累计产油96.7万吨。
——海洋高科技产业。力争在海洋工程、海洋新能源产业、海洋生物医药产业等领域实现突破,使海洋高科技产业成为上海海洋产业新的增长点和未来支柱产业。
——海洋渔业。近海捕捞生产渔船规模控制在400艘左右,渔船安全性能全面提高,年产量保持在现有水平上。建成若干以万吨级加工母船为主体的综合性大型渔业船队。到2010年,海洋捕捞总量达25万吨,水产品加工率达90%,形成远洋渔业生产为主,水产食品加工、市场贸易、渔业设施及装备等协调发展的海洋渔业产业链。
2、海洋事业发展目标
海洋资源调查、海域管理和海上执法等工作迈上新台阶,海洋科技和海洋信息化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成为全国海洋科技、海洋教育、海洋人才和海事服务的重要基地。
——海域使用管理和海上执法。加强新增用海项目的海域使用权证管理,完成已用海项目调查登记。建立较为完善的海域使用管理体系,海域使用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逐步实现本市各涉海部门之间海洋信息资源和海上执法重要装备共享。
——海洋科技和教育。增加对海洋科技研发投入,优化配置全市的海洋科技资源,搭建本市海洋科技资源公共平台,海洋科技的总体水平达到全国先进水平,部分领域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形成由海洋高等院校、海洋科研机构、相关高校涉海专业合理分工、紧密协作的海洋科技开发和海洋人才培养格局。市民海洋意识明显增强。
——海洋信息化建设。初步建成海洋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体系和业务应用支持体系,海洋管理与开发的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海洋信息化总体水平达到全国领先地位,重点应用领域接近国际领先水平。
3、海洋生态环境建设目标
上海海域和海岸带的生态环境得到改善,海域陆源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到2010年,陆源主要污染物排海量比2005年减少15%。海洋生态系统修复初见成效,海洋灾害应急管理机制得到完善。
海洋生态敏感区和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三、主要任务
(一)优先发展海洋高科技产业
1、海洋工程
增强海洋工程装备制造能力。发挥现有造船企业的能力,吸引各类投资主体,重点开发海洋钻井平台、工程船舶、30万吨海上浮式生产储油轮(FPSO)、水上承载装置、海洋勘测与海底布缆船舶、全集成生产钻井储存平台等,形成海洋石油采、储、运成套装备的制造能力,提高海洋石油工程设备国产化水平;依托高校科研机构,研制大深度潜水器、海底管线电缆检测及维修装置、深海潜网设备等海洋潜水和海底工程设备。优化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布局,形成北部以长兴岛为依托、南部以临港新城为依托的海洋工程装备产业集聚区。
实施海洋工程。重点建设钻井平台、采油平台等海洋石油工程项目,深海拖曳式观察系统、海底通讯光缆和电缆埋设系统等海底施工项目,形成承接国际大中型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能力。
2、海洋油气资源开发
开发平湖油气田。抓好日常生产管理,协调好海上与陆上、供需双方的关系,保障供气安全。推进二期扩建工程,新建八角亭平台,铺设八角亭至综合平台集输管线。加强东海油气田水下生产系统技术研究。对平湖主断裂以东,首期开发和扩建工程开发区以外的地区,加大勘探力度,增加探明地质储量,为海洋油气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3、海洋生物医药
增强产业研发能力。建立海洋药物重点实验室和海洋生物资源中心、样品库,开展大规模的生物活性筛选以寻找和发现新药或新药先导化合物,解决海洋生物药源以及生物资源的可再生性利用问题,加强医用海洋动植物的培育。重点研究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海洋药物。综合开发利用海藻保健品和活性物质。
加大投入和扶持力度。政府、企业、科研院所联手加大开发海洋药物的资金投入,培育和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技术实力的海洋生物医药高科技企业。
(二)培育扶持新兴海洋产业
1、滨海旅游业
着力发展崇明三岛生态旅游度假区、浦东华夏文化旅游区、南汇滨海度假旅游区、杭州湾北岸旅游区等滨海旅游区。
崇明三岛生态旅游度假区。打造成集生态观光、休闲度假、商务会展、户外运动、“农家乐”等为一体的生态型旅游区。加快崇明岛东、中、西、北部旅游景区开发,重点建设东部湿地、中部森林、西部滨湖等生态休闲旅游基地;依托长兴岛船舶工业基地,配套建设工业旅游服务设施,开辟新的旅游产品和线路;以特色度假、健康养生为主题,积极推进横沙岛生态旅游度假区建设。
浦东华夏文化旅游区。结合浦东新区的功能开发和空港建设,发展会议商务、体育健身、休闲度假、特色餐饮等旅游产业。
南汇滨海度假旅游区。重点建设南汇滨海森林公园、滨海桃园、疗养康复、体育娱乐、度假旅游等生态型旅游设施,形成集商务、会展、休闲、度假、娱乐为一体的旅游区。加快临港新城、洋山深水港区和东海大桥旅游功能配套建设,积极开发航运专项旅游产品。
杭州湾北岸旅游区。奉贤以保滩工程为重点区域,以回归自然生态与感受海滩景观为主题,以海湾海上世纪森林为开发重点,发展游艇旅游经济、海上娱乐活动,把海湾旅游区建设成上海杭州湾旅游线上重要的旅游景区。金山发展沙滩排球、沙滩足球、沙地摩托车、帆船、攀岩等休闲体育项目。
2、海洋新能源业
建设“三岛”(崇明岛、长兴岛、横沙岛)“三区”(南汇区、奉贤区、金山区)海洋风力发电基地,形成20—30万千瓦的发电能力。
积极推进东海大桥海上风力发电场的建设。开展海洋风力发电的技术研发,研究制定海上风力发电场建设施工技术规范,降低海洋风力发电成本。发挥上海在金融方面的优势,拓展海洋风力发电的多元融资渠道和投资主体。加强对潮汐能等海洋新型能源的研究。
3、海洋信息服务业
推进电子、计算机网络、导航定位和制图、遥感遥测等技术在海洋经济发展中的研发应用和推广。加快海洋资源与环境、海洋经济和统计、海洋文献档案、海洋科技等相关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建立完善海洋信息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海洋信息服务市场,加快推进面向防灾减灾、环境保护、国防建设和科技教育等领域的公益性信息服务,推动面向海洋开发、海洋工程的商业信息服务,不断丰富信息服务手段和服务内容,提升信息服务水平和质量,促进海洋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壮大。
(三)调整提高传统海洋产业
1、海洋交通运输业
科学建设港口基础设施,调整新老港区功能和布局,使港口通过能力适应经济发展对港口运输的需求。建成洋山深水港区二期及后续工程,加快保税港区的建设,建设洋山深水港区液化天然气(LNG)码头;建设罗泾港区二期工程,外高桥多用途、粮食、航空油等码头;规划建设临港新城港区;进一步开展上海化学工业区配套码头建设,开展并完成长江口深水航道治理三期工程。
统筹规划港口集疏运体系,衔接和协调多种运输方式,形成顺畅通达的港口集疏运网络。发展海洋交通运输服务业,不断完善上海电子口岸信息服务功能,优化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软环境。完善临港新城海关、海事、检验检疫、仲裁、公证等口岸服务功能,建成洋山港海运业务招投标平台、航运业资信评估平台。
2、海洋船舶工业
提高船舶自主设计创新能力,对豪华邮轮建造进行跟踪和预研,重点突破大型海洋石油工程装备、大型原油运输船(VLCC)、万箱级以上集装箱船、液化天然气(LNG)船等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的关键技术,填补产品空白。加强先进制造技术和工艺研究,优化散货船、油船、集装箱船三大主力船型。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提高船舶工业企业的管理水平,提升船舶设计和制造水平,缩短造船周期,提高船舶装备产业的智能化水平和附加值。
建设长兴岛船舶和港机制造业基地、外高桥造船基地二期及临港基地等重点修造船基地。积极引进海洋装备重大项目,扩大现有重点生产企业规模,加快推进现代船舶、港机制造产业的配套产业园区建设。在临港新城装备产业基地,大力发展船用大功率低速柴油机和大型船用半组合曲轴。
在奉贤区等沿海地区,积极吸引国际知名品牌游艇制造企业,发展中高档游艇制造业;大力发展游艇设计、制造、精密仪器制造、装潢、维修保养等游艇产业;拓展和延伸游艇产业链,构建集生产、服务、经营为一体的游艇产业集群。
3、海洋渔业
有重点地发展多品种水产养殖业,在保护海域环境的同时,提高养殖技术。发展海洋水产品精深加工,提高海洋产业的附加值。
调整郊区渔业结构,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发展远洋渔业,建设远洋渔业基地,培育远洋渔业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发展渔港经济,进一步提高渔港综合服务功能。继续控制近海捕捞强度,提高渔船安全性能和水平,发展海洋水产品精深加工,提高海洋渔业的附加值。
(四)加强海洋生态环境建设
1、保护海洋环境。实施以海定陆污染控制原则,开展海域环境现状和污染物入海总量调查,强化海岸带和近岸海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控制新增污染负荷,制订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计划。
在长江口沿岸和杭州湾北岸海域,采用集中式排放口建设污水处理厂;建立船舶废油、散装化学危险品、洗舱废水、船舶生活污水和垃圾的收集、储存、处理处置系统;强化对渔船油污染和船舶生活污水、垃圾等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等海洋工程建设的“三同时”监管,提高海洋工程的环境监管力度和密度。推进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构筑由海洋、环保、海事、渔政、水务、海军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海洋环境监测监视网,实现统一监测与行业监测相结合。
加强与长三角地区在海洋生态环境建设和污染治理方面的合作。
2、建设海洋保护区。加大崇明东滩鸟类、九段沙湿地、长江口中华鲟、金山三岛海洋自然保护区管护设施的建设力度。加强对保护区海洋环境和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有效监控。加强海洋生物资源养护,严格保护水产种质资源主要生长繁育区域。加大资源增殖放流的力度,不断扩大增殖品种、数量和范围。在长江口、杭州湾北岸建设海洋生态功能修复示范区、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
3、保护和开发利用滩涂。统筹兼顾湿地保护、土地资源、水源地建设等对滩涂的综合需要,加快促淤,对滩涂进行有效保护和适度开发。开展滩涂生态状况调查,建设生态功能修复工程,加强对滩涂分级保护。保护长江口、杭州湾北岸滨海湿地和岛屿湿地等重要滩涂的生态环境,积极改善已退化的湿地生态系统。
4、开发与保护海岛。坚持“规划先行、加强管理,保护为主、适度开发”的原则,研究制定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规范开发利用行为。根据海岛开发和保护的需要,建设相应的海岛基础设施,加强海岛冲淤变化的动态监测。贯彻国家《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管理规定》,开展无居民海岛命名与管理,研究编制和制订无居民海岛功能区划、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管理办法等。
四、主要措施
(一)理顺海洋管理体制,完善海洋经济发展协调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理顺海洋管理体制,明确各涉海部门在海洋管理中的工作职责,加强海洋协调管理。充分发挥上海市海洋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海洋经济发展协调机制,加强各涉海部门的协作,加强对海洋事业发展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的综合协调,实现海洋资源的有序开发利用,实现海洋经济与资源环境的持续协调发展。强化沿海区县海洋管理职能,加强海洋管理队伍建设。
(二)强化海洋科技创新,积极培养海洋人才
按照科教兴市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快推进本市海洋科技体系创新,优化配置全市海洋科技资源,整合海洋科技优势力量,搭建海洋科技公共服务和资源共享的平台,形成上海海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的学科链。加大对海洋科技研发的投入,增强海洋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提升海洋开发竞争力的高新技术。
积极参与国家重大海洋科学研究计划,积极争取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有关海洋科技项目落户上海,推动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为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保障。
以海洋资源能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键科学技术和工程技术研究为重点,开展海洋资源能源可持续开发利用技术、先进海洋工程装备关键技术、海洋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关键技术、深海科学技术、海洋环境与灾害防御安全保障体系技术、现代海洋生物药物技术等6个重点领域的研究。根据国家《海水利用专项规划》的精神,加强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技术、设备的开发,在洋山深水港区、临港新城、临海大型工业企业等积极开展海水综合利用。
加强海洋资源的调查研究,完成“上海市近海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工作,为发展海洋经济提供基础数据。开展海洋经济的决策咨询研究,对杭州湾北岸海上人工岛(“海上城市”)项目等作进一步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加强海平面监控与研究,掌握上海地区海平面上升的相关因素,制定方案及相应的措施。
整合上海海洋科技资源,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巩固提高上海海洋科技优势,积极发展海洋高等教育和职业培训,将海洋科技开发与海洋人才培养相结合,培养高素质的海洋科技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探索本市高校有关涉海学科和专业之间的联合,组建综合性的海洋人才培养平台。在有条件的沿海区县,建立集海洋科技研发、海洋高科技产业等于一体的海洋高科技集聚区(“海洋硅谷”)。
(三)强化海域和岸线使用管理,规范海洋开发利用秩序根据《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健全海域使用权属管理、有偿使用管理和海籍管理等制度,加强本市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和无居民海岛的管理,加快制定海域分等定级、估价技术标准和规程,完善海域使用科学论证和专家咨询机制,建立海域使用评估咨询服务和监测勘察体系,探索海域使用权市场管理模式,规范海域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市场行为。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岸线资源开发利用,优化岸线资源配置,深水深用、浅水浅用,综合平衡岸线和陆域关系,注重岸线资源保护,加强岸线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推进岸线资源的节约和集约利用。
(四)完善海洋法制建设,加强行政执法
进一步完善海洋管理体系,加快研究制订《上海市海洋环境保护办法》、《上海市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定》、《上海市海底管线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报发布规定》等。加强海洋执法队伍与能力建设,建立海上执法协调机制、海上执法信息通报和案件移交制度,开展海上联合执法行动,提高对海上综合案件的处置能力,制定海上应急执法工作预案,提高海上执法的整体力量与优势。
(五)推进海洋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效能
根据国家“数字海洋”建设的总体部署,建设“数字海洋”上海示范区。加强海洋信息化基础体系建设,推进建设海洋立体观测系统、海洋基础数据共享平台、海洋原始信息采集体系、海洋地理信息应用平台、海洋信息化基础网络等,开展海洋信息化关键应用技术研发。加强海洋信息化应用体系建设,重点推进海洋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化建设,发展海洋信息服务业,进一步提高海洋信息的公益性服务能力。加强海洋安全信息化体系建设,重点加强海洋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系统集成,推进海洋重大工程、设施和航运安全监控信息系统建设。
(六)拓宽投资渠道,加强国内外合作
拓宽海洋产学研和海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投融资渠道,完善多元投融资机制与体系,逐步确立企业在发展海洋经济中的投资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国内外各类投资者依法平等参与海洋经济开发。积极参与国际海洋事务,加强与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引进资金、先进技术和人才,推进海洋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
(七)提高海洋意识,加强海洋文化建设
通过各类媒体和海洋宣传活动,在市民群众中普及海洋知识,提高公众对海洋的认识。培育海洋文化,树立海洋国土和海洋经济的观念,尤其要加强对中小学生进行海洋意识的培养。建设航海博物馆,举办海洋国际文化节,营造海洋文化氛围。鼓励公众对海洋开发和管理的支持、参与和监督,为海洋的开发利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八)加强海洋灾害防治,保障海洋安全
防范海洋自然灾害。加强海洋环境观测能力建设,建立海啸预警监测系统,完善风暴潮、巨浪监测系统,创新风暴潮预报模式,提高风暴潮预警报水平,完善风暴潮、巨浪和海啸应急处置预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长江口、洋山港区等处增设海洋观测站,提高监测密度,构筑覆盖整个海域的立体化、全天候的海洋观测、预报与预警系统。
监控赤潮。完善赤潮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赤潮及海产品安全应急体系,加强赤潮监控,完善赤潮发生预警报和赤潮灾害信息通报制度。加强赤潮发生海域海产品的监管,严防受污染海产品流入市场。
应急处置海上突发事件。加强东海大桥、洋山深水港区等重大海洋工程、海岸工程、海底管线的安全监测与应急系统建设,建立海洋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完善海上船舶溢油和有毒化学品泄漏等应急系统,全面提高应对和处置海上突发事件的能力。
监控长江口咸水入侵。健全长江口水文水质监测网络,开展长江口咸水入侵监控及趋势预测,建立长江口咸水入侵等级标准,提高盐度预报准确率,保障城市用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