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发〔2006〕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本市开展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于本市开展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为了加强本市地下空间的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现就本市开展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上海市民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综合整治、疏堵结合、注重长效”的要求,对本市地下空间的使用性质、生产经营范围、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治。通过整治,进一步加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推动各项安全管理规范的落实,消除地下空间各种不安全隐患,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地下空间使用安全。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范围:本市民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内经营商场、娱乐场所、旅馆、餐馆及从事生产活动、用作危险物品储存和人员居住的场所。
整治重点:一是未按规定登记注册以及无证无照的;二是未经批准改作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场所的;三是不符合消防管理规定,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存在生产经营、仓库、宿舍“三合一”现象的;四是擅自拆改结构,影响安全使用的;五是违反租赁合同和有关规定擅自转租的。
三、组织领导
建立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洪浩牵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为整治期间综合协调单位,市民防办为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治安总队、市消防局)、市经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国资委、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房地资源局、市卫生局、市文广局、市市政局参加的市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推进小组,负责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治安总队、市消防局)、市民防办、市建设交通委组成联合办公室(设在市民防办),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各系统、各行业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并确定1名分管领导负责,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四、职责分工
民防部门职责:负责组织对本市民防工程进行摸底调查,督促使用单位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对在地下空间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上海市民防条例》、《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建设部门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市普通地下室进行摸底调查;依法对未纳入建筑业管理流程,擅自改建、扩建地下空间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地下空间改建、扩建工地的施工安全、工程质量进行行政监管,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治安管理部门职责:负责对地下空间内的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厅、中小旅馆等行业场所进行治安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存在“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场所进行查处。
公安消防部门职责:负责对地下空间的消防审核、验收和监督检查,依法对有关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国资监管部门职责: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出资监管单位地下空间的摸底调查和自查自纠,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制订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对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城市规划部门职责:负责对地下空间开发建设过程中未按规划许可要求进行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擅自改建民防工程以及改变地下空间使用用途的行为进行认定,并协助民防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职责:负责对地下空间安全生产条件、危险物品管理情况、租赁双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落实情况、承租方的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工商部门职责:负责依法核发地下空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对违反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地下空间内需取得许可证的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取缔工作。
质量技监部门职责:负责对地下空间内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安全监察,并查处非法使用土锅炉、土电梯及特种设备的无证制造等情况,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房地资源部门职责:参与对本市普通地下室进行调查摸底;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将地下空间租赁纳入房屋租赁管理范围,督促地下空间租赁双方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对违反有关房屋租赁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卫生部门职责: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发布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对地下空间内公共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空气质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法规规章的进行查处。
文化部门和文化执法机构职责:负责依法对地下空间内的娱乐场所《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情况、经营项目、场地结构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娱乐场所责令限期改正、关闭或实施行政处罚。
市政燃气管理部门职责:负责对地下空间内天然气、人工煤气(禁止使用瓶装液化气)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五、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6月底前)。
各区县、各系统、各行业要及时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提出工作要求,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摸底调查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底前)。
各区县、各系统、各行业要摸清本区县、本系统、本行业地下空间的情况,包括辖区内地下空间数量、位置、面积、实际用途、使用性质、权属单位和安全管理状况等,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工作。由地下空间各权属单位填写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调查摸底明细表,并在7月25日前报送当地街道、乡镇,各街道、乡镇核查汇总后,于8月10日前上报区县专项整治办公室。各区县组织相关人员再对辖区内地下空间的总体状况进行逐一核查、汇总,并填写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调查摸底汇总表,于8月25日前上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
第三阶段,落实整改和执法检查阶段(9月底前)。
对在摸底调查和自查自纠中查出的问题,要依照监管职责分工,搞好整改。需要多个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各区县及时召集各有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各区县、各部门依据整治范围、整治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整改后达不到规定要求或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或未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或关闭取缔。
第四阶段,验收总结阶段(10月底前)。
由市专项整治办公室对各区县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单位,给予严肃处理。对整改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或在整治过程中发生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区县专项整治办公室对专项整治情况写出总结,并填写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10月20日前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
六、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区县、各行业要充分认识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四个到位、两个确保”的要求,从“建设平安上海”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确立“大安全”思路观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以这次专项整治为契机,推动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
(二)明确责任
各区县、各行业要认真组织力量摸清本地区地下空间的底数;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抓好专项整治的落实,真正达到民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底数清、现有场所用途清、安全使用标准清、安全管理责任清、安全隐患问题清的“五清”要求。同时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促进依法经营和依法监管结合起来,推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加强协调
各区县要加强对本区县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对整治难度大、安全隐患多、涉及面广的地下空间,要组织联合整治。各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自管房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专项整治,认真进行清查摸底和自查自纠,不得推诿、扯皮。
(四)疏堵结合
各区县要根据地下空间的区域分布、城市规划布局、暂住人口等情况,综合考虑利用地下空间和改善外来人员居住条件的需要,落实专项整治要求。要加大整治力度,对不符合经营要求的,该整改的整改,该关闭的坚决关闭,同时加强教育引导,做到疏堵结合。
(五)搞好宣传
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强化舆论监督,加大对反面典型事例的曝光力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附件:
1、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调查摸底明细表
2、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调查摸底汇总表
3、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注:以上表格可在上海安全信息网(www.shsafety.gov.cn)上下载。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