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做好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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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发〔2007〕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驻沪三军、武警部队各大单位:
2008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和驻沪部队要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第九次党代会及市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以加快实现“四个率先”为主线,以支持军队做好军事斗争准备为重点,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进一步巩固军政军民团结,不断提高本市双拥工作的水平。为此,现就做好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和驻沪三军、武警部队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一系列指示和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表彰大会精神,引导广大军民充分认识做好双拥工作对于巩固军政军民团结,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对于上海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的重要作用。军地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大力开展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军政军民团结的优良传统,进一步把“拥军优属,人人有责”的优良传统融入到双拥工作中。
地方和驻沪部队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传播作用,广泛宣传各类双拥典型的先进事迹,扩大双拥工作的社会影响。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双拥和国防教育基地的作用,努力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要围绕“军民同心促和谐”和迎世博文明行动计划,积极开展国防教育“十万百万千万”主题实践活动,不断推进国防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形成人人接受国防教育,全社会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浓厚氛围。各部队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拥政爱民光荣传统教育,深入开展拥政爱民工作,不断激发官兵“学习上海、融入上海、保卫上海、奉献上海”的热情。
二、积极为广大军民办实事、做好事,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元旦、春节期间,市和区县领导要深入驻沪部队走访慰问。各级党组织、政府要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千方百计地为驻军解决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努力为驻军部队解除后顾之忧,促进国防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地方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高度重视驻军官兵和本市优抚对象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全国“关爱功臣”活动的开展,积极为广大指战员和优抚对象办实事、做好事。各级政府要继续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开展群众性拥军优属活动,鼓励和引导“两新组织”开展双拥活动。要充分发挥军民共建的引领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军地双方要从实际出发,开展军政军民联谊、联欢活动,营造祥和、欢乐、喜庆的节日氛围,密切军政军民关系。各级工、青、妇组织和民兵组织要发动团员青年、妇女、民兵和职工积极主动地为子弟兵和优抚对象做好事、办实事。
驻沪三军、武警部队要积极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以军民“同学创新理论,同树文明新风,同建和谐平安”为载体,积极组织参建活动,深入开展“与文明同行,争做可爱‘上海兵’”、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参加驻地公益事业、关爱驻地困难群众等活动,多为驻地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贡献。
三、全面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推动双拥工作不断发展
军地双方要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上海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本市加强拥军优属工作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4〕5号)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随军随调军队干部配偶就业和生活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委办发〔2007〕1号)的要求,认真检查各项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情况,重点是对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随军随调军队干部配偶就业和生活保障,义务兵家属优待,旅游观瞻场所对军人优先优惠,部队及军人家属涉法维权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维护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驻沪三军、武警部队团以上单位要对本部队执行群众纪律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加强对外出军人、军车的检查和监督,树立人民军队“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
军地双方都要以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表彰大会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切实查找薄弱环节,研究双拥工作发展思路,在抓好经常性、基础性工作上下功夫,在解决好部队官兵和优抚对象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上作努力,推动上海双拥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警备区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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