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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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月28日12经审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任命应新龙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金长荣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任命周赞华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钱锡青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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