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月28日12经审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任命应新龙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金长荣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任命周赞华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钱锡青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