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防办、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本市社区民防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沪府办发〔2007〕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民防办、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本市社区民防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关于加强本市社区民防建设工作的意见

  (注:为适应新时期民防建设的需要,增强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民防意识,提高城市人民防空和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市民防办、市民政局制定了《关于加强本市社区民防建设工作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厅近期已转发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委、办、局,要求按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战时保护人民,平时造福人民”的要求,紧紧围绕新时期人民防空和民众应对突发灾害事故的需要,推进民防工作向社区拓展,向基层延伸,夯实民防工作基础,推动社区民防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城市防空防灾能力,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科学规划、规范管理和有效保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社区民防建设工作,达到社区民防组织落实、工作机制健全、防护预案完善、防护设施齐全、教育培训扎实、民防服务优质。到2008年,中心城区基本建成有效的社区民防体系;到2010年,全市基本形成有效的社区民防体系。
  三、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
  社区民防建设要坚持为居民群众的安全需求服务,动员和依靠居民群众共同参与,建设成果由居民群众共享和评价,使社区民防建设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服务于民。
  (二)统一规划,积极兼容
  社区民防建设要实行统一规划,与其他相关工作实行积极兼容,实现“三个结合”,即社区民防建设与文明建设相结合,与社区安全建设相结合,与社区群防群治建设相结合。
  (三)坚持标准,因地制宜
  社区民防建设既要坚持统一的基本标准,规范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同时,各个社区也要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按照人口数量、地理位置、社会环境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务求实效,抓好落实。
  四、主要内容
  (一)健全民防基层组织,形成有效工作机制
  街道(镇)人民武装部履行民防管理职能,配备民防管理干部,抓好社区民防建设。居委会要动员居民积极参与,并建立以志愿者为主的民防工作小组,其成员要有相应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组长由居委会成员担任。民防工作小组主要承担宣传教育、紧急处置、安全监督和疏散引导等管理工作,做到基层民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街道(镇)、居委会要适时召开会议,认真制定年度民防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研究推进措施。
  (二)制订民防应急预案,适时组织民防演练
  街道(镇)、居委会要针对信息化条件下人民防空的特点和本地区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制订社区民众应急防护预案,适时组织居民群众进行演练,不断提高防空防灾能力。
  (三)建立民众避难场所,完善社区民防服务
  街道(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利用民防工程、普通地下室和绿地、公园、运动场等开阔地域,建立一定数量具有基本功能的民众避难场所。要针对不同灾害事故的特点,制订紧急启用民众避难场所的预案,并将启动的时机、进入避难场所的路线和使用要求等事先告知居民群众。在民众避难场所的工程口部、重要路口等位置,要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各居民小区要设置民防应急箱,配备必要的呼救、逃生、灭火、防化、医疗救护等器材,以便及时为居民提供民防服务。
  (四)开展民防教育培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社区要充分利用学校、活动室、影视厅等场所,定期开设民防知识讲座,对居民群众进行民防教育培训;要通过开展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知识竞答、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各种形式,进行民防科普宣传教育,不断普及民防知识,增强居民群众的民防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组建民防应急队伍,形成有效的应急处置能力
  街道(镇)要充分利用社区社会力量,组建抢险抢修、治安消防、医疗救护和民防志愿者队伍,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各类队伍人员进行民防培训和组织演练。各居民小区要组建一支民防志愿者队伍,人数一般为10至20人左右,主要由居民群众和居民小区物业、保安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协助社区应急处置指挥人员实施应急救助、灾害事故的先期处置和组织居民群众应急疏散,配合开展民防宣传教育培训。民防志愿者队伍成员要接受民防知识技能课程的教育培训,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达到呼得应、拉得出、用得上。
  五、方法步骤
  社区民防建设采取“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的方法,按以下步骤实施:
  第一步:抓点先行。2007年,按照社区民防建设基本标准,结合实际,每个区(县)重点抓1-2个街道(镇),每个街道(镇)安排1-2个居民小区开展民防建设的先行试点。至2007年底前,区(县)要基本完成先行试点。
  第二步:全面推广。在抓好试点的基础上,从2008年开始,各区(县)在所属街道(镇)全面开展社区民防建设。力争2008年底前,中心城区的社区民防建设达标率达80%以上,郊区达到50%以上;2010年底前,中心城区基本全面达标,郊区80%以上达标。
  第三步:检查验收。市、区(县)民防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上海市社区(居民小区)民防建设基本标准》适时组织检查验收和评比。区(县)通常应每年组织一次检查评比。
  六、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社区民防建设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众服务职能的具体体现,是深化人民防空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它有利于夯实民防工作的基础,有利于防范和减轻灾害事故的危害,有利于社区的安全稳定。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社区民防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民防建设纳入社区建设工作之中,制订相应的规划、计划,加强指导和保障。
  (二)加强协作配合,落实工作措施
  区(县)民防办公室是社区民防建设的主要职能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形成合力,积极推进社区民防建设工作。要按照全市的总体部署,制定阶段性工作目标,细化操作方案,有计划地予以推进。要通过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分步实施、逐步发展,确保措施到位,效果明显。
  (三)抓好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区(县)民防办公室要对社区民防干部和民防志愿者采取以会代训、短期培训、经验交流等形式,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社区民防工作者的业务水平。
  (四)敢于创新实践,不断总结完善
  各级政府要把社区民防建设工作纳入文明社区建设的测评体系,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要敢于创新实践,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1、上海市社区(居民小区)民防建设基本标准
  2、上海市社区居民民防教育基本内容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上海市民政局
  二00七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一

上海市社区(居民小区)民防建设基本标准


序号

项  目

主 要 内 容

基本要求

1

组织领导

建立民防工作小组

居委会建有民防工作小组,组长一般由居委会领导担任。

2

落实预案

制定民众防护预案

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民众防护预案,明确应急情况下的任务分工、组织指挥、疏散撤离路线和有关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3

完善设施

建立民众避难场所

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个民众避难场所,并设立指示标志,配置必要的民防应急包、医疗药品、食品和饮用水等。

设置民防应急箱

在居民小区的重要部位设置民防应急箱,并实施专人管理。

4

建立队伍

组建民防志愿者队伍

居民小区建有10-20人的民防志愿者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民防应急包),定期组织开展相应的民防志愿活动。

5

教育培训

开设民防知识讲座课

利用社区学校定期开设民防知识讲座。

开辟民防宣传园地

设置民防知识宣传栏,在社区图书室开辟民防书架,配备适量的民防书籍、刊物;利用小区居民活动场所组织开展民防知识教育工作。

6

民防演练

组织开展民防演练

根据预案,组织开展民防演练,提高市民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备  注

本标准中的“居民小区”主要是指调整后的居民委员会管辖的区域范围。


附件二

上海市社区居民民防教育基本内容

序号

科   目

主 要 内 容

目   的

1

防空知识

防空警报信号

了解掌握防空警报信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听到防空警报后响应行动。

2

利用工事掩蔽

了解民防工程的作用,掌握应急情况下,进入民防工事的方法以及使用注意事项。

3

利用地形地物隐蔽

了解掌握战时室外人员利用地形地物实施防空隐蔽的基本方法。

4

防护与逃生知识

对有毒化学品的防护

了解有毒化学品泄漏对人员的危害,掌握人员对有毒化学品进行应急防护的基本方法。

5

发生火灾时的防护

了解火灾的危害,掌握灭火和逃离火灾现场的基本方法和措施。

6

发生地震时的防护

了解地震造成建筑物倒塌对人员的危害,掌握地震时人员应急避险的基本防护方法。

7

救护知识

对中毒人员救护

了解掌握对化学品中毒人员应急救护的基本方法。

8

对触电人员救护

了解掌握对触电人员应急救护的基本方法。

9

人员烧(烫)伤

应急处置

了解掌握对人员烧(烫)伤应急处置的基本方法。

10

止血与包扎

了解掌握几种对人员止血与包扎的基本救护技术。

11

心肺复苏

了解掌握对人员心肺复苏的基本救护技术。

12

伤员搬运

了解掌握对伤员搬运的基本救护技术。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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