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开始啦!(附各街道镇司法所联系方式) 2024-08-02 来源:普陀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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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任名额
2024年,上海市普陀区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351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不低于281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不超过70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方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随机抽选由普陀区司法局会同普陀区人民法院、普陀区公安分局从本区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提交推荐人简历、身份证明(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四、资格审查
由普陀区司法局会同普陀区人民法院、普陀区公安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五、公示任命
普陀区司法局会同普陀区人民法院、普陀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普陀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宣誓誓词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七、待遇补助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人民陪审员每参加一个案件的审理活动,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八、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4年8月1日—8月30日
(二)报名地点
普陀区各街道镇基层司法所
(三)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一式三份(至报名地点领取);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本人近期1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3张。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普陀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联系人:张殿凤、卢玄桦
联系电话:52564588*7287、7277
邮箱:ptsfcjfzk@163.com
2、各街道镇司法所联系方式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