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了未就业?普陀这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政策清单快收藏 2024-08-27 来源:普陀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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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伏至,虽暑气难消,但梦想更燃。在这个挑战与机遇并存的新起点,普陀区积极会同各方力量,围绕促进2024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开展了“一揽子”就业帮扶,以全过程、多维度为你们一路护航。一起来解锁普陀这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政策清单吧!

市级政策篇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申请条件: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和非本市户籍上海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

  补贴标准:

  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的50%。

  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为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实际月数,累计不超过24个月。

  申请办理:

  个人通过普陀区就业促进中心(宁夏路627号)10号窗口提交申请。

  本市重点群体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请条件:

  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吸纳本市2024届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登记失业3个月及以上人员、在本市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市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吸纳同一名高校毕业生或失业人员只能享受1次补贴。

  申请办理:

  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实行“免申即享”方式发放补贴。

  本市用人单位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申请条件:

  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和非本市户籍上海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市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可在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参保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的6个月内,向企业纳税地(社会组织向组织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补贴标准:

  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缴费基数计算的、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50%。

  补贴期限:

  用人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实际月数,最长不超过一年。

  申请办理:

  企业通过法人一证通,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平台上申请。

区级政策篇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申请条件:

  当年度毕业的本区户籍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当年度首次就业,且首次就业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为其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连续3个月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

  注意事项:

  1.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在符合领取补贴条件后的6个月内提出补贴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补贴;

  2.同一时间段内,不能同时享受长失青年就业补贴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申请办理:

  个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鼓励灵活就业补贴

  申请条件:

  具有本区户籍,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连续3个月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

  注意事项:

  1.申请人最迟应在符合领取补贴条件后的6个月内提出补贴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补贴;

  2.申请人可以享受市、区同一类型其他政策的,根据从高不重叠的原则,不能申请享受该项补贴。

  申请办理:

  个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企业扩岗补贴

  申请条件:

  注册在本区的企业(劳务派遣公司以及承担公益性岗位安置职能的用人单位除外),企业申请时的参保人数与上年度同期相比增长的,按增长人数给予企业一次性扩岗补贴。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若申请期间招用的人员为本区户籍,则再增加1000元/人。

  补贴期限:

  每两次补贴申请间隔须大于12个月。

  注意事项:

  1.“申请期间”是指申请时至上年度同期的一年时间内;

  2.企业提供的符合条件的本区户籍人员名单数量应小于等于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净增长人数;

  3.申请企业需注册且实际经营两年以上。

  申请办理:

  企业通过普陀区就业促进中心(宁夏路627号)10号窗口提交申请。

青年就业见习篇

  青年就业见习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青年,可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1.年龄在16-35岁,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或未登记就业青年;

  2.参加见习计划的本市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毕业学年学生;

  3.本市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毕业生。

  补贴标准:

  每名学员每月补贴标准为当年本市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补贴期限:

  见习期限一般为1-12个月。毕业学年学生原则上应在毕业前完成见习。

  申请办理:

  见习基地通过法人一证通,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平台上申请。

  见习基地学员实践补贴

  申请条件:

  经本区认定的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按规定组织青年参加见习,在享受市级见习生活费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见习期内学员实践补贴。

  补贴标准:

  每名学员每月补贴标准为800元。

  补贴期限:

  见习期限一般为1-12个月。毕业学年学生原则上应在毕业前完成见习。

  申请办理:

  该补贴实行“免申即享”方式发放。

  见习基地学员录用补贴

  申请条件:

  本区户籍的见习学员,在本区就业见习基地见习结束后6个月内实现市场化就业,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就业登记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给予见习学员一次性录用补贴。

  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

  申请办理:

  个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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