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推进“四大品牌”核心承载区建设,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强化对质量发展的激励引导,充分发挥品牌、计量、标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等质量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和推动作用,根据《浦东新区促进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浦东新区质量发展扶持项目启动申报。来看详情↓
一、扶持范围
质量创新、质量奖励、检测认证类
(一)重点产品质量攻关
2024年获得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攻关成果奖的单位。
(二)上海品牌认证
2024年通过“上海品牌”认证的单位,以证书上的委托人和发证日期为准。
(三)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
2024年入选上海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实施单位。
(四)中国质量奖
获得中国质量奖的单位,包括中国质量奖获奖组织、中国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个人奖不在支持范围内。
(五)上海市政府质量奖
2024年获得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的单位,包括上海市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上海市质量金奖获奖组织。个人奖不在支持范围内。
(六)实验室认可
首次通过实验室认可(CNAS)能力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初次认可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七)国家质检中心
首次通过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首次通过认定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标准化类
(八)标准化组织
1.新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
2.新承担国家标准化组织的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
3.新承担上海市地方标准化组织的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
4.新落户在浦东新区的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分支机构、办事机构;
5.2024年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筹建的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
6.2024年由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新批准成立的上海市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
(九)标准制定
1.申报标准制定项目的单位须在标准制定工作中占主导地位,即在标准起草单位中排名前三位;
2.本次资助的标准制定项目指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批准发布的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十)标准修订
1.申报标准修订项目的单位须在标准修订工作中占主导地位,即在标准修订单位中排名前三位;
2.本次资助的标准修订项目指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批准发布的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十一)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1.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指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委或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批准立项的国家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2.本次资助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指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验收的国家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十二)“上海标准”标识
1.“上海标准”经自愿申请和第三方机构评价,符合国内领先、国际先进要求,可在标准文本上使用“上海标准”标识。
2.本次资助的“上海标准”标识项目指2024年获评“上海标准”标识的单位。
(十三)团体标准、企业联合标准
1.本次资助的团体标准指由本区社会团体发布、已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被本市或区级有关行政部门采信使用的标准;
2.本次资助的企业联合标准指由标准创新联合体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发布,已完成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
(十四)标准化成果
标准化成果项目指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
计量类
(十五)计量测试平台
1.2024年度获批筹建的国家级、市级产业计量测试服务公共平台(中心);
2.2024年度验收通过的国家级、市级产业计量测试服务公共平台(中心)。
(十六)计量技术机构
2024年度落户浦东的国际性计量技术组织、国家计量专业技术委员会。
(十七)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
1.作为主导起草者(前三位)参与制订或修订国际计量技术法规和国际建议的单位;
2.作为主导起草者(前三位)参与制订或修订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的单位;
3.本次资助的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指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批准发布的国际、国家计量技术法规。
(十八)测量管理体系
2024年度首次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
注:以上项目类别分为三大类,(一)至(七)为质量创新、质量奖励和检测认证类项目,(八)至(十四)为标准化类项目,(十五)至(十八)为计量类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符合浦东新区产业导向,注册地、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具有良好的社会贡献;
2.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在企业经营等方面未查见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3.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等原则上不享受政策。
三、申报时间与方式
登录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网站:https://www.pudong.gov.cn/019004006/index.html(通知公告栏),查看并下载通知和有关材料。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于2025年3月21日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pdzljsxh@126.com进行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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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咨询电话
申报过程中在政策方面如有相关问题,可咨询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
董立刚,电话:68824368(质量创新、质量奖励和检测认证类项目);
卫丽芳,电话:68824365(标准化类项目);
孟强,电话:68824363(计量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