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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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发〔2008〕4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的必然要求,是全社会共同的义务和责任。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央统一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使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推动本市节能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确保本市经济社会实现平稳较快发展,现就本市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全民节能意识能源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是提高和改善人民生活的必要条件。
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减少能源浪费,是本市迎接2010年上海世博会,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的一项重要举措,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全民节能意识,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增强全社会节能的自觉性。各部门和单位要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各项制度措施,努力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身体力行,带头落实各项节能措施。
二、明确全民节能行动的主要内容
(一)控制车辆油耗1.从2008年11月1日起,除特殊公务车外,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星期一至星期五停开公务车牌号尾数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同时要加快推进公务车改革。倡导其他单位和个人参照上述原则每周少开一天车,更多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2.严格执行乘用车、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制标准,加速淘汰能耗高、排放超标的老旧车型,停止使用环保不达标、高油耗的公务车辆,积极推进节能环保车辆的配备和使用。通过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合理使用,减少公务车辆行驶里程,降低油耗。(二)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1.除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外,公共建筑室内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20摄氏度。倡导居民参照上述标准设置空调温度。每年夏季,除重大外事活动及有特殊要求以外,公务活动一律着便装。2.物业管理部门应充分利用空调余冷(热),适时提前关闭中央空调系统。关闭办公楼公共部位如部分走廊、电梯厅和无对外办事窗口的大堂等处的空调。工作人员下班后应及时关闭室内空调。(三)降低照明能耗1.行政机关办公、会议等场所今年内应全部采用节能光源,减少照明用电。提倡单位、家庭在夏季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晚开半小时电灯,尽量使用自然光照明,随手关灯,杜绝“长明灯”、“白昼灯”现象。2.要在保证车辆、行人通行安全和安保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及办公楼公共部位照明系统,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同时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照明。严格控制办公楼景观照明系统的开启时间和频率。对景观照明采取分区域分级别控制,日常只开放外滩等夜景旅游重点区域;一般节假日开放市级、区级重点区域,且亮灯时间一般控制在3小时以内;重大庆祝活动期间可全部开放。高温、冰冻、雨雪等用电高峰时段关闭所有的景观照明,以确保居民生活和生产用电。(四)继续加强常用电器、公共设备节能1.电脑主机、显示器、复印机、传真机以及带指示灯的接线板等办公设备和各类家用电器长时间不用,应及时切断电源,降低设备待机能耗;减少办公室内电加热饮水器数量。2.各级行政机关办公场所三层楼以下(含三层)原则上停开电梯,并在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转台数。提倡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短距离上下楼层不乘电梯,尽量减少电梯使用。(五)倡导绿色消费1.鼓励和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能效标识2级以上或有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空调、冰箱等绿色家用电器,推广使用节能灯、节能门窗、节能墙体材料、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等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和新产品。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有关规定,优先采购高效节能、绿色环保产品。严格执行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有关规定,提倡重拎布袋子、菜篮子,重复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2.加强一次性用品减量化管理。提倡不使用一次性筷子、纸杯、签字笔等。各级行政机关要带头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办公用品应尽可能循环使用。各类宾馆饭店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沐浴露、洗发液等用品应逐步用大包装容器替代小瓶装。采取有效措施治理过度包装,积极抵制过度包装产品。
三、营造良好氛围
(一)新闻宣传部门要会同市节能减排办等部门研究制订本市全民节能宣传方案,重点对能源供求紧张形势和节能重要意义、节能知识和方法、节能政策法规、节能先进典型等组织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积极倡导节约环保型发展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使节能成为各方面共同参与的自觉行动。鼓励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民间组织开展节能降耗咨询研究、培训、研讨、宣传等活动。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体要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增加报道频次,强化深度报道,加大节能公益广告宣传力度,积极宣传节能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能源现象,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要积极组织推动节能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形成节能光荣、浪费可耻的文明风尚。(二)有关部门要组织好全国节能宣传周等重大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和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等开展经常性的节能环保宣传。在每年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要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强化节能意识。各级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都要参加一次能源紧缺体验活动。中小学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主题活动,从小培养青少年的节约和环保意识。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可对节能工作取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奖励。
四、搞好组织协调由市节能减排办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本市全民节能行动,并加强对各区县、各部门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指导和协调。
要以节电、节油为重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技术和管理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健全考评制度,完善奖惩机制,降低机关用能总量,并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切实发挥机关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五、强化监督管理各级行政机关和政府管理的公共场所要带头严格执行节能各项措施。监察、国资监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公务车辆使用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强化公务车辆使用专项审计。要建立节能和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节能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要会同质量技监、工商等部门加大节能执法稽查力度,依法加强机关和公共场所特别是政府管理的公共场所(博物馆、美术馆、电影院等)空调温度控制、公共机构合理用能、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产品能效标识制度、过度包装等的监督检查,督促帮助有关单位合理用电、节约用能,杜绝浪费,确保各项节能措施落到实处。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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