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发〔2008〕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分布式供能系统和燃气空调发展专项扶持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上海市分布式供能系统和燃气空调发展专项扶持办法
为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优化能源结构,平衡燃气和电力供需、提高电力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资金来源)
本市用于补贴分布式供能系统和燃气空调设备投资的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
第二条(支持范围)
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年底,在本市范围内医院、宾馆、大型商场、商务楼宇、工厂等建筑物建成并投入使用,纳入市推进计划的单机规模1万千瓦及以下的分布式供能系统项目和燃气空调项目的单位,属于本办法支持对象。
第三条(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对分布式供能系统和燃气空调项目单位给予一定的设备投资补贴,标准为:分布式供能系统按1000元/千瓦补贴,燃气空调按100元/千瓦制冷量补贴。
(二)对分布式供能系统和燃气空调用户要优先保障天然气供应,并继续保持现有气价政策不变。遇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实行上下游价格联动调整。
(三)对分布式供能系统、燃气空调项目的燃气排管工程,优先列入道路掘路计划。排管工程需在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竣工后5年内或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的道路上开挖施工的,市、区县公路管理部门掘路修复费按现行市政定额标准收费(不收取加倍掘路修复费)。
(四)政府投资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设计单位要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比选论证分布式供能系统和燃气空调的可行性,并优先考虑使用分布式供能系统和燃气空调方案。具备安装使用条件的,要优先使用分布式供能系统和燃气空调。
(五)经核准,建设符合《分布式供能系统工程技术规程》(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DG/TJ08-115-2008)并按照“以热(冷)定电”原则运行的分布式供能系统,电网企业要按有关规定接受并网,与项目单位签订并网协议,并积极提供相关服务。
(六)支持电力、燃气等能源企业和节能服务企业发挥技术、管理和资金等方面的优势,结合电力工业上大压小、燃气结构调整等工作,组建专业的能源服务公司。
第四条(设备补贴资金申请程序)
(一)申请设备投资补贴的项目单位向上海市推进燃气空调和分布式供能系统发展工作小组办公室(该工作小组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建设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建设交通委燃气处,以下简称“市推进办”)索取《分布式供能系统和燃气空调设备投资补贴申请表》和《分布式供能系统和燃气空调设备投资补贴确认表》(以下统称《申请表》,表式见附件)。
《申请表》可到市推进办领取或在有关网址下载。(市推进办办公地址:徐家汇路579号12楼,电话:53014798-1261,53018165,网址:www.shsz.gov.cn/shsz/shrq/)
(二)申请财政补贴的项目单位在项目建成后,要按规定完整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交市推进办。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购机合同,购机发票(复印件)。(如是外语的合同、发票,需有经翻译的中文件。)
2.有关项目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项目核准或审批文件。
3.竣工验收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市推进办自收到申请材料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燃气企业进行调查核准,并将有关审核意见及专项扶持资金申请报告送市财政局。
(四)市财政局自收到有关材料后,按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有关单位。
第五条(计划编制程序)
(一)各区县政府与燃气企业要在每年8月底前,编制分布式供能系统和燃气空调计划并报市推进办。计划包括发展台数、总制冷量或发电量和燃气需求量等数据。
(二)市推进办对各区县分布式供能系统和燃气空调计划进行汇总平衡后,编制全市年度推进计划,在每年9月底前报上海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推进办在市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正式下达年度推进计划。各区县主管部门与燃气企业要按照下达的推进计划实施,并按季度向市推进办报送推进计划的落实情况。
(四)市推进办负责对推进计划实施进行检查与协调。
第六条(部门职责)
建立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绩效跟踪考评和监督管理制度,落实部门管理责任。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市分布式供能系统和燃气空调发展的协调推进工作,并组织对专项资金年度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市建设交通委负责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制订和实施分布式供能系统和燃气空调推进计划,并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进行抽查和评估。
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拨付,并与市审计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负责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组织相关设备制造企业、科研、设计机构开展对分布式供能系统和新型高效燃气空调新技术的攻关,促进关键设备国产化,提高系统集成水平,降低设备造价和系统维护成本。
市消防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上海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促进分布式供能系统和燃气空调的推广应用。
第七条(附则)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建设交通委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
分布式供能系统和燃气空调设备投资补贴申请表
单位:元
企业名称(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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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所属行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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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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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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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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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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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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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组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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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组安装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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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组总台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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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组总制冷量或发电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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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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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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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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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
分布式供能系统和燃气空调设备投资补贴确认表
燃气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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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额定用气量: 立方米
建成确认意见:
负责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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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空调推进办意见:
负责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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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申请单位留存,一份交推进办,一份交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