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09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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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发〔2008〕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做好2009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关于做好2009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


为确保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根据卫生部提出的“‘十一五’期间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自愿无偿献血达到95%”的目标和本市有关血液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市血液供需情况和献血模式发展趋势,现就做好2009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指标
2009年,全市无偿献血总量确定为40万人份(每人份200毫升),全市临床用血自给率达到100%,自愿无偿献血量达到临床用血总量的90%。
二、具体要求
(一)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无偿献血工作之中,强化本市血液保障体系。
无偿献血事关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体现。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中,切实推进无偿献血工作,不断强化本市血液保障体系。要把握无偿献血工作的规律,探索创新无偿献血工作的方式,改进和创新组织公民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的工作模式,加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广泛动员社区、企事业单位参加无偿献血,保证本市的血液供需平衡和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对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管辖范围内无偿献血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一规划,坚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卫生部门积极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格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
各级财政、物价、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工商、建设交通、文广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无偿献血的公益性宣传。各级精神文明组织、红十字会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结合各自工作内容,利用各自组织网络等,积极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教育部门要组织在校大学生率先参加自愿无偿献血。各驻沪部队、武警部队的官兵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沪部队献血管理委员会的统筹下,参加自愿无偿献血,体现现役军人的表率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各级卫生部门和血液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能,组织、管理采供血机构搞好献血招募服务。
市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区县无偿献血工作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区县卫生部门要制定2009年本辖区内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本辖区内的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市、区县卫生部门要加大血液日常监督与专项执法的力度,加强与公安、监察等部门的协作,严厉打击“血头”和雇人献血的各类违法行为,确保血源安全。
市、区县血液管理办公室要依据《上海市献血条例》和市卫生局《关于血液执法职能调整事宜的通知》(沪卫人〔2005〕27号)的规定,进一步加强献血、采血、供血和医疗临床用血的日常管理。市、区县血液管理办公室要继续做好无偿献血的社会宣传与对献血者的关爱工作。要继续加强临床用血管理,搞好临床计划用血,加强对医务人员科学合理用血的培训,大力推广自身输血和成分输血,节约异体血液,规范医疗用血行为。要进一步完善和实施好缺血(包括Rh阴性血液)应急预案、血库偏型与偏多纠正预案。
市、区县采供血机构要进一步落实《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和《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树立从献血者血管到受血者血管的全过程质量管理意识,加强和完善质量体系建设。市、区县采供血机构要依据《上海市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06-2010年)》,逐步实施血液集中化检测,搞好无偿献血的宣传、现场招募和对献血者的服务,继续增加无偿献血屋、流动采血车募集量。
(四)进一步发挥社区、企事业等单位在无偿献血工作中的作用,动员和招募广大公民积极参加无偿献血。
在确保流动采血车、献血屋等自愿无偿献血的血源达到或超过21.5万人份的基础上,加大社区、企事业等单位的献血宣传和招募力度,实现无偿献血18.5万人份的量化目标。各单位可按照不超过职工人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5.5%,各乡镇、街道不超过无工作单位公民人数(包括外来暂住人员)的2.2%,动员和招募广大公民参加无偿献血。各单位的献血工作由养老金交纳地的区县血液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各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和科学的献血知识,加大面对面宣传和招募的力度,动员广大公民积极参加自愿无偿献血;要在市、区县血液管理机构的指导下,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模式,积极组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大力推进团体自愿无偿献血,抑制献血后的高补贴、长休假,严防雇人献血现象的发生。同时,继续做好春节前后与高温期间的无偿献血工作。
外地在沪施工单位的献血工作由市血液管理办公室会同市建设交通委及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统筹组织实施。
(五)大力推进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的组建,拓展本市自愿无偿献血渠道。
各级卫生部门、血液管理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要继续推进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组建,认真实施并完善有关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市文明办、市志愿者协会在志愿者队伍建设管理方面的作用,做到既藏血于库,又藏血于民,切实增强本市用血自给能力、应急供血能力和献血志愿服务的能力。
在组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的过程中,区县和市血液中心要整合社会资源,把组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与通过流动采血车、无偿献血屋等自愿无偿献血的血源募集,社区、企事业单位等献血的组织动员,以及高校大学生无偿献血和应急献血保障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着重组建成分无偿献血的志愿者队伍,切实提高本市单采血小板的自给能力。
各级卫生部门、血液管理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要加强政策调研,围绕推进社区、企事业单位的团体自愿无偿献血,发挥外来人口在无偿献血中的作用,加强应急无偿献血队伍的建设和搞好世博会备血等课题,制订应对措施。
2009年本市无偿献血募集的具体工作安排,由市卫生局另行通知。

附件:2009年本市无偿献血募集目标分解表


附件:

2009年本市无偿献血募集目标分解表
单位 无偿献血总量(人份)
黄浦区 35847
卢湾区 9622
徐汇区 23766
长宁区 10502
静安区 6929
普陀区 13395
闸北区 57497
虹口区 11563
杨浦区 9477
宝山区 12631
闵行区 24816
浦东新区 29933
嘉定区 15260
金山区 15043
松江区 18361
青浦区 12577
南汇区 11346
奉贤区 9419
崇明县 12465
高校 60000
合计 40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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