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发〔2009〕5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贯彻《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本市贯彻〈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月九日
本市贯彻《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方案
轻工业、纺织工业是我国传统支柱产业和重要的民生产业,产业门类众多,涉及衣、食、住、行、用等各个消费领域,是我国出口竞争力优势明显的产业,对于繁荣市场、扩大出口、吸纳就业、服务“三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上海的轻纺产业历史悠久,门类齐全,市场化程度较高。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战略的实施,上海的轻纺产业作为都市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向科技创新、时尚创意设计和品牌营销等价值链高端不断延伸。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促进轻纺产业平稳发展,稳定劳动就业岗位,不断提升都市型轻纺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1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10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市贯彻《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方案,实施期限为2009-2011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实现“四个率先”的战略部署,围绕“两个优先”的产业发展方针,把握市场经济发展新形势、上海举办世博会等新机遇,确定主攻方向和战略重点,在重点产品、高端产品上取得突破。促进时尚创意设计、品牌策划营销等服务业和轻纺制造业的融合发展,着力提高本市都市型轻纺产业自主创新能力。适应产业转移的趋势,深化开放合作,加强资源整合。走品牌引领、创新驱动、绿色生态、质量安全的新型轻纺产业发展之路,促进产业在调整中发展、升级,实现轻纺产业平稳较快发展,进一步发挥轻纺产业繁荣市场、稳定就业的作用。
(二)主要原则
1.坚持调整结构与拓展市场相结合。充分利用国家调整振兴轻纺产业的相关政策,做好家电下乡等扩大内需的工作,推动和协调轻纺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落实,保持和拓展国内外市场份额,促进产业平稳增长。适应市场消费需求,结合本市产业基础,促进产品结构调整,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高技术、高品质、高附加值”的都市型轻纺产品,调整淘汰一批“高污染、高能耗、低附加值”的产品。
2.坚持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相结合。加强产业政策引导,结合时尚产业、创意产业发展,促进产业链整合,提升都市型轻纺产业的工业设计、品牌策划、市场营销、现代物流等服务业能级,推进服务业与轻纺制造业的融合发展。
3.坚持自主创新与技术改造相结合。加强企业技术创新、设计创新,推进轻纺重点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全面提升轻纺工业装备技术水平、信息化水平,实现产品的升级换代,强化对污废治理技术和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
4.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提升相结合。将产业关联度高、吸纳就业能力强、拉动消费效果显著、结构调整带动作用大的行业作为调整振兴的重点。支持产品质量好、市场竞争力强、具有自主品牌的骨干企业发展壮大。支持业绩良好、具有发展潜质的中小企业发展。
5.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针对轻纺产业市场化程度较高、中小企业面大量广的特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三)发展目标
1.产业保持平稳增长。到2011年,轻工业总产值达4850亿元,年均增长8%。纺织业总产值达900亿元,继续保持平稳增长。其中,食品制造、化妆洗涤用品、包装印刷、照明电器、珠宝首饰、文体用品、家用电力器具、时尚服装服饰、产业用纺织品等重点行业的产值年均增长10%以上。行业效益整体回升,从业人员数量保持稳定。
2.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重点培育发展时尚型、创意型、高科技的轻纺产品,稳定发展一批关系民生的轻纺产品。培育5至8个年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上的大型轻纺企业集团,培育20个左右10亿元以上“有市场、有效益、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轻纺优势骨干企业,培育一批“专、精、特、优”的中小企业。
3.自主品牌建设不断深化。保护发展一批老品牌,做强一批优质品牌,培育一批新品牌。到2011年,拥有中国驰名商标50个、中国名牌产品55项、上海市名牌产品200项。力争在国际知名品牌培育上有所突破,不断扩大品牌影响力和品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4.高新技术产业化应用取得突破。加强信息技术的开发应用,提高轻纺装备的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开发智能化、功能化、高档次轻纺产品;加强新材料的开发应用,开发高性能、多功能的包装、洗涤用品及产业用纺织品;加强新能源技术的开发应用,突出可再生性和低污染性,提高轻纺工业生产中的能源利用率;加强环保技术的开发应用,开发绿色轻纺产品,提高三废治理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促进轻纺工业清洁生产。
5.时尚创意内涵进一步提升。促进轻纺产业与时尚创意产业的有机结合。设计、策划、咨询、会展等服务业对产品开发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品牌提升的带动作用不断增强。打造一批以轻工、纺织为产业主题的融设计、展示、销售为一体的创意产业园区、时尚园区。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设计公司、设计师、品牌营销策划高端人才。
6.安全质量进一步提高。完善轻纺工业标准体系,企业采标率和采标水平进一步提高,承担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数量居全国前列。生产企业资质合格、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按照HACCP控制体系要求,其中乳制品企业普遍按照GMP要求组织生产。质量安全保障机制更加健全,产品质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二、重点行业
贯彻国家轻工业和纺织工业调整振兴战略,结合本市产业特点与发展方向,突出时尚、创意等发展方向和设计、营销等关键环节,着力发展以下行业的重点技术和产品:
(一)食品行业。重点发展天然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功能性及方便食品、旅游食品,重点发展饮料、糖果、烟草、冷冻食品及营养酒等。
(二)家用电器行业。围绕家电产品高品质、个性化、多功能、易操作和整体性以及节能、环保、静音等要求,冰箱、空调器行业要加快变频、涡旋、双转子等新型压缩机技术、模糊控制技术、节能静电技术的开发应用。
(三)日用化工行业。围绕个性化、时尚美容以及旅游户外活动特殊需求,重点发展护肤、洗发护发、沐浴、旅游化妆等用品。大力开发节能、节水、环保、高效的洗涤用品和原料。
(四)工艺旅游纪念品行业。抓住世博机遇,重点发展黄金饰品、铂金饰品等贵金属制品,珠宝玉器、漆器、玻璃器皿、彩陶、电子玩具等产品,以及世博系列衍生产品。
(五)文体用品行业。重点发展新型笔类产品及高档品牌自来水笔。充分发挥乒乓器材的品牌和技术优势,发展以品牌为依托的体育用品,研制并生产符合国家级以上比赛用的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杠铃等比赛用体育器材。
(六)包装印刷行业。围绕内销商品适度包装,出口商品提高档次的要求,开发新型包装原材料。重点研制生产高强度、低克重、多功能的纸包装材料,多功能塑料包装材料,多品种、型号规格各异的马口铁、薄钢板、铝板等金属包装材料。重点推进数字化、智能化包装印刷机械的研发和产业化。
(七)服装纺织行业。重点发展航空航天、汽车、交通、建筑、医疗等领域的产业用纺织品,推进高新技术纤维、高性能纺织机械等的研发和产业化。紧扣时尚设计、品牌营销策划等关键环节,发展服装成衣、家用纺织品等消费类时尚纺织产品。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扩内需政策,提高国内市场份额
瞄准中高端消费市场,进一步拓展名、优、特产品的市场覆盖率和占有率;积极配合做好“家电下乡”的各项后续工作,针对农村消费特点研发适用产品,扩大产品销售(市商务委牵头负责)。与上海世博会筹办、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建设相结合,与汽车等产业调整振兴需求相结合,推进轻工品牌产品、产业用纺织品的研发应用,拓展市场份额。(上海世博局、市建设交通委牵头负责)
(二)鼓励拓展海外市场,巩固扩大产品出口
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争取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的资助,组织和鼓励轻纺企业参加海外产品展销会,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完善出口风险保障机制,提高企业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促进国际合作,支持品牌企业通过股权参与、品牌收购、营销网络建设、建立研发中心等方式“走出去”,延伸产业链,在主要销售市场投资设立物流中心和分销中心。(市商务委牵头负责)
完善外贸服务体系,鼓励发展海外市场专业信息服务机构(市商务委牵头负责)。建立轻纺出口产品国内外技术法规、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和培训体系,以及质量安全案例通报、退货核查、预警和应急处理系统,促进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能力(市质量技监局牵头负责)。简化轻纺产品出口通关、检验手续,提高通关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上海海关牵头负责)
(三)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加快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体系。(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支持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设计中心,形成一批新的高新技术企业;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研发机制;支持推进包装印刷、日用化学品、食品制造、造纸、文体用品、工艺美术品、纺织服装等行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轻纺专业科研院所加强轻纺重点行业新材料、新工艺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服务。(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牵头负责)
轻工业重点推进变频、涡旋、双转子等空调压缩机技术,新型节能环保光源、陶瓷金属卤化物灯和LED照明技术,复合用纸、印花用纸等特色纸品,中草药化妆品配方等的研发和产业化;纺织工业重点推进芳砜纶等高新技术纤维、可再生生物质纤维、复合型纤维,及以柔性复合材料为代表的产业用新材料、新型土工合成材料和过滤材料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牵头负责)
不断提高轻纺机械的技术水平,加快运用信息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提升轻纺机械机电一体化水平,以高效、节能、环保为发展方向,支持高性能轻纺机械国产化;重点支持包装印刷机械、缝制机械、食品机械、高性能纺织机械等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牵头负责)
(四)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升装备技术水平和信息化水平
家电行业重点支持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关键部件生产线的升级改造,塑料行业重点支持绿色塑料建材、多功能宽幅农膜的技术升级,印刷包装行业重点支持数字印前系统及多层膜复合等技术的升级改造,食品制造行业重点支持生产线升级改造。(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支持企业加强信息技术改造,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融合,提高轻纺产业生产、设计、管理的整体水平。(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五)加强自主品牌建设,鼓励企业市场化、开放性重组
鼓励企业实施品牌战略。通过培育品牌、提升品牌、经营品牌、延伸品牌,提升轻纺产业集中度,增强品牌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努力培育更多的国内名牌产品,加快推进品牌国际化。(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牵头负责)
鼓励企业兼并重组。鼓励支持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并购具有技术、市场、品牌等资源的境内外企业,实施生产本地化,拓展国际市场,扩大产品覆盖面,提高品牌影响力(市商务委牵头负责)。通过盘活存量、引入增量,吸引有产业增量投入的国内、国际龙头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本市轻纺企业的重组,做大做强一批有品牌、有市场的企业。(市国资委牵头负责)
(六)加强设计、咨询、会展业对轻纺产业的服务
加强设计业对轻纺产业的服务。鼓励企业提升产品设计创新水平,促进产品设计、包装设计等专业设计机构与轻纺企业的合作。支持知名设计师领衔设立原创工作室,培育原创设计团队,加强产品设计创新,推进设计成果产业化。(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加强咨询业对轻纺产业的服务。促进企业诊断、咨询评估、企业发展战略策划、市场调查、品牌运作、营销策划等专业咨询机构与轻纺企业的合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市场营销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加强会展业对轻纺产业的服务。充分发挥自行车、五金工具、缝纫机、家具等落户上海的全国性行业博览会(展销会),以及上海国际服装文化节、上海国际时装周、上海国际创意产业活动周等大型活动的作用,积极争取更多的世界级、国家级轻纺产品专业展览会落户上海。促进品牌产品展示交流,引导企业把握产品发展趋势,加强新产品开发,提高产品竞争力。(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七)强化食品安全管理
重点强化食品行业市场准入和监督管理。大力整顿食品加工企业,坚决取缔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全面清理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规范食品添加剂安全使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牵头负责)。督促企业提高质量安全保证能力,增强快速检测和在线检测设备的配置,完善企业内部质量控制、监测系统和质量可追溯体系(市质量技监局牵头负责)。建立健全食品召回及退市制度。(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牵头负责)
四、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
对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按有关规定给予支持,重点为装备自主化和关键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技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给予支持,重点为企业信息化技术改造、实施节能减排等;对企业创建国家、市级技术中心的按有关规定给予支持。(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支持企业积极争取国家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等重大专项任务,对列入国家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的重点项目,按有关规定予以配套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加大本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对于轻纺行业参加国家、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支持力度,发挥政策资金的导向作用。鼓励支持本市企业和行业协会组织开展重要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以及承担国际、全国或上海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优先对体现轻纺行业标准技术领先水准、国际先进水平、或国际竞争能力以及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成果的标准化项目,给予经费资助。(市质量技监局牵头负责)
(二)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现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基金)向都市型轻纺企业适当倾斜,重点支持“专、精、特、优”型中小企业发展,引导中小企业产业升级,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负责)。积极争取中央外贸发展基金,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巩固和开拓国内外市场的支持力度。(市商务委牵头负责)
对一些基本面较好、带动就业明显、信用记录较好但暂时出现经营和财务困难的企业,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允许将到期的贷款适当展期(市金融办牵头负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相关社会保险费率等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允许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三)支持时尚、创意产业发展
加大原创设计(大师)工作室支持力度,对名师领衔设计团队开展轻纺产品产业化服务给予立项资助。(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加大创意产业导向相关资金对以轻纺产业为主题的创意产业园区、时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的支持力度,鼓励园区提升功能。(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加大都市型轻纺产业设计、营销策划等高端人才的引进力度,根据人才引进和奖励的相关规定,优先解决本市户籍、居住证,激励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发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四)加大对于自主品牌建设的支持
加大本市自主品牌专项资金对轻纺产业的支持力度。按照有关规定,对获得国家级品牌(中国世界名牌、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称号的企业予以奖励;对知名品牌企业开展质量改进、推进卓越绩效等品牌建设项目予以资助;对“中华老字号”企业采用现代的管理方式、技术、标准,发掘、发展濒临失传的工艺特色和改造传统工艺流程等给予资助。(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牵头负责)
对知名品牌企业在技术改造、关键急需技术引进、科研立项、金融信贷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金融办牵头负责)。提倡在商业网点的规划布局中留出一定比例的空间支持自主品牌企业营销网点建设。(市商务委牵头负责)
积极引导企业利用上海世博会机遇,加强旅游纪念品、休闲食品等轻工产品开发,提升轻纺品牌和企业知名度。(上海世博局牵头负责)
(五)加强产业对接,提高轻纺产品的应用配套能力
本市新建或改扩建工程、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有政府财力投资的项目,优先采购符合技术标准和质量规定的国产土工布材料、过滤用纺织材料、装饰装修用纺织品、高性能增强复合材料等产业用纺织品,以及照明器具、五金产品、塑料制品等轻工产品。(市建设交通委牵头负责)
支持轻纺行业与汽车、装备、造船、航空航天等行业加强对接合作,提高轻纺产品在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中的配套能力,扩大市场份额。(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六)加强产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建立轻纺产业各行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本市轻纺研究院、所,相关大学院系及行业协会的轻纺信息服务平台为基础,加强和相关国家信息中心、国家质检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及相关出口贸易国、地区行业协会的合作。为企业提供政策法规、行业动态、准入条件、展示交流、供需对接等全面的信息服务。(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商务委牵头负责)
支持行业协会做好服务企业、规范行业、发展产业的工作。积极支持行业协会参与制订产业规划。促进行业协会加强与各地同行的交流合作,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主创新、技术改造等的作用。(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五、组织实施
调整振兴轻纺产业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调整振兴轻纺产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结合实际,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措施,形成合力,营造共同推进轻纺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确保实现轻纺产业调整振兴的三年目标。(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建立轻纺产业运行监测、沟通协调和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加强预警分析。积极跟踪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适时开展贯彻实施方案的后评估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共性问题和突出矛盾。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产业调整振兴的有关信息。(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