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发〔2009〕6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驻沪三军、武警部队各大单位:
2010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新年春节期间,本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和驻沪部队要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求,大力开展军民“同学创新理论、同树文明新风、同建和谐平安”活动,坚持创新和完善双拥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双拥政策法规建设,解决驻军和广大优抚对象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夯实双拥工作社会基础,巩固“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军政军民关系,不断提升本市双拥工作整体水平,为本市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努力实现“四个率先”和服务军事斗争准备作出新的贡献。现就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力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和驻沪三军、武警部队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领会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指示精神,引导广大军民充分认识做好双拥工作对于巩固军政军民团结,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意义。军地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迎世博文明行动,大力开展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军政军民团结的优良传统,把“拥军优属,人人有责”的优良传统融入到上海城市精神之中,推动双拥工作再上新台阶。
地方和驻沪部队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传播作用,积极开展双拥宣传,做到报纸常有文、广播常有声、电视常有影、基层常有形。要广泛宣传各类双拥典型的先进事迹,用典型引路,以点带面,不断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扩大双拥工作的社会影响。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双拥和国防教育基地的阵地作用,发挥现有国防教育资源的作用,积极支持地方开展国防教育,有组织、有计划地接待地方党政领导到部队过“军营一日”活动。要通过举办事迹报告会、讲革命传统课等形式,宣传我党我军光荣传统,努力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要通过向驻沪部队官兵、市民群众免费赠阅《上海市民国防和双拥知识手册》,普及最基本、最基础的国防和双拥知识,不断提升全民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要围绕“军民同心促和谐”主题实践活动和迎世博文明行动计划,不断推进国防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浓厚氛围。各部队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拥政爱民光荣传统教育,继续开展拥政爱民工作,不断激发官兵“学习上海、融入上海、保卫上海、奉献上海”的热情。要在不违反部队保密规定的情况下,利用节假日开放军营,向市民展示部队的新装备和先进的管理模式。
二、积极为广大军民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不断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各级党组织、政府要一如既往地把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融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之中,积极探索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路子,不断强化人民群众拥军支前的意识,把送“新技术、新知识、新智能”作为科技拥军的主要内容,协助部队搞好科技人才培训、技术革新和科技攻关,把地方最新技术成果“嫁接”、“移植”到部队教学、训练中去,主动帮助部队解决在战备执勤、军事训练、国防施工、基础设施建设和官兵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努力为驻军部队解除后顾之忧,促进国防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地方各级各部门要把支持配合世博安保部队完成使命作为重要责任,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共建、联谊和慰问活动,密切军民团结,关心官兵生活;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高度重视驻军官兵和本市优抚对象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全国“关爱功臣”活动的开展,积极为广大指战员和优抚对象办实事、做好事。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开展群众性拥军优属活动,积极鼓励和引导“两新组织”开展双拥活动。要充分发挥军民共建的引领作用,促进“三个文明”建设。军地双方要从实际出发,开展军政军民联谊、联欢活动,营造祥和、欢乐、喜庆的节日氛围,增进了解,加深感情,密切军政军民关系。各级工、青、妇组织和民兵组织要发动团员青年、妇女、民兵和职工在双拥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积极主动地为子弟兵和优抚对象做好事、办实事。新年春节期间,市和区(县)领导将深入驻沪部队和驻区(县)部队走访慰问。
驻沪三军、武警部队要以军民“同学创新理论、同树文明新风,同建和谐平安”为主题,积极组织参建活动,广泛开展“与文明同行,争做可爱‘上海兵’”活动;积极参加“军徽映夕阳”专项活动,支持驻地公益事业、关爱驻地重点优抚对象,帮助驻地困难群众等活动,多为驻地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在军地、军民交往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军人道德; 支援地方重点工程建设、参加重大灾害抢险救援,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积极参与驻地平安创建活动,配合地方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维护驻地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以实际行动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贡献。
三、全面落实各项双拥政策法规,推动双拥工作深入发展
军地双方要对照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本市加强拥军优属工作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4〕5号)等的要求,认真检查各项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搞好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随军随调军队干部配偶就业和生活保障、义务兵家属优待,旅游观瞻场所对军人优先优惠,落实部队及军人家属涉法维权等,切实解除军人的后顾之忧。驻沪三军、武警部队团以上单位要对本部队执行群众纪律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加强对外出军人、军车的检查和监督,树立人民军队“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警备区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