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发〔2010〕4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1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做好2011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做好2011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
为确保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结合本市血液供需情况和献血模式发展趋势,现就做好2011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11年,本市无偿献血总量为46万人份(每人份200毫升),全市临床用血自给率达到100%,自愿无偿献血量达到临床用血总量的96%。
二、具体要求
(一)科学制定和实施“十二五”期间本市有关血液工作规划,使无偿献血保持与卫生事业整体发展同步。
无偿献血工作关系到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是“十二五”期间本市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制定和完善“十二五”期间本市有关血液工作规划,力争开局良好,为今后五年切实推进本市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要科学设置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的目标和指标,完善“十二五”期间本市有关血液工作规划的目标和指标体系。要继续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把握无偿献血的工作规律,探索创新无偿献血的工作方式,从强化本市血液保障体系建设、整合资源和增加投入等方面,积极推进街头自愿无偿献血的比例,优化无偿献血模式,加快推进成分献血工作,确立一些能够反映本市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发展新特点、新任务的指标。
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要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从满足用血基本需求出发,不断巩固把输血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理念,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市、区县的阶段性目标和实施步骤,改进和创新组织公民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的工作模式,加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广泛动员社区、企事业等单位参加无偿献血,保证本市的血液供需动态平衡和安全。
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要把制定、完善和实施“十二五”期间本市有关血液工作规划的过程,作为对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未来发展目标形成共识的过程,作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过程,作为集中各方智慧、凝聚力量、真抓实干的过程。
(二)有力推进和优化“以各级政府为主导,各方联动”的工作机制,使无偿献血保持有序协调、资源共享的格局。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和规划,进一步形成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卫生部门积极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局面。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并鼓励公务员率先献血。
各级财政、物价、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工商、建设交通、文广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工作的公益性宣传。各级精神文明组织、红十字会和爱卫会要结合各自工作,利用各自组织网络等,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市教委和各高校要组织在校大学生率先参加自愿无偿献血包括成分献血。
在解放军驻沪部队区域献血管理委员会的统筹下,各驻沪部队、武警部队的官兵积极参加献血,体现现役军人的表率作用。
(三)有效明确和落实卫生部门与血液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能,使无偿献血保持招募服务和采供需一体的规范化衔接。
市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区县无偿献血工作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区县卫生部门要制定2011年本辖区内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进本辖区内的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加快落实辖区血液管理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的人员编制与基本配置。市、区县卫生部门要加大血液日常监督与专项执法的力度,加强与公安、监察等部门的协作,严厉打击血头和雇人献血的违法行为,确保血源安全。
市、区县血液管理办公室要依据《上海市献血条例》和市卫生局《关于血液执法职能调整事宜的通知》(沪卫人〔2005〕27号)的规定,进一步加强献血、采血、供血和医疗临床用血的日常管理职能,争取体制和编制的优化。市、区县血液管理办公室要继续做好无偿献血的社会宣传与对献血者的关爱工作。市、区县血液管理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缺血(包括Rh阴性血液)应急预案、血库偏型与偏多纠正预案。
各级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继续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做好临床计划用血工作,继续开展医务人员科学合理用血的培训,大力推广自身输血和成分输血,节约异体血液,规范医疗用血行为。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开展用血病人的家庭成员和亲友互助献血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可由市卫生局制定、完善和实施),做到节流和开源并举。
市、区县采供血机构要进一步落实《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和《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树立从献血者血管到受血者血管的全过程质量管理意识,持续加强和完善质量体系建设。市血液中心要进一步履行本市血站质量控制与评价等职责。市、区县采供血机构要依据《上海市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06-2010年)》,继续搞好血液集中化检测,认真搞好无偿献血的宣传、现场招募和对献血者的服务,以及无偿献血屋、流动采血车的软、硬件建设,确保其募集量的增加。
(四)有序改善和创新团体自愿无偿献血模式,使无偿献血保持社区、企事业公民积极参加的优良传统。
在确保流动采血车、无偿献血屋、高校、驻沪部队等自愿无偿献血的血源达到或超过25.7万人份的基础上,加大社区、企事业单位等的献血宣传和招募力度,实现团体自愿无偿献血20.3万人份的量化目标。各单位可按照不超过职工人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6.5%,各乡镇、街道不超过无工作单位公民人数(包括外来暂住人员)的2.5%,动员和招募广大公民参加无偿献血。各单位的献血工作由养老金交纳地的区县血液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各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和科学的献血知识,加大面对面的宣传和招募的力度,动员广大公民积极参加自愿无偿献血;要在市、区县血液管理机构的指导下,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模式,积极组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大力推进团体自愿无偿献血,进一步抑制献血后的高补贴、长休假,严防雇人献血现象的发生。同时,切实做好2011年春节前后和高温期间的无偿献血工作。
外地在沪施工单位的献血工作,由市、区县血液管理办公室会同市、区县建设交通委统筹组织实施。
(五)有机统筹和拓展个人自愿无偿献血工作,使无偿献血保持两支队伍的优势。
各级卫生部门、血液管理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要把组建一定规模的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做好建立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的基础性工作,制定并施行一套动态的管理办法(如网上预约和管理等),保证志愿者队伍健康、持久、稳定地运作和发展,并将其纳入市文明办、市志愿者协会队伍建设管理范畴,做到既藏血于库,又藏血于民,切实增强本市用血自给能力、应急供血能力和献血志愿服务的能力。
在组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的过程中,市血液中心和区县有关部门要整合社会资源,把组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与流动采血车、无偿献血屋等自愿无偿献血的血源募集,社区、企事业单位等献血的组织动员,以及高校大学生无偿献血和应急献血保障等工作有机结合,互相促进;要着重组建成分无偿献血的志愿者队伍,按照市血液管理办公室的整体部署,通过保障、评估机制的创新,增加区县和市血液中心募集单采血小板的数量,并通过与市红十字会骨髓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队伍的互动,切实提高本市单采血小板的自给能力。
此外,各区县要把上海世博会血液应急保障性贮备1万人份的血源予以保留,充分发挥这支献血队伍的作用,提升本市应急血液保障能力。
2011年本市无偿献血募集的具体安排,由市卫生局另行通知。
附件:2011年本市无偿献血募集目标分解表
附件
2011年本市无偿献血募集目标分解表
单位 | 无偿献血总量(人份) |
黄浦区 | 42475 |
卢湾区 | 11084 |
徐汇区 | 25046 |
长宁区 | 11973 |
静安区 | 7150 |
普陀区 | 15602 |
闸北区 | 69172 |
虹口区 | 13176 |
杨浦区 | 13325 |
宝山区 | 14170 |
闵行区 | 32000 |
浦东新区 | 46597 |
嘉定区 | 17461 |
金山区 | 14218 |
松江区 | 19625 |
青浦区 | 15478 |
奉贤区 | 11541 |
崇明县 | 13912 |
高校 | 60000 |
驻沪部队 | 6000 |
合计 | 460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