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发〔2011〕9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驻沪三军、武警部队各大单位:
2012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本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和驻沪部队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大局,坚持创新和完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以下简称“双拥工作”)运行机制,着眼推动军民融合、军地共同发展,进一步夯实双拥工作社会基础,巩固和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军政军民关系,不断提升双拥工作整体水平,为上海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为推进部队建设科学发展、促进战斗力生成模式转变作出新的贡献。现就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双拥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广泛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工作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和驻沪三军、武警部队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表彰为契机,掀起双拥工作新热潮。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集中宣传双拥工作的光荣传统;大力宣传人民军队在党的领导下走过的光辉历程、建立的丰功伟绩和取得的伟大成就;宣传军民同心、其利断金的巨大作用;宣传做好双拥工作对巩固军政军民团结、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意义;宣传双拥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重大事迹,倡导爱国拥军、爱民奉献的良好风尚,不断激发广大人民的爱国拥军热情。要利用迎春座谈会、军民联欢、走访慰问等时机,广泛开展以双拥共建为主题的军营文化进社区、社区文化进军营、读书演讲、参观见学等活动,丰富军民节日生活。要切实发挥《上海市民国防和双拥知识手册》的作用,通过开展讲座、竞赛等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强化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不断推进国防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和进军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切实为部队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进一步推进双拥工作创新发展
元旦、春节期间,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立足部队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需求,满怀热情为部队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可通过召开双拥联席会、党委议军会和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会等形式,帮助解决部队战备执勤、科研试验和工作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各级政府要一如既往地把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推进军队保障社会化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探索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路子,把送“新技术、新知识、新智能”作为科技拥军的主要内容,协助部队搞好科技人才培训、技术革新和科技攻关,努力为驻军部队解除后顾之忧,促进国防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高度重视驻军官兵和本市优抚对象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为广大指战员和优抚对象做好事、办实事。要坚持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开展群众性拥军优属活动,积极鼓励和引导“两新组织”开展双拥活动,充分发挥军民共建的引领作用。军地双方要从实际出发,开展军政军民联谊、联欢,营造祥和、欢乐、喜庆的节日气氛,密切军政军民关系。各级工、青、妇组织和民兵组织要发挥职工、团员青年、妇女和民兵的骨干作用,积极为子弟兵和优抚对象做好事、办实事。军地双方要以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表彰大会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切实查找薄弱环节,研究双拥工作发展思路,在抓好经常性、基础性工作上下功夫,在解决好部队官兵和优抚对象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上作努力,推动双拥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三、以“三同”活动为平台,进一步做好拥政爱民工作
驻沪三军、武警部队要在支援地方重点工程建设、参与重大灾害抢险救援、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同时,大力开展军民“同学创新理论、同树文明新风、同建和谐平安”的“三同”活动,拓展军地互联、互动、互建平台;广泛开展“与文明同行,争做可爱‘上海兵’”、“军徽映夕阳”等活动,充分利用军事人才、装备、技术等方面的资源和优势,相对集中使用义务劳动日,支持地方建设;主动开展扶贫济困、扶老助残、捐赠救助等社会公益活动,关爱驻地重点优抚对象,多为驻地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要积极参与驻地平安创建活动,配合地方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维护驻地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在军地、军民交往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军人道德。
四、以服务优抚对象为宗旨,进一步落实各项拥军优抚政策
军地双方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和上海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本市加强拥军优属工作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4〕5号)等要求,针对当前双拥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有关政策规定的落实。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检查各项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转业退伍军人和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随军随调军队干部配偶就业、军人子女入学、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和医疗保障、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移交、旅游景点和公共服务场所对军人优待等政策的落实情况。要组织专门力量,走访慰问老复员军人、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人员、烈军属和生活困难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驻沪三军、武警部队团以上单位要对本部队执行群众纪律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主动征求驻地政府和营区周围群众的意见,加强对外出军人、军车的检查和监督,严格执行群众纪律各项规定,进一步树立军队“威武之师、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
节日期间开展双拥活动,军地双方要从实际出发,做到面向基层,就地就近,俭朴节约,注重实效。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警备区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