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1年本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1〕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纠风办《关于2011年本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2011年本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1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2011年本市纠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的关系,为实现“两高一少”目标、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1.坚决纠正当前政府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认真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经批准举办的要从严规范,不符合规定、未经批准的一律撤销,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的行为;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和开支,活动所需经费纳入单位预算,列入公示和审计范围,坚决纠正和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等行为;严格规范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离退休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坚决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未经批准出席活动或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行为。

切实精简会议和文件。严格控制以政府或部门名义举办或参与举办的国际会议,严格控制会议经费,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参加部门会议。坚决纠正会议过多过滥、发放纪念品等形式主义、铺张浪费的问题。严格控制文件数量,发文应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做到注重实效,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从严控制和压缩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使用、公务接待三项经费支出,严肃查处变相利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违规核定用车编制、超标准配备更新车辆和违规使用车辆,利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请客送礼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借婚丧嫁娶、节日庆典等名目收送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的行为,督促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政策措施,完善管理制度。

2.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依法征地拆迁。坚决纠正超范围、超规模征地,改变土地用途,不按规定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不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截留、挪用、克扣补偿资金等行为,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补偿机制。坚决纠正违规拆迁、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和房屋征收部门调查登记弄虚作假等行为,严肃查处先拆迁后补偿、违背群众意愿牺牲群众利益的大拆大建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电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行为。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坚决追究责任。

3.坚决防范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运营、退出的制度建设,加强督促检查,坚决防范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各个环节的不正之风。在建设环节,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专项专用,加强资金监管,严肃查处擅自改变用地性质、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等问题。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偷工减料、降低标准等问题。在配置环节,及时将保障性住房房源、配置过程、配置结果等相关信息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做到配置过程公开透明、配置结果公开公正。在管理环节,加强对保障性住房运营、退出的监管,坚决查处擅自改变住房性质或将住房转让、转租、转借、空置的行为。同时,简化管理程序,规范收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

4.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深化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完善本市涉农补贴监管平台建设,探索建立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平台。开展绿肥种植、蔬菜农药、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农民培训、科技入户、科技推广等六项支农惠农政策后评估。强化农机具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发挥支农惠农政策资金效用。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

5.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不正之风。推动建立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食品药品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追究。在食品药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时刻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完善制度机制,严格执法监督。纠正重审批、轻监管和“有利争着管、无利推不动”的现象,严肃查处监管中的失职渎职、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行为,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的落实。推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对本地区、本领域食品安全问题突出、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严格实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发案瞒报、迟报漏报和压案不报等问题。

6.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推进和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组织开展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检查,坚决查处乱收费问题。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加强处方管理和制度落实。严格规范诊疗服务,加强合理用药监测,切实解决患者候诊时间长,就医多次排队、多次付费等问题。严格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进一步加强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接受社会捐赠不得与单位药械采购挂钩。严格执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严厉打击行贿受贿行为。完善医德档案考评制度,促进医疗服务诚信体系的建立。深入开展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三好一满意”活动。继续推进大型医院巡查工作。严格执行卫生纠风工作责任制。

7.继续规范教育收费。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借机侵害学生利益的问题。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规定,切实解决教辅材料散滥和价格虚高问题。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禁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中外合作办学等名义违规收费。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制度规定,搞好教育收费公示。

8.深化安全生产监管。强化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保障,继续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引导企业加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各有关部门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推进安全生产源头治理,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9.深化物业管理监管。加强对《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两级政府、三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物业管理体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行业监管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的维修不及时、维修质量不高、管理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解决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群众对物业管理的满意度。

同时,进一步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成果,坚决纠正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行为,对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继续治理公路“三乱”,坚决纠正公路超期收费等不合理收费行为,撤销违规设置的公路收费站(点);继续减轻企业负担,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继续深入治理公共服务行业的侵害群众权益问题,坚决纠正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有偿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行为。

(二)深入开展民主评议,着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1.重点对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及相关行业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对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进行重点评议的通知》(国纠办发〔2011〕2号),重点对环保、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司法、房屋管理、卫生等部门和法律服务、物业管理、医疗等行业的政风行风进行民主评议。同时,对公安(含交警)、规划国土资源、交通港口、税务、工商、质量技监等部门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给予重点关注。市、区县同步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

政风行风民主评议的主要任务是:围绕“两高一少”要求,由市、区县纠风办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对被评部门和行业履行职责、行政(办事)效率、政务(事务)公开、规范收费(罚款)、服务态度、清正廉洁等情况深入展开调查,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意见建议,推动部门和行业按照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要求实施整改。

各被评部门和行业要在今年6月中旬前召开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动员部署会,在系统内深入进行思想发动,制定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政风行风监督员要通过明察暗访、召开座谈会、查看信访资料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调查(市、区县纠风办根据群众诉求、媒体报道等,向政风行风监督员提供调查线索),并适时将调查情况与被评部门和行业沟通,促进边评边改、即知即改。今年11月底前,进行集中评议,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各非“重点评”部门和行业要扎实开展自查自纠。政风行风监督员要与非“重点评”部门和行业保持联系和沟通,认真开展“回头看”等活动,坚持监督“不断线”。

2.继续对基层站所开展民主评议。根据市纠风办《关于印发?上海市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纠办〔2010〕16号),主要对司法所、税务所、绿化市容管理所、城管分队、房管办事处等基层站所开展评议。各区县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增加评议对象,保证不重复评、不漏评。评议工作从今年6月开始,到今年11月底结束。各区县要在总结去年评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评议方法,把着力点放在发现问题和推动解决问题上。对司法所、房管办事处等站所的评议,可与对司法部门、房屋管理部门的“重点评”有机结合起来。各被评站所的市、区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评议工作,指导基层抓好整改,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评议效果。

3.继续开展政风行风网上测评。在去年开展政风行风网上测评的基础上,把文广影视管理部门、服务行业纳入测评范围。继续完善测评内容和方法,实行测评常态化,经常听取企业和群众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并积极开展整改,逐步形成比较健全的测评体系和工作机制。

此外,由市纠风办继续组织有关部门和行业作出2011年度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公开承诺。

(三)加强“纠风在线”网站、政风行风热线、办信查案等工作,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

1.继续抓好上海市“纠风在线”网站建设。完善网站诉求受理、处理、反馈工作流程,加大突出问题曝光力度,加强跟踪督办,充分发挥网站在纠正不正之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方面的综合平台作用。

2.继续加强政风行风热线工作。进一步提高主要领导在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的“上线”率,并把“上线”视频转载到“纠风在线”等网站上,提高收听收看率。“962114”政风行风监督电话要在连接18个部门和行业热线电话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连接范围,完善处理机制,提高诉求办理质量。此外,进一步加强纠风工作与新闻媒体的联动。

3.进一步加大办信查案力度。重点查处不作为、乱作为、乱收费、乱罚款等突出问题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及时纠正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不正之风。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曝光,坚决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

三、具体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是本市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的重要保证,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把政风行风建设放到重要位置上来抓。要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纠风工作联席会议等制度。各部门和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担负起纠风工作责任。各级纠风部门和纠风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区县纠风办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纠风工作考核制度。

(二)坚持纠建结合、以建为主,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各部门和行业要把政风行风建设寓于业务工作之中,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逐步建立健全有本部门、本行业特点的服务工作标准和规范,按照“制度+科技”的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强化源头治理,加强窗口建设、基层建设、基础建设、队伍建设和制度机制建设,切实为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利、优质的服务。

(三)加强纠风工作队伍建设,形成合力。各区县、各部门、各行业要配齐配强纠风干部。各级纠风部门和纠风机构要对纠风干部和政风行风监督员、调查员进行培训,加强政风行风监督员、调查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政风行风监督员、调查员在“重点评”和基层站所民主评议等工作中的作用。各区县要落实纠风工作和政风行风民主评议的专项经费,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上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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