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1〕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本市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义务教育优先发展,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义务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义务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义务教育需求;坚持育人为本,把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每个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坚持促进公平,在保障机会公平基础上推进过程公平,提高每一所学校的办学水平,关注每一个孩子的学习需要,让所有孩子获得公平的受教育机会;坚持提高质量,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课程和教学改革,推进健康促进工程,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推动义务教育内涵发展;坚持改革创新,下移管理重心,推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与效率兼顾。既要关注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学生入学机会、教育过程的公平,也要注重资源使用效率和学校办学效益的提升。

(二)坚持硬、软件建设并重。既要关注教育经费的投入、校舍资源的建设和办学条件的改善,又要重视学校管理的规范有效,学校课程规划与实施能力和教学效率的提高,以及教师队伍教育水平和专业能力的提升。

(三)坚持自主发展和资源共享结合。既要推进学校自我加压、自主发展,又要通过委托管理、捆绑办学等机制创新,建立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辐射机制,缩短学校优质均衡的进程。

三、发展目标

(一)2012年目标

2012年,全市各区县实现区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并通过市政府认定。义务教育普及实现全覆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障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权益全面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在办学条件、办学经费、教师队伍数量及结构等方面配置基本均衡,学校办学条件达到规定标准要求。形成一批办学思想先进,学校管理规范,“轻负担、高质量、有特色”的义务教育学校。郊区的局部地区义务教育资源紧缺现象得到缓解,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明显提升。

(二)2015年目标

2015年,基本均等的义务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残障儿童在城乡均能受到良好的教育。学校教育资源的布局与人口分布结构相适应,基本满足常住人口适龄子女的教育需求。课程改革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质量全面评价的体系初步形成,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继续稳步提升。

(三)2020年目标

2020年,全市实现义务教育现代化,形成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格局,校际差距、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明显缩小。适龄少年儿童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障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接受公平及高质量的义务教育。基本建立市级统筹为主的义务教育财政投入体制、义务教育教师合理有效流动机制。基本形成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新局面,义务教育质量全面提升。

四、重点工作

(一)优化资源布局结构

1.以常住人口为基数配置教育资源。各区县要按照《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上海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本区县“十二五”教育事业规划的要求,制定并实施学校校舍建设规划,以常住人口为基数并考虑各学段生源波动特点,形成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的机制,“十二五”期末实现学校教育资源的布局与人口分布结构相适应,基本满足常住人口适龄子女的教育需求。对人口集聚的城郊结合地区街镇,有关区县要重新修订教育资源配置规划,根据布局调整的需要,新增一批公办学校,基本解决城郊结合地区街镇教育资源紧缺的矛盾。

2.进一步健全教育公建配套建设管理机制。各区县要建立健全教育公建配套项目管理机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细化各相关部门职责,保证教育公建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在规划、建设、交付使用方面做到“三同步”。公建配套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和安全标准进行建设并适时开办。各区县教育部门要参与教育公建配套学校建设和管理,参加居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评审,在学校选址、建设规模、方案设计等方面把好关。

(二)加大财政教育转移支付力度

3.加大市级财政教育转移支付力度。继续加大市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重点支持远郊区县、财政相对困难区县和人口导入区县发展义务教育。

4.不断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各区县要依法履行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职责,切实保障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建立学校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区县统筹制度,加大向偏远学校和相对薄弱学校倾斜力度。进一步改善本区县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统筹配置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促进各学校之间校舍和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的基本统一。

(三)加强人力资源配置

5.均衡配置教师资源。根据义务教育入学高峰预测情况,提前储备义务教育教师,做到新补充教师优先配置到郊区。建立区域内校级干部、骨干教师流动及跨校交流后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等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各区县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教师资源,为义务教育学校配足配齐教师,实现各学校教师职务比例、专业结构合理,符合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需求。加强辖区内学校领导班子建设,重点加强偏远镇所在地学校和相对薄弱学校领导班子建设。

6.深入推进教师培训培养工作。发挥教学、教研、科研、培训在教师专业发展中的综合效应。以育德能力、创新精神、学科素养、研究能力为学习重点,实施需求导向的全员培训计划。完善校本研修制度,提高校本研修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名校长名师队伍建设,继续开展“双名培养工程”,设立东方名师岗位,推进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教师专业发展实训基地在教师成长方面的“种子”作用。

7.深化校长、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校长职级制度,制定校长专业发展标准与准任制度,研究校长选拔任用与聘期考核制度,加大校长的培养与培训力度,形成校长队伍建设与专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开展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严把教师入口关,探索新教师准入见习制度,试行在职教师5年一周期的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制定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聘办法。出台管理政策,推进中小学教职工队伍规范管理。

(四)健全资源共享机制

8.加大中心城区支援郊区学校发展力度。中心城区政府及教育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支持和推进郊区学校内涵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市区优质教育资源的带动效应。组织中心城区品牌学校赴郊区新城和大型居住社区捆绑办学,努力提升这些地区新建公建配套学校的办学起点。深入推进郊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健全工作机制,扩大托管效益。深入推进城郊教育合作交流,支持和推进郊区学校内涵发展。中心城区政府要对支援郊区学校内涵发展的学校和个人给予政策和财政支持,形成长效支援机制。

9.建立健全区域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辐射机制。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辐射机制。通过优质教育资源设立分校、区域内优质资源托管相对薄弱学校、城乡学校结对考核、组建教育集团、教育合作体等多种形式,形成区域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辐射的良好局面。

(五)关注特殊群体需求

10.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权益。各区县要在推进郊区学校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办学校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比例,引导公办学校主动帮助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融入城市。规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入学,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权益。各区县要建立健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民办小学的财务与资产管理、教师队伍管理、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安全卫生管理等规范管理。开展对这类学校的办学绩效评估,并根据这类学校的实际办学成本以及规范办学和办学绩效情况,逐步提高政府投入水平。

11.推进新一轮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市特殊教育信息通报系统,运行市特殊教育资源库,实现多部门间信息整合与共享。积极开展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完善特殊教育学校课程体系,提升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强化随班就读管理。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12.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义务教育就学保障体系。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课本与作业本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素质教育活动费、生活费等资助管理工作。

(六)推进学校内涵发展

13.深化课程改革。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扎实推进“上海市提升中小学课程领导力行动研究”项目,提升区县和学校课程领导能力,提高课程对学生的适应性和课程实施的质量。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全面落实课程方案,开足开齐各类课程,保证课程实施质量,提升课程的整体育人功能,落实学生健康促进工程、学生实践和创新基地建设工程的有关工作。

14.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组织教师学习课程标准,把握教学基本要求,落实教学基本规范,加强备课、上课、作业等环节的一致性,做实教学环节。要主动研究学生,改革课堂教学模式,创新教育教学方式,努力使课程教学适合学生,增强学生的自信心,改善师生关系。编制《上海市义务教育学校作业设计与实施指南》,探索作业分层设计,提升义务教育学校作业品质。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小学推广“快乐活动日”,每周安排半天时间让小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并逐步向初中预备年级、初一年级拓展。

15.试行义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借鉴国际学生评估项目(PISA)测试和教育部学业质量监测的经验,制定综合评价标准和测试框架,把学生的责任感、幸福感、体质健康、学习负担、学习实践经历、学习兴趣、学业水平等,作为考察区县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的基本方面。

16.开展新一轮“上海市素质教育实验校”创建工作。鼓励义务教育学校探索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破解影响学生积极主动发展的难题,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良性运行机制,创建一批办学思想先进,学校管理规范,“轻负担、高质量、有特色”的学校。总结提炼、示范推广素质教育实验校的实践经验和成果,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导向机制以及推动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激励机制。

17.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严格执行课时计划,控制课时总量、作业量、考试次数和考试难度,科学安排学生作息时间,切实把减负贯穿于教育教学和校内外各个方面。加强学校、社会和家庭沟通协作,建立全市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

(七)建立有效保障机制

18.切实履行义务教育的政府责任。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教育发展观,将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切实承担起推进辖区内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责任。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职责,建立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19.建立和完善区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机制。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考核、评估机制,进一步推动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公共服务职能。2012年底前,完成区(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督导验收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区(县)域义务教育现代化督导验收工作。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引导义务教育学校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工作。

20.形成学校、家庭、社区互动合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校信息公开制度,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学校建立与家长、社区联系的责任人制度,通过设立家长委员会、热线电话、微博、虚拟社区、家长接待室等举措,健全联系沟通机制。推进家长、社区参与学校管理。加强宣传工作,引导全社会“从我做起,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形成全社会支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氛围。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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