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市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继续有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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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发〔2012〕10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继续有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经评估继续有效,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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