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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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发〔2012〕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28日

上海市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12〕6号)、中央编办《关于省级以下邮政监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2〕3号)、中央组织部《关于完善邮政管理体制组织人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2〕20号)、《国家邮政局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邮发〔2012〕33号)和中央编办、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联合召开的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实施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总体部署,坚持行政体制改革的方向,发挥综合运输体系的整体功能,强化和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加强邮政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通过完善邮政监管体制,建立政府依法监管、权责关系明确、上下运转通畅的邮政管理体制,更好地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障邮政普遍服务,促进本市邮政业转型升级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综合设置,精简高效。按照区域,分片设置本市省级以下邮政监管派出机构,做到管理范围覆盖全市;根据邮政监管工作需要,精简、高效地设置内设机构和配备人员。

2.深化改革,强化监管。在2006年以来实施邮政体制改革、实现省级邮政政企分开的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设置省级以下邮政监管派出机构,强化本市邮政业监管。

3.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在市政府的支持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按照“先组建、后完善”的总体思路,稳妥、有序、有效地开展工作,在2012年年底前完成省级以下邮政监管派出机构的组建。

二、主要任务

(一)设置邮政监管派出机构。按照中央编办规定,在本市设置浦东邮政管理局等6个邮政监管派出机构。其中,浦东邮政管理局管辖浦东新区;黄浦邮政管理局管辖黄浦区、虹口区、杨浦区、静安区和长宁区;宝山邮政管理局管辖宝山区、闸北区和崇明县;青浦邮政管理局管辖青浦区、嘉定区和普陀区;松江邮政管理局管辖松江区、闵行区和徐汇区;奉贤邮政管理局管辖奉贤区和金山区。上述派出机构的规格为正处级,领导职数按照1正1副配备,每个派出机构核定行政编制数10名。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邮政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服务标准,研究拟订管辖区域邮政发展规划,监督管理邮政市场及邮政普遍服务和机要通信等特殊服务的实施,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统计等工作,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承办上级邮政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邮政公司设在区县的邮政企业不再使用“××邮政局”的名称,更名为“××邮政分公司”。

(二)调整邮政管理体制。邮政管理体制实行中央和地方双重管理、以中央为主的管理体制,市邮政管理局由国家邮政局与市政府双重管理,邮政业务、机构编制、干部、财务等以国家邮政局管理为主,其主要负责人兼任市建设交通委副职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先行与市委组织部进行沟通,其任免需征得市委、市政府同意)。各邮政监管派出机构的人事、财务、党务等,原则上由市邮政管理局管理。

(三)强化邮政管理部门职责。通过在本市设置省级以下邮政监管派出机构,落实人员配备,强化本市邮政管理部门的基础管理、基层管理职能,进一步保障本市邮政普遍服务,加强邮政设施规划和建设,规范和支持快递服务发展,确保邮路安全,促进邮政业转型升级发展。

(四)明确市、区县政府在邮政管理方面的责任。市、区县政府将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本地城乡规划,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邮政设施的建设等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市建设交通委协助做好邮政管理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全市邮政行业规划与交通运输规划的衔接,促进邮政与交通运输资源的整合。市邮政管理局党的关系归口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领导干部。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12年2月至3月上旬)。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中央编办和国家邮政局有关文件。成立市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实施工作协调小组。

(二)调查摸底阶段(3月中旬)。按照国家邮政局要求,对组建省级以下邮政管理部门的人员、经费、资产等情况进行摸底测算,并将需求和建议上报国家邮政局。

(三)推进实施阶段(3月至11月)。一是成立实施工作机构,拟订实施方案。按照国家邮政局的部署,落实人事、财务、设施等重要事项。二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选调国家邮政局系统、交通运输系统、邮政企业和地方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优秀干部到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三是按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坚持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兼备的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干部,考试录用优秀人才充实监管力量,并落实培训工作。四是召开机构成立大会,宣布任命,完成公章刻制、机构挂牌、银行开户、组织登记、办公场所等基础工作。五是与建设交通部门衔接,落实规划及党务管理等工作。六是协助邮政企业,落实区县邮政企业更名、换牌和企业登记变更工作。

(四)工作总结阶段(12月)。在完成机构框架组建的基础上,归纳整理实施工作材料,上报实施工作总结;做好国家有关部门视察检查工作的相关准备;召开全市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实施工作总结会。

四、组织领导

根据交通运输部和国家邮政局的建议,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市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实施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建设交通党委、市建设交通委、市邮政管理局、市编办、市公务员局领导任副组长,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市公务员局、市邮政管理局和市编办相关领导为成员(名单详见附件)。市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实施进度,沟通商议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市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五、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中央编办有关文件精神,深刻认识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重要意义,坚定深化改革信心,贯彻落实好中央的决策和部署。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政府要在市协调小组的指导下,认真做好协调、衔接、支持和推进工作。相关部门要确定联系人,与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及时沟通商议实施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共同落实工作任务。

(三)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市邮政管理局要主动与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沟通渠道,搞好工作衔接。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协助市邮政管理局统筹做好邮政行业与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划,支持邮政普遍服务设施建设,促进邮政与交通运输资源的整合,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四)执行政策,严守纪律。要认真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格执行干部管理规定和程序规定。尤其是在领导干部选任、公务员招录、财务预算、资产租赁购置等重要环节,要落实监督检查制度和责任,坚决杜绝机构组建中的不正之风和违规违纪行为。

附件

上海市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实施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组长:沈骏 副市长

副组长:黄融 市建设交通党委副书记、市建设交通委主任

李惠德 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钱明涛 市编办副主任

应雪云 市公务员局局长

成员:袁筱英 市建设交通党委副巡视员、组织干部处处长

费予清 市公务员局考录处处长

刘宪民 市邮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俞燕萍 市邮政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董海军 市编办党政机构编制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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