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沪府发〔2012〕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上海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
为推进本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上海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回顾与当前形势分析
(一)过去五年的成就
“十一五”期间,上海通过滚动实施第三、四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超额完成,世博环境保障成效显著,2010年主要环境指标创十年最优,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完善,部分重污染地区的环境整治效果明显,多手段综合推进的环境管理体系不断优化,为上海世博会的召开营造了良好的生态环境。
1.全社会合力推进环保的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逐步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全市环境保护综合协调推进机制日趋完善并已成为常态长效机制。每年环保投入额占同期生产总值的3%以上,“十一五”累计达2067亿元。长三角区域环境合作走出可喜一步,企业和市民关心和参与环保的热情越来越高。
2.污染减排提前达到“十一五”削减目标。2010年底,全市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为21.98万吨和35.81万吨,比2005年削减了27.7%和30.2%,超额完成了 “十一五”减排目标,实现了与经济增长的脱钩。
3.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完善。基本建成长江口青草沙水源地工程。污水处理能力从“十五”末的471万立方米/日提高到684万立方米/日,城镇污水处理率从70.2%提高到81.9%,污水厂、网覆盖每个镇和原保留工业区,污水厂污泥处理工程进入全面推进阶段。全市累计共1412.4万千瓦燃煤机组安装了烟气脱硫设施,共关停178.4万千瓦燃煤电厂小机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4.9%,探索启动了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置工作,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9%,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置。
4.世博环境保障成效显著。基本完成吴泾工业区综合整治,启动金山卫、宝山南大及奉贤塘外等重点地区结构调整和环境整治,完成了2873项污染企业结构调整。以苏州河整治带动中心城区和郊区河道治理,整治河道2万多条段1.8万多公里。累计共完成6000多台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提前实施了新车国Ⅳ机动车排放标准,高污染车辆限行范围从内环线扩大到中环线,4万多辆出租车和9000多辆公交车更新为国Ⅲ以上标准。完成了349个村庄综合改造。扬尘污染控制、道路噪声屏障建设等均取得了积极进展。
5.生态建设和自然保护得到持续推进。新建绿地6600公顷,绿化覆盖率从37%提高到38.1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从11.01平方米提高到13平方米。新增林地面积18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到12.58%。加强了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保护,全市受保护区域938平方公里。崇明生态岛明确了目标定位和指标体系,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取得进展。海洋渔业生态修复得到加强,海洋渔业增殖放流力度逐步加大。
6.低碳发展和循环经济试点取得新进展。“低碳世博”系统推出并付诸实践,虹桥商务区等低碳试点正在推进落实。可再生能源得到较大幅度发展,全市风电、光伏电和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200兆瓦、20兆瓦和45兆瓦。初步建立了电子废物收集、交投、处置利用网络系统,发动机再制造等形成一定规模,固体废物基地静脉产业建设进入规划和起步阶段。工业、农业、社区等低碳、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试点逐步展开。
7.环境管理得到进一步强化。修订了《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出台了《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制定了6项地方环境标准。落实了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农村环境整治、生态补偿等近20项环境经济政策,金融、信贷、保险等政策工具正在成为推进环保工作的重要手段。建成266套重点大气污染源和172套重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环境监测、执法、应急和信息化能力建设加快推进。
8.环境质量总体稳中趋好。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连续8年保持在85%以上,2010年达到92.1%,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浓度比2005年分别下降52%、18%和10%。水环境质量呈现趋好态势,主要水体水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全市重度污染断面的比例呈逐年下降趋势。
专栏1上海“十一五”环境保护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十一五”目标 | 2010年实际值 | 属性 |
1 |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 | % | 85以上 | 92.1 | 预期性 |
2 |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 | 90以上 | 92.8 | 预期性 |
3 | 城镇污水二级生化处理率 | % | 80以上 | 81.9 | 约束性 |
4 | 工业区污水集中处理率 | % | 95以上 | 95.6 | 约束性 |
5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80以上 | 85 | 约束性 |
6 | 环保重点监管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 | % | 95以上 | 98 | 约束性 |
7 |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 | % | 80以上 | 89.3 | 预期性 |
8 | 建成区全面建成“扬尘控制区”,郊区建成“烟尘控制区” | - | - | 建成 | 预期性 |
9 |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 | 万吨 | 25.9以下 | 21.98 | 约束性 |
10 |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 | 万吨 | 38以下 | 35.81 | 约束性 |
11 | 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 | % | 16 | 40 | 预期性 |
12 | 环保投入相当于全市生产总值比值 | % | 3 | 3.01 | 预期性 |
(二)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未来五年,是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关键时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机遇和挑战并存。
从国家层面看,党中央、国务院把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十二五”时期主要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从2项增加到4项;从上海情况看,市委、市政府明确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作为推进转型发展的着力点,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建成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目标。这些,为上海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
同时,上海国际大都市的城市地位和发展转型的现实需求以及世博后市民对环境质量改善的更高期望,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人口经济发展中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对环保工作构成较大压力。与国内外先进城市相比,上海人口和经济快速增长、能源结构以煤为主、产业结构偏重导致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处于高位,而工程性减排的空间已比较有限。工业企业数量多、布局分散导致部分区域工业污染矛盾突出并存在一定风险隐患。二是复合型、区域型环境污染和城乡环境差异逐渐凸显。特别是灰霾、酸雨、臭氧和水体富营养化等区域性环境问题受外部和本地双重污染影响,改善的难度比较大。城乡环境差异仍比较突出,人口向郊区转移、外来人口聚集、环境基础设施不足等导致城郊结合部环境压力进一步增大,农村环境管理跟不上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导致农村环境污染凸显。三是环境基础设施、风险防范能力和环境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饮用水安全供水体系、污水收集输送和处理系统、固体废物收集处置能力及处置结构、郊区工业区环境基础设施等有待进一步完善,环保法规标准和政策体系、辐射和危废安全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环境监测、监管、信息化等管理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十二五”时期上海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的宏观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为引领,围绕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按照“四个有利于”的要求,以污染减排和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深化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优化经济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大力推进“六个转变”,积极探索符合上海城市特点的环保新道路,促进绿色增长和低碳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专栏2“四个有利于”和“六个转变”
“四个有利于”:有利于城市布局的优化,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市民生活质量的改善。
“六个转变”:一是发展战略从末端治理向源头预防、优化发展转变;二是控制方法从单项、常规控制向全面、协同控制转变;三是工作重点从重基础设施建设向管建并举、长效管理转变;四是区域重点从以中心城区为主向城乡一体、区域联动转变;五是推进手段从以行政手段为主向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转变;六是组织方式从政府推动为主向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转变。
(二)基本原则
1.立足治本,狠抓源头。坚持环境优化经济发展,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污染源头控制,深化污染总量减排,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生产生活从高消耗、高排放向绿色发展和低碳宜居转变。
2.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保障身体健康为出发点,着力保障饮用水安全,解决空气中PM2.5污染、环境风险和郊区“脏、乱、差”等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污染矛盾和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公共环境利益。
3.城乡一体,管建并举。坚持中心城区和郊区并举,统筹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环境与发展的关系,聚焦郊区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快推进农村并同步推进郊区新城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巩固中心城区长效环境管理机制,形成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新局面。
4.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坚持传统污染问题和新型环境问题协同防治,坚持本市和流域、区域环境保护联防联控,坚持陆海统筹、江海兼顾,坚持“软”、“硬”并举,整体推进本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依法严管,重在实效,着力解决制约上海发展转型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质量。
5.共同参与,共建共享。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整合全社会的资源和力量,形成环保工作合力,强化企业和市民的环保社会责任,倡导环境友好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鼓励公众参与环保实践,共建生态文明社会,共享环境保护成果。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环保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初步形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框架体系。建立起与国际化大都市相适应的环境综合决策体系、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和环境执法监管体系,使城市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城市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到2020年,城市生态环境基本实现清洁、安全、健康,基本建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走出一条符合特大型城市特点的绿色发展道路,基本形成与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相匹配的城市环境保护体系,使城市环境更加优美、宜居,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四)环境指标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削减。完成国家下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项污染物减排的约束性指标;协同控制与上海环境质量密切相关的总磷、挥发性有机物和细颗粒物(PM2.5);“监测、统计、考核”三大体系建设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中心城区环境巩固并进一步提升,重点地区环境污染矛盾得到缓解,郊区和农村环境逐步改善。主要环境质量指标进一步提高,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90%左右,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0%以上,复合型污染恶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森林覆盖率达到15%。
——环境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增强。饮用水安全得到基本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污水、固体废物收集处置能力和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率达到85%以上,人均生活垃圾处理量减少率达到2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形成比较完善的风险源控制体系、辐射和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和突发污染事故应急体系。
——优化发展的水平进一步提高。高载能高污染行业减污并控制规模,郊区工业按规划加快集中和调整,加快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下降,单位生产总值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强度分别下降35%以上。
专栏3“十二五”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十一五”目标 | 2010年实际值 | 属性 |
1 |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1) | % | 85以上 | 90左右 | 预期性 |
2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 | 90以上 | 90以上 | 预期性 |
3 |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2) | % | - | 80以上 | 预期性 |
4 |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削减率 | % | 15 | 10.0 | 约束性 |
5 | 氨氮排放总量削减率 | % | - | 12.9 | 约束性 |
6 |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率 | % | 26 | 13.7 | 约束性 |
7 | 氮氧化物总量削减率 | % | - | 17.5 | 约束性 |
(1)此指标将根据环境保护部调整后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予以调整。
(2)指国控断面水质,并扣除上游来水影响。
(五)工作重点
今后五年,上海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的重点是污染减排、环境整治、风险防范和优化发展。
——以污染减排和总量控制为重点,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在推进脱硫脱硝、电厂高效除尘、畜禽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和副产品处置等工程减排的同时,更加突出管建并举和结构减排,加强减排设施的运行监管,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中小锅炉清洁能源替代、黄标车淘汰、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等工作,并强化总量控制的“倒逼传导机制”,促进发展转型。
——以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解决市民关心的环境问题。着力缩小城乡环境差异和缓解重点区域污染矛盾。城市化地区基本消除污水收集管网盲区,优化调蓄池和雨、污水泵站运行,继续加强噪声、扬尘和机动车污染控制。农村地区要继续推进以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和河道整治为主的村庄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同时,积极推进崇明生态岛建设,推进宝山南大、金山卫、青东农场等重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和高桥化工、杭州湾化工石化集中区等区域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以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为重点,全力保障环境安全。从重点控制常规污染逐步扩展到控制危害环境与健康的各种环境风险,加强对重点区域(饮用水水源地、黄浦江沿岸和居民集中区等)、重点行业(钢铁、化工、石化等)、重点环节(辐射源和危险废物收运、转运和处置等)的环境风险防范。
——以环境准入和政策引导为重点,促进产业发展转型。通过淘汰、准入、标杆环境标准同时驱动,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促进工业区块以外企业逐步实施转型调整,并向104个工业区块集中。同时,继续开展低碳和循环经济试点示范。着力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促进畜禽养殖向规模化经营模式转变,推动种养结合农业生产模式的发展。
三、“十二五”时期上海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主要任务、措施
(一)水环境保护
以确保饮用水安全和改善水质为目标,着力推进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全面推进水环境治理与保护。总量控制指标在化学需氧量基础上增加氨氮,并兼顾总氮、总磷污染排放控制。
1.全力保障饮用水安全
完善水源地规划布局。充分发挥青草沙水源地功能,着力解决黄浦江上游水源地开放性问题,基本形成“两江并举、多源互补”的饮用水水源格局。完成青草沙水源工程配套设施、陈行水库原水连通管、东风西沙水库及配套设施、黄浦江上游奉闵支线等工程建设;启动黄浦江上游原水取水口连通工程建设,完成黄浦江上游水源地规划研究工作。
加快推进中小水源地归并和供水集约化。加快推进中小水源地归并,2012年底前完成除崇明岛外所有中、小水源地归并工作,2015年前关闭全市中、小水源地。新建、改扩建金山一水厂等17座水厂,同步关闭60座左右乡镇水厂,新增供水能力158万立方米/日;黄浦江水源水厂全面实施深度处理工艺改造,长江水源水厂完善水质达标工艺,改造中心城区供水管网约350公里,郊区主干网约800公里。
强化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和《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相关要求,完成水源保护区划分、警示标志设立和围栏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源关停、整治措施。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内运输船舶等流动风险源和周边风险企业的监管;建立长江口、黄浦江上游水源地水环境安全预警监控系统。完善多部门联动的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跨界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联防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响应的技术能力和水平。
专栏4水源地环境保护
按照2010年3月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主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划定和调整专项规划》,上海目前有四个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即青草沙、陈行、东风西沙和黄浦江上游水源地,前三个为封闭的水库型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二级保护区,黄浦江上游水源地为开放的河流型水源地,在划分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的同时,仍保留准保护区。
上海自2010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对各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提出了严格的管理要求。(1)一级区实行封闭管理,不得存在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除黄浦江上游河道允许通航以外,一级水源保护区将建设隔离围栏,实施封闭管理,禁止进行任何与水源保护和供水作业无关的活动。(2)二级区不得排放污染物,注重改善水质。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在淀山湖和元荡不得从事投饵养殖,限制农药和化肥的使用。(3)准保护区实施排放标准和总量要求双重控制。禁止新建、扩建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或者会增加排污量的改建项目。(4)加强码头设置和船舶运输管理。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品装卸码头,一级、二级区内已建成的危险品码头必须拆除或关闭,其他码头必须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青草沙、陈行、东风西沙一级区内禁止船舶通行,黄浦江上游水源及其他水源保护区,禁止运输国家禁运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船舶通行。
2.进一步完善水环境基础设施
继续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推进白龙港二期、青浦徐泾、奉贤西部、金山朱泾等污水处理厂的新建、扩建,并提高设计处理水平,污水处理能力新增110万立方米/日。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完成白龙港南线东段输水干线工程,新建一、二级污水收集管网1180公里,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强截污纳管,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基本完成全市建成区直排污染源截污纳管和雨水泵站污水截流改造,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同时推进再生水回用。
继续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建设竹园污泥处理工程、石洞口污泥焚烧完善工程和奉贤、松江、金山、青浦、嘉定等区县的污泥处理工程,全市污泥处理率达到85%以上,基本实现全市污泥的有效处理和安全处置。
着力推进城市径流污染控制。逐步对分流制系统泵站进行旱流截污,对混接地区进行雨污混接改造;提高合流制系统泵站截流倍数,优化调蓄池运行,大力削减市政泵站污染负荷。完成中心城区初期雨水治理规划,推进初期雨水截流调蓄设施的示范工程。
3.继续加强河道整治与生态修复
继续开展重点河道综合整治。以蕴藻浜、淀浦河为重点带动两岸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十、百、千、万”河道整治工程,重点加强界河综合整治。加强河道保洁和设施维护,建立中小河道轮疏机制;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提高水资源调控能力。
继续推进太湖流域和重点湖库水环境综合治理。推进青西三镇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计划,确保完成上海地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深入研究淀山湖、滴水湖等主要湖库的富营养化问题,防治湖库富营养化。
(二)大气环境保护
以污染减排为主线,突出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污染联防联控,全面推进大气污染治理。总量控制指标在二氧化硫基础上增加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并加强细颗粒物(PM2.5)和二氧化碳的协同控制,着力缓解臭氧、灰霾和酸雨等复合型污染问题。
1.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严格控制煤炭总量。煤炭消费基本实现“零增长”,消费量控制在5800万吨以内,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下降到40%左右。
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继续加快建设天然气主干管网,完善天然气输配管网系统,实现全市管道气的天然气化。大幅度提高天然气比重,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包括新能源和外来水电、核电等)。
2.强化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控制
实施电力、钢铁行业综合减排。按计划关停小火电机组,电厂提高脱硫设施运行效率,全面完成钢铁行业烧结机烟气脱硫建设。在全市电厂燃煤机组全面推进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的基础上,实施烟气脱硝。提高燃煤电厂除尘效率,35万千瓦及以下燃煤火电机组全面实施高效除尘改造,推进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高效除尘改造试点,全面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颗粒物排放量力争削减20-30%。
实施石化、化工、钢铁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敞开有机废水处理装置加盖及废气处理;控制储罐、运输环节的呼吸损耗;减少非计划开停车,实现放空废气的回收处理;推进连接件泄漏检测维修计划(LDAR)。
3.积极推进面上大气污染防治
大力推进中小锅炉及工业炉窑的大气污染防治。根据总量控制目标,推进中小燃煤(重油)锅炉的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大于20蒸吨/小时的燃煤(重油)工业锅炉及炉窑必须进行烟气脱硫和高效除尘改造或清洁能源替代。进一步调整扩大基本无燃煤区区划范围,基本无燃煤区内的燃煤(重油)工业锅炉结合天然气管网建设,基本完成清洁能源替代。
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研究制定喷涂作业清洁生产指南和印刷、金属表面涂装、服装干洗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技术规范;推广使用含量低于20%的低溶剂环保涂料。开展石油化工、制药、钢铁、涂装和印刷等重点行业的VOCs废气治理示范。研究提出低挥发性溶剂目录;逐步建立VOCs监测评估体系。
专栏5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是指在常温下,沸点50℃-260℃的各种有机化合物,最常见的有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三氯乙烯、三氯甲烷、三氯乙烷、二异氰酸酯(TDI)、二异氰甲苯酯等。VOCs对人的肝脏、肾脏、大脑和神经系统有一定伤害,也是造成大气灰霾污染、光化学烟雾的前体物之一。
就上海本地而言,大气中VOCs的主要来源是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加工和炼焦及机动车尾气排放等。VOCs污染控制的主要措施包括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改造,石化化工企业和喷涂、印刷、电子、服装干洗等行业的VOCs污染减排,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等。
加大扬尘污染与秸秆焚烧控制力度。扩大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范围,建成区全面建成“扬尘污染控制区”,加强建设施工规范化管理,加大道路保洁冲洗力度,开展混凝土搅拌站整治,进一步提升扬尘污染控制水平。强化政策引导,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强秸秆禁烧工作,逐步消除农田秸秆燃烧造成的污染。
加强油烟气污染控制。依法严格审批新建餐饮业项目,加强对已建餐饮项目的监管,加大整改和治理力度,缓解污染矛盾。
4.继续加强流动源污染控制
坚持公交优先战略,进一步发展轨道交通和地面公交网络,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率。新车择时提前实施国Ⅴ排放标准。建成营运车辆简易工况法检测网络,在用车检测覆盖率达到80%以上。力争淘汰20万辆黄标车(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外环线以内的中心城区禁止摩托车通行。2015年,城市公共汽车基本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出租车全部达到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稳定采用清洁环保能源的现有无轨电车规模。鼓励技术成熟、安全可靠、经济性好、节能环保的清洁能源公交车开展试点营运。试点建设绿色港口示范项目,开展对进港船舶、港口运输机械等非道路流动源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5.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进一步完善长三角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工作机制,共同制定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建立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完善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会商机制。研究建立动态更新的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共同开展区域臭氧、灰霾、酸雨的污染机理及防控对策研究。提高准入门槛,统筹协调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控制高污染行业产能。完善联动机制,继续加强黄标车淘汰等机动车污染控制措施,加大区域内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力度,着力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
(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
以强化管理、完善设施、优化处置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处置标准为重点,提升“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1.全力推进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高效处置
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建立社会化的、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从源头避免和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坚持生活垃圾“大分流、小分类”的源头分类基本模式,建立健全生活垃圾专项分流处理系统,逐步建立日常生活垃圾投放、收运、处理的全过程分类系统,2015年,争取人均生活垃圾处理量控制在0.8千克/日左右,比2010年减少20%以上。积极引导绿色消费和适度消费,限制一次性物品使用,鼓励推进新建住宅全装修或适度装修,倡导节俭餐饮、净菜上市、绿色包装等。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水平,推进物资回收、再生和利用的规范化管理。
健全生活垃圾集装化运输系统。推进生活垃圾集装化运输系统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市水陆转送老港综合基地的生活垃圾全部实现集装化运输;各区域配套建设多功能的集装箱压缩中转运输系统。同时,严格控制转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
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置体系。着力推进老港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和浦东、金山、奉贤、嘉定、松江、闵行、崇明(长兴)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系统,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完善生活垃圾处理价格形成机制及环境补偿机制。同时,提高渗滤液、臭气治理水平和填埋气、焚烧余热利用水平,妥善处理飞灰等固体废物,严格控制“二次污染”。
加强停用填埋场地生态修复和设施周边的污染防治。全面关闭区、镇级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加快老港一二三期填埋场及区、镇级简易堆场等处置设施的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对已投入运营、在建、规划建设的大型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周边,实施规划控制,严格控制人流聚集性项目开发,并结合实际情况建设防污隔离林带,改善垃圾处置设施周边的环境。
2.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水平
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源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清单,推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机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度,逐步完善符合市、区县两级监管模式的备案管理和转移联单制度。加强新建项目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鼓励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加强对企业自行处理处置设施的监督性监测和监管。积极探索危险废物区域化收集管理试点,研究流通领域危险废物的管理模式。
加快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建设。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对危险废物运输的管理,形成全市危险废物专业运输体系,出台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地方性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实现全程信息化监控。
优化危险废物的处置结构和布局。按照“专业化、规模化、提标准、进园区”的原则,继续推进危险废物社会化处理处置企业向市级工业基地、工业区集聚,重点发展崇明岛“三废合一”综合处理环保静脉产业、嘉定危险废物集约化综合处理基地、化工园区集约化危险废物利用与物化处理静脉产业链和市级工业区电子废物处理处置静脉产业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产业规模和技术水平。重点调整和提升焚烧处置、物化处理、废矿物油处理及重金属和废溶剂回收处理水平,推进废弃容器的回收处理和电子废物拆解分选后产生的阴极射线管(CRT)、树脂粉等废物的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
加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企业的环境监管。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和ISO14000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完善监管机制,全面实施在线监测,完成危险废物利用、处理处置重点作业场所远程视频监控体系建设。
3.继续推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通过严格环境准入、清洁生产审核、发展循环经济、创建生态工业园等措施,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淘汰落后产能,单位工业增加值固体废物产生量小于0.35吨/万元。扩大工业固体废物利用与处理量,引导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和利用规模化经营,加快老港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填埋处置设施建设,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拓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与无害化处置途径,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整治宝山地区钢渣堆场和闵行地区炉渣堆场。
(四)工业污染防治
以重点地区、重点行业为突破,加快推进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布局优化和环境整治,切实推进结构减排,缓解地区性环境矛盾,优化经济发展。
1.加快推进产业布局与结构调整
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的政策,提高环境准入门槛,推进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优化工业企业布局。现有工业企业逐步向104个工业区块转移,工业区块外原则上不得新建、扩建工业项目(都市型工业项目除外)。198平方公里复垦区域逐步关停并转,195平方公里转型区域加快结构调整。进一步明确104个工业区块产业定位,高标准引进新项目,提高产业集聚度。严格把握工业区和195平方公里转型区域的周边控制规划,使地区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
加大重污染行业或企业淘汰力度。大力推进104个工业区块外企业的调整工作,聚焦外环线以内、郊区新城、大型居住区、虹桥商务区及其拓展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崇明生态岛(本岛)等六个区域,逐步调整淘汰化工石化、医药制造、橡胶塑料制品、纺织印染、金属表面处理、金属冶炼及压延、非金属矿物制品、皮革鞣制、金属铸锻加工等九类行业以及重点风险企业,特别是涉及重金属和大气污染的行业及企业。电镀、热处理、锻造、铸造等四大加工工艺的总量压缩一半。
2.重点推进高载能重化工行业污染减排
控制钢铁、石化等行业的生产规模,推进重点企业的结构调整和生产工艺升级改造,加强污染治理和清洁生产,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宝钢地区烧结、焦化、炼铁和高桥地区炼油产业不得突破现有生产规模;全面推进钢铁行业的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控制、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以及石化行业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推进宝钢、上海石化等重点企业全面达到清洁生产一级水平。
3.推进重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
完成金山卫化工集中区环境综合整治,以产业产品结构优化调整、工业用地归并调整为重点,推进区域环境改善和可持续发展。全面开展宝山南大地区环境综合整治,以产业结构整体调整为突破口,调整规划布局,推进区域功能的转变和环境的改善。积极推进青东农场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区域内污水、固体废物、危废等环境基础设施完善工程,加强企业废气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控制,使区域内环境质量基本达到功能区标准。落实杭州湾北岸石化化工集中区区域环评要求,推进该区域布局优化。推进高桥石化地区结构调整和战略转移,缓解污染矛盾。进一步推进吴淞工业区结构调整。
4.提升工业区环境基础设施和环境管理水平
着力推进工业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企业污水纳管,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区开展集中供热,建立工业区固体废物集中收集体系,重点推进以化工、冶金、电子信息等为主导产业的工业区建设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推进绿化隔离带建设,部分高风险工业区建设围场河。建立工业区环境管理体系,理顺职责分工。开展104个工业区块的区域环评或跟踪评价,积极鼓励各工业区开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工作,创建生态工业园区。
5.强化污染源监管和清洁生产
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将有色金属冶炼、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五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防控行业以及石化、化工、制药等重污染行业作为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行业。对太湖流域、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敏感区域等重点区域的“双有双超”企业和主要污染物减排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强化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评估和验收,进一步加大对评估验收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
深化排污许可证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在污染源普查基础上,建立重点污染源新增因子排放档案。针对不同行业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管理。完善特征污染物评价标准,加强对特征污染因子的达标排放监管。继续建设和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推进区县环保重点监管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备。提高现场环境监察和执法装备水平。
(五)农业与农村环境保护
围绕郊区新城和新农村建设,结合农村宅基地置换和人口向城镇集中,推进农村配套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业生产集约化和循环农业,减少污染排放,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1.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
推进畜禽粪尿资源化循环利用。按照国家减排要求,在全市一批规模化畜禽养殖标准场建成粪尿生态还田工程,在20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成沼气综合利用示范工程,进一步推动循环农业发展。加强畜禽散养户管理,推进畜禽散养户向养殖小区、合作社等规模化经营模式转变,以村为单位建立畜禽散养户治理示范项目。
治理水产养殖污染。建设标准化水产养殖场5万亩,探索研究人工湿地等水体净化工程,改善水域生态环境;进一步加强在黄浦江上游、淀山湖等主要养殖水体的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
2.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
推进种植业面源污染结构减排。从提高耕地质量和农田环境质量、加强农产品安全监管、修复生态链和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出发,从源头、过程和末端三方面控制化肥农药污染,切实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建设高水平粮田18万亩,高水平设施菜田5万亩,加强高产优质品种和高产栽培技术的示范和推广,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平衡施肥技术和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每年推广绿肥作物种植40万亩,有机肥20万吨,专用配方肥4万吨。以生态系统构建和生态沟渠建设为重点,建立5个农田污染物生态拦截示范工程,覆盖面积达到4500亩。
建设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在继续推进农作物秸秆机械还田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秸秆收集体制,在商品有机肥加工、食用菌培养基料和饲料、新型建材、再生资源和再生能源等领域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建设10个秸秆收集及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年收集处理秸秆16万吨,全市农田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95%。
3.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20万户农户的村庄改造,全市农业地区农村村庄改造率达到40%。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20万户分散农户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投放、村收集、镇运输、区(县)处理”的收运处理系统。加强农村分散中小企业治理与监管,关停整治工业园区外分散小企业。进一步深化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继续开展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活动。
(六)生态环境建设
按照“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总体要求,落实《上海市基本生态网络规划》,全面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加快推进崇明三岛的生态保护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生态格局,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和滩涂湿地保护与修复,逐步修复近海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推进绿地林地建设和城市生态格局优化
优化市域生态空间结构。结合基础设施建设、新城建设、旧区改造和新农村建设,推进大型公共绿地、楔形绿地以及新城、小城镇和大型居住区绿地建设,基本建成外环绿带工程,启动郊环绿带、中心城区林荫大道等建设工程,加大老公园改造力度。到2015年,新建绿地5000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8.5%。着力发展立体绿化,以新建公共建筑屋顶绿化为重点,建设150公顷立体绿化,并加快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法规。
有重点地推进林业建设工程。建设沿海防护林、水源涵养林、通道防护林、防污染隔离林、生态片林等林地15万亩。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发展“四旁”林(村旁林、水旁林、路旁林、宅旁林)和农田林网,实施四旁绿化500万株。森林覆盖率达到15%。
全面提高绿化林业管理水平。加强资源监测,实施生态定位监测评价;逐步建立和完善绿化林业有害生物预警防控体系、智能化林火监测预警体系和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提高绿地林地养护质量,加强行业管理,落实绿化林业长效管理机制。
2.加强自然生态保护
优化已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重点推进崇明东滩鸟类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九段沙湿地、中华鲟、大小金山岛等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
拓展生物多样性基础生态空间。初步形成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自然保护区以及具有特殊科学研究价值的栖息地网络。引进和推广多种技术措施,促进野生种群及数量恢复和生境重建。配合青草沙水源地建设与保护,加强长兴岛和横沙岛的湿地保护。控制外来物种入侵,继续推进东滩互花米草生态控制与鸟类栖息地优化工程。
建立健全滩涂湿地管理体系。建立滩涂湿地跟踪监测制度,定期开展湿地生态评估。建立对滩涂湿地开发利用及用途变更的审批管理程序,并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在长江口、杭州湾各片滩涂促淤圈围时受损的湿地生态系统进行补偿,保护野生鱼类洄游通道和繁殖场所,开展人工增殖放流。实施淀山湖湿地保护、恢复和重建一期工程。自然湿地保有率维持在30%以上。
加强生态环境评估。开展全市生态环境调查评估,评估生态系统健康状况,并提出缓解对策。启动生态观测试点,开展区域生态系统多样性研究。
3.继续推进崇明生态岛建设
严格实施《崇明生态岛建设纲要》,逐步完善崇明岛环境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加强生态建设,稳步建设世界级生态岛。
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实施崇明岛上骨干河道整治工程,加快完善污水收集管网体系,进一步完善“两片、四厂”的污水集中处理格局,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强化扬尘污染控制,加快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推进城桥镇噪声重点控制区建设。
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制定和实施产业发展导向和布局指南,确定限制类、淘汰类产业类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建设生态工业园区示范点,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发展以生态旅游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创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一批农业旅游精品观光点。
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推进城镇公共绿地和生态公益林、涵养林等林地建设。建设崇明岛生态系统监测体系。编制生态岛湿地资源调查与监测规划,开展湿地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构建湿地资源信息数据库。严格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湿地开发生态影响和环境效益的预评估。建立崇明岛水鸟补充栖息地和季节性栖息地。
4.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落实环境保护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建立完善海洋环境保护沟通合作工作机制和框架协议的要求,实施本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和健康海洋上海“十二五”行动计划,开展陆源入海污染控制、海上污染控制、港口污染控制、外来物种入侵潜在风险控制,开展水生物增殖放流、海岸生态修复、海底碳汇示范牧场建设和侵蚀海岸修复,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到2015年,海洋功能区水质呈逐渐好转趋势,海洋环境灾害得到有效监控,近海海域生态环境逐步修复。
(七)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处理
1.持续加强辐射污染防治
完善辐射管理体制和机制。理顺部门间、市和区(县)间的职责分工,逐步构建完善的辐射污染防治和监管体系。完善放射源移动探伤与辐照行业的全过程监管机制。开展移动放射源探伤单位准入门槛、辐照源合理布局和总量控制等方面的研究。
强化辐射监管与应急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核技术利用单位信息库,建立统一的辐射环境在线监测网,建设辐射安全许可证网上办理渠道。强化执法监管和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满足应对两处发生辐射事故的监测与处置要求。
加强电磁污染预防。开展“十二五”电网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研究,引导新建的输变电设施合理布局;对现有大型广播发射设施进行电磁环境质量调查,并按有关规定划定影响范围,向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提出合理建议。开展现有无线通信基站环境影响评估研究。
2.进一步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制定《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强化城市噪声监控体系建设。结合城市发展和行政区划调整,修订、完善“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
着力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新建、改扩建交通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噪声污染严重、群众投诉多的铁路、轨道交通和主要道路沿线区域,加大噪声治理力度。着重开展交通噪声控制实用技术及其评估指标的开发与推广。
稳步推进工业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新项目审批和执法监管,强化工业噪声污染源头控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控制噪声污染。做好新工业区和已撤销工业区的建设时序规划,防止“新厂老邻居、老厂新邻居”噪声污染问题的产生。
努力减少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的指导和监管,规范文明施工。推进建筑施工的噪声实时监控系统,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的执法,完善执法手段。
积极提高噪声污染防治技术研发能力。推进噪声环境科学研究实验室建设。增强工业、交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技术能力。
此外,继续推进安静居住小区和环境噪声达标区创建,试点开展噪声地图绘制工作,指导环境噪声达标区长效管理工作。
3.逐步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
研究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范。开展土壤环境质量和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制地方标准、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技术规范研究,逐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地方立法,研究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措施和土壤修复资金等筹措机制。
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对人口密集的城镇区域、基本农田保护区域、水源保护区域、自然保护区等实行土壤环境优先保护,对加油站、燃煤电力、化工、农业等重点行业实施最严格环境监管要求。
加强土壤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建设。开展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基本农田土壤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升污染场地修复设施设备和土壤污染应急处置装备,建立和完善土壤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实施污染土壤治理修复示范。对受污染的农田土壤、搬迁企业污染场地等进行治理修复,道路两旁一定范围受污染土壤转性种绿化,积累技术经验后予以示范推广。
4.启动实施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推进温室气体和传统污染物协同减排。通过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能源利用效率提升、增加碳汇能力等多种手段,进一步深化节能减排工作,启动实施燃煤总量控制和重点行业用能总量控制等措施,确保完成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指标。
逐步提升本市温室气体监测监管能力。编制并定期更新上海市温室气体清单,建立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账户,推进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申报试点工作,建立并逐步完善全市碳排放监测、评估和考核三大体系。
推进低碳发展试点和跟踪评估。充分发挥“低碳世博”后续效应,鼓励不同区域、行业和企业的低碳发展试点,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开展碳足迹评估试点,对新建工业项目开展低碳评估,设立准入门槛,鼓励企业开展低碳体系、低碳产品的认证试点等工作。
5.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
进一步开展重金属产生和排放的测算调查,完善全市重金属排放清单。加强污染源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加大污染源综合防治力度,大力推进重金属资源化利用,制定重点行业重金属综合防治技术规范和支持政策,所有重金属企业每两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
6.逐步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控制
开展新兴、微量有毒有害污染物及其健康早期效应研究。提高环境中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分析监测水平,建设POPs环境分析实验室。开展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清单、通量、来源研究,建设全市POPs信息管理系统。针对地区特点,开展区域POPs等有毒有害污染物风险评价与管理研究。
试点并推进POPs污染控制。建立二恶英污染控制试点工程,探索二恶英控制的技术途径,总结有效经验并逐步推广。实施已识别POPs废物的环境无害化处置。
加强POPs控制标准研究及技术研发。积极开展国内外POPs污染防治标准及对策研究,制定地方相关标准。制定重点行业二恶英削减和控制技术政策,推广最佳可行污染防治工艺和技术。
专栏6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环境激素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指一类具有长期残留性、生物累积性、半挥发性和高毒性,通过各种环境介质(大气、水、生物等)能够长距离迁移,并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具有严重危害的天然的或人工合成的有机污染物。2001年,为推动POPs的淘汰和削减,国际社会共同缔结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首批列入公约控制的POPs共有12种,包括灭蚁灵、滴滴涕、呋喃、二恶英、异狄氏剂、艾氏剂、氯丹、狄氏剂、七氯、六氯化苯、多氯联苯、毒沙芬等。中国于2004年正式加入该公约。
环境激素:指非动物(人)体内产生的会干扰动物与人体正常内分泌机能的化学物质,它们会对生物的正常行为及生殖、发育相关的正常激素的合成、储存、分泌、体内输送、结合及清除等过程产生妨碍作用。常见的环境激素包括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双酚A、二恶英、多环芳烃、有机锡、汞、铅、多氯联苯、壬基酚、己烯雌酚等。
7.加强环境激素预防控制
继续深入开展环境激素本底调查,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场等重要的环境激素点源开展污染源调查、环境本底调查和生物本底调查。针对上海市主要水源地开展环境激素的监测评价研究,建立水源地环境激素评价管理体系。
(八)重点工程项目实施
为实现“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需调动各方面资源,集中全社会力量,重点实施水环境保护等八大领域的重点工程。根据初步测算,重点工程项目的投资总额约为1700亿元。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主要由市财政、区财政、企业自筹、银行贷款以及社会投入等组成。重点工程结合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滚动实施,定期开展绩效评估,确保其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专栏7“十二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1.水环境保护领域重点工程。饮用水安全保障方面,主要包括青草沙水库输水管线、陈行水库原水连通管、东风西沙水库及配套设施、黄浦江上游奉闵支线等建设工程。污水处理系统完善方面,主要包括白龙港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和新建、扩建青浦第三、嘉定大众、奉贤西部等污水处理厂,续建西干线改造工程、白龙港片区南线输送干管完善工程和推进浦东、闵行、宝山、嘉定、青浦、金山、奉贤、松江等区县污水收集管网完善工程以及大型居住社区配套污水管网工程,续建竹园污泥处理工程、石洞口污泥焚烧完善工程和新建奉贤、松江、金山、青浦、嘉定等区县污泥处理工程,以及城区雨/污水泵站改造工程。河道整治方面,主要包括蕴藻浜、淀浦河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十、百、千、万”河道整治工程。
2.大气环境保护领域重点工程。电厂方面,主要包括外高桥第三、外高桥第二、石洞口第二、吴泾第二、宝钢自备等电厂烟气脱硝工程,长兴岛第二电厂、金山石化自备电厂、宝钢电厂、宝钢集团烧结机等烟气脱硫工程,以及电厂燃煤机组除尘改造工程。工业锅炉和炉窑方面,主要包括中小燃煤(燃重油)工业锅炉及炉窑的清洁能源替代、高效除尘技术改造、低氮燃烧改造等工程。此外,还包括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硫、石化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等工程。
3.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领域重点工程。生活垃圾方面,主要包括老港再生能源利用中心一期和二期、老港综合填埋场一期、老港垃圾渗滤液排放管道、老港内河工程、江桥技改扩能和浦东、金山、奉贤、嘉定、松江、闵行、崇明等生活垃圾处理和转运设施。工业废物和危险废物方面,主要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老港基地、危险废物收集和转运系统、嘉定危险废物填埋场二期等工程。
4.工业污染防治领域重点工程。主要包括金山卫化工集中区、宝山南大、青东农场、高桥石化等地区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工业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5.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领域重点工程。主要包括村庄改造、分散农户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尿生态还田、秸秆收集及综合利用示范等工程。
6.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领域重点工程。主要包括滨江森林公园二期、顾村公园二期等外环绿带,七宝文化公园等大型休憩绿地,张家浜、东沟等楔形绿地,吴泾、宝山南大、上海化工区等绿化隔离带以及大型居住区结构绿地等建设工程,沿海防护林、水源涵养林、通道防护林、防污隔离林、生态片林等公益林建设工程,以及淀山湖湿地保护、恢复与重建一期、东滩互花米草生态控制与鸟类栖息地优化工程等建设工程。
7.噪声、重金属、POPs等污染防治领域重点工程。主要包括敏感区域和道路噪声综合整治、二恶英污染控制试点、POPs废物环境无害化处置、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等工程。
8.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主要包括优化完善地表水、环境空气质量预警监测体系,建设霾污染监测网,开展PM2.5常规监测,建设复合型大气污染、土壤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和二恶英检测实验室,建设重点工业区块环境监测网,完善辐射环境在线监测网络,建设环境监测培训试验基地;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立市区联动的机动车、加油站系统监测网络;建设市级环境应急中心和应急决策指挥系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设环境信息资源中心和综合业务平台,完善环保信息化管理系统等工程。
四、“十二五”时期促进上海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保障措施及机制
1.巩固环保体制机制,强化环保责任制度。进一步完善以环保协调推进委员会为核心的环保体制和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机制。加强基层环保工作,完善中心城区网格化管理机制以及郊区乡镇、街道环境管理责任体系。强化环境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污染减排责任制,健全污染减排指标分解和跟踪考核机制。推进企业环保诚信体系建设。
2.加强环境法治建设,强化环境执法监督。进一步加快环保立法步伐,重点解决关系本市发展的环境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和餐饮业、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等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着力推行重点污染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研究推动结构调整的淘汰、准入、标杆标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通过区域和行业限批、限期治理和联合执法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加快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和企业。
3.增加政府财政投入,完善环境经济体系。完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和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全市环保投入占全市生产总值比值保持在3%左右。推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延续或制订超量减排、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污水纳管、污泥处理、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工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循环经济等补贴或激励政策。加快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提高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污费,推行机动车检测/维护(I/M)收费。深化排污许可证制度,探索排污权有偿使用和转让机制。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健全水源保护和其他敏感生态区域保护的财政补贴和转移支付机制。积极探索利用环境税、绿色信贷、绿色证券和绿色保险等经济手段。
4.强化环保科研引领,推动环保产业发展。重点加强低碳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区域性灰霾治理、崇明生态岛建设等项目研究,积极开展农村污染防治、总量减排、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推广等关键技术攻关,开发PM2.5日报预报技术和灰霾预报系统,筹建环境保护部城市土壤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和复合型大气污染研究重点实验室。加大政府对环保企业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促进信息、通信等新技术应用,积极推动环保先进装备及产品制造、环保服务业等产业发展,引导资本向环保企业集聚。
5.着力推进规划环评,强化污染源头防治。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继续加强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开展政策环境影响评价试点,从规划和政策的源头把环保要求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严格实施环境准入、“批项目,核总量”等制度,加快推进工业区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推进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污染产生。
6.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按照国家和本市环境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继续加强市和区县环保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构建先进的地表水、环境空气质量预警监测体系,加强细颗粒物(PM2.5)、辐射、土壤、噪声、地下水、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环境应急等监测能力,健全PM2.5监测网络,按国家要求率先开展PM2.5和O3监测并适时发布,完善工业区环境监测体系,初步建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进一步强化污染源监管,完善环保重点监管企业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加强对市政泵站的水质监控,建立市、区(县)联动的机动车、加油站系统监测网络。强化风险预防和应急管理能力建设,逐步完善市、区(县)、重点风险企业三级预案体系,建设市级环境应急中心和应急决策指挥系统,进一步规范应急响应、应急处置、信息报送等制度。加强信息化辅助决策能力,建设统一集成的环境监测信息化体系,建立污染源动态信息数据库,推进危险废物全程信息化管理建设,构建市、区(县)两级联动的环境管理信息共享平台。
7.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加强环境新闻宣传,提高舆论引导、监督能力;积极推进公众环境宣传教育,继续开展绿色创建活动,开展节能减排、绿色出行等环保实践活动,倡导市民逐步形成绿色的生活和消费方式。注重信息公开,定期公布环境保护工作进展、环境质量状况、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强化公众环境监督管理和重大决策、建设项目的公众参与。
8.加强国际合作交流,促进区域环境协作。全方位开展国际环境合作与交流,积极参加国际环境公约和相关项目合作,加强环境科技交流,拓宽外资利用渠道。推进长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加强重点流域和区域生态环境共防、共治和共保,在提高区域环境准入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创新区域环境经济政策、推进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区域大气污染控制、健全区域环境监管与应急联动机制、完善区域环境信息共享与发布制度等方面紧密合作,共同打造人与自然和谐的绿色长三角。
附件:“十二五”时期上海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指标一览表
附件
“十二五”时期上海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指标一览表
类别 |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十一五”目标 | 2010年实际值 | 属性 |
环境质量 | 1 |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1) | % | 85以上 | 90左右 | 预期性 |
2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 | 90以上 | 90以上 | 预期性 | |
3 |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国控断面,扣除上游来水影响)(2) | % | - | 80以上 | 预期性 | |
污染减排 | 4 |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削减 | % | 15 | 10.0 | 约束性 |
5 | 氨氮排放总量削减 | % | - | 12.9 | 约束性 | |
6 |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 | % | 26 | 13.7 | 约束性 | |
7 | 氮氧化物总量削减 | % | - | 17.5 | 约束性 | |
环境安全 | 8 | 城镇污水处理率 | % | 80以上 | 85以上 | 约束性 |
9 | 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率 | % | - | 85以上 | 预期性 | |
10 | 人均生活垃圾处理量减少率 | % | - | 20以上 | 预期性 | |
11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80以上 | 95以上 | 约束性 | |
12 |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 | % | - | 100 | 预期性 | |
13 | 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 | % | - | 100 | 预期性 | |
14 |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 | - | 95以上 | 预期性 | |
15 | 环保重点监管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 | % | 95以上 | 95以上 | 预期性 | |
16 | 农田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率 | % | - | 95 | 预期性 | |
17 | 农业地区农村村庄改造率 | % | - | 40 | 预期性 | |
18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 | 38 | 38.5 | 预期性 | |
19 | 森林覆盖率 | % | 12以上 | 15 | 约束性 | |
20 | 机动车环保检测覆盖率 | % | - | 80以上 | 预期性 | |
优化发展 | 21 | 单位生产总值SO2排放强度 | % | - | 下降35 | 预期性 |
22 | 单位生产总值COD排放强度 | % | - | 下降35 | 预期性 | |
23 | 单位工业增加值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 吨/万元 | - | <0.35 | 预期性 | |
24 | 环保投入相当于全市生产总值比值 | % | 3 | 3左右 | 预期性 |
(1)此指标将根据环境保护部调整后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予以调整。
(2)指国控断面水质,并扣除上游来水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