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
沪府发〔2012〕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国务院颁布的《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为行政学院发展提供了重要法制保障,在行政学院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现结合实际,就本市贯彻《行政学院工作条例》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清公务员教育培训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增强做好行政学院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要求行政学院工作必须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本市长期以来,各级行政学院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任务,自觉服务大局,积极开展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取得了显著成绩。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各级行政学院按照中央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联系实际创新路,加强培训求实效,为上海公务员教育培训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面对当今世界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我国改革发展处于关键阶段和上海推进“四个率先”,“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新形势、新任务,各级行政学院要继续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统筹规划培训对象、目标、任务和内容,更加积极主动地承担起服务于建设善于领导和推动科学发展的高素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队伍的教育培训任务。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开展科研咨询工作,深化公共行政理论研究、行政体制改革研究和政府管理创新研究的理论创新,更加积极主动地服务于上海“两高一少”建设和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的决策咨询研究。
(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新格局,要求深化行政学院教学培训改革。面对公务员培训的多元化、现代化、信息化、国际化的新趋势和开放竞争的新格局,以及公务员队伍“学位高、学历高、知识水平高,接受严格党性锻炼少、艰苦环境磨练少、现代管理知识和处理复杂问题经验少”的新特点,必须适应政府工作要求,满足提高公务员素质和能力需求,创新培训观念、培训模式、培训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管理,进一步提升教学、科研、咨询工作成果的质量、水平和影响力,进一步强化全市行政学院系统的资源共享和整体实力,形成运行机制良好的行政学院教育体系。
(三)党校、行政学院“二合一”的体制,要求加强行政学院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要以贯彻落实《行政学院条例》为契机,坚持和完善与党校实行“两块牌子、一个办学实体”的体制,把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与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紧密结合起来,在坚持党校姓党原则的同时,强化行政学院意识,依法履行行政学院职责,注重体现行政学院的功能和特色,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突出各自特色,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督查党校工作和行政学院工作,推动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相互支撑、相互促进、优势互补、协调融合发展。
二、把握行政学院的定位和职责,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
(一)行政学院要发挥公务员教育培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科学研究特别是公共行政理论和政府管理创新研究的重要基地作用、政府决策咨询的思想库作用。要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以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成效作为检验学院工作的基本标准,把提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放在首位,不断提高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二)行政学院工作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强公务员素质和行政能力、提高公共行政管理水平为目标,主动、积极、创造性地履行自身职责。要做好公务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政策研究人员的培训,承办好党委、政府举办的专题研讨班,开展多种形式的委托培训和合作培训;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特别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科学行政、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民族宗教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加强决策咨询工作,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拓展与境内外有关机构的合作和交流;完成好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行政学院要着重提高学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能力、公共服务的能力、领导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科学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判断形势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所需的基本知识和领导能力、反腐倡廉的能力,使广大学员成为上海推进“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骨干力量和领导人才。
三、深化教学培训改革,充分发挥公务员教育培训的主渠道作用
(一)行政学院的各项工作要为完成教学培训任务、提高教学培训水平服务。教学培训要坚持按需施教的方针,以提高公务员素质和行政能力为核心,以公仆意识、政府管理、依法行政作为教学培训的重点,在教学布局、学科体系、班次设置、教学内容、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教学管理等方面,形成与党校教学培训相呼应的行政学院特色,构建具有行政学院特色的教学培训布局。
(二)行政学院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公务员培训分级负责的要求,根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办好进修班、专题研讨班、任职培训班、初任培训班、师资培训班和涉外培训班等主要班次,根据需要举办好各类专项业务培训班、知识更新培训班等其他班次。培训学制根据培训目标和培训内容确定。
(三)行政学院要以教学培训质量为根本,建立健全培训需求调研制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加强教材和现场教学基地、案例库建设。要调动教师和学员两个方面的积极性,综合运用讲授式、讨论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研究式教学方式,重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积极稳妥发展远程教育和网络教育,大力改进培训方式,创新培训模式,增强培训的吸引力、感染力和有效性。
(四)行政学院要以完善项目制和健全运行机制为重点,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体系。要深化教学管理改革,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教学效果考核评估体系,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程序规范的教学运行机制。
(五)行政学院要根据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工作需要,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合作建设教学科研基地,制定教学科研基地建设和使用的评估标准。
(六)行政学院要加强公务员应急管理能力培训,着力增强各级公务员的应急管理意识、丰富应急管理知识、提高应急管理能力。要加快建设以上海行政学院为依托的应急管理培训与研究基地,整合政府部门和相关高校、科研机构的教学研究资源,加快建设集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三位一体”的全市应急管理人员培训中心、应急管理政策研究和咨询中心以及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使其承担各类应急预案的模拟运行工作。
(七)行政学院要按照以人为本、严格管理、完善制度、注重实效的要求,健全科学、规范的学员管理办法,提高科学管理水平。要健全班委会制度、学籍制度、学员档案管理制度、学习制度和考勤制度,严格院规院纪。行政学院实行班主任制度,各班次设专职班主任,承担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管理、组织管理、生活管理等工作。班主任由相应级别的干部担任,所需职数由各级组织人事及编制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解决。行政学院要加强对学员在学期间思想、学习、遵守院规院纪等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书面提交学员派出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作为该同志年度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学员按照教学培训计划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取得行政学院学业证书,作为在行政学院的学绩凭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学员派出单位和行政学院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制度和机制。
四、加强科学研究,充分发挥公共行政理论和政府管理创新研究的重要基地作用
(一)行政学院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紧密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和教学培训的需要,开展科学研究,在进行基础性研究的同时,注重开展应用性研究,为理论创新服务,为提高培训质量服务,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服务。
(二)行政学院要遵循学科发展内在规律,围绕教学布局,立足于政府工作需要,着重加强行政管理学、经济管理学、领导科学、社会学、行政法学以及应急管理等学科建设,形成适应公务员培训轮训需要、适应党的理论、政府管理理论创新研究与决策咨询需要三者有机结合、突出行政学院特点的学科体系。
(三)行政学院要健全完善科学研究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要面向社会,加强与党委和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国(境)外学术界的合作和交流,建立开放的科研体制和以科研项目为枢纽的科研管理机制。健全完善以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考核评价机制、评价体系。重视科研成果的考核、评价和推介,鼓励科研创新,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四)院报、院刊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交流推广优秀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成果,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
五、开展决策咨询,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决策咨询的思想库作用
(一)行政学院要积极主动履行好决策咨询的职责,提高决策咨询的质量和水平。要围绕党委和政府工作部署,跟踪国际国内形势变化,针对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前瞻性、对策性研究,主动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发挥行政学院决策咨询研究的特有优势和资源。
(二)行政学院决策咨询工作要面向社会,加强与实际工作部门和政策研究部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国(境)外学术界的交流与协作。鼓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开展重大改革与试点工作时,主动委托行政学院或吸收行政学院专家学者参与研究,并在调查研究、决策咨询立项、经费保障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加强以上海行政学院为中心、整合全市行政学院系统资源的决策咨询机构体系建设。
(三)行政学院要构建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咨询成果相互转化的良好机制。要坚持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三位一体”、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方针,创新组织形式,完善考评体系,强化激励措施,积极探索“教学培训为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出题目,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成果进课堂、促教学”的有效形式。把学员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其在实践中遇到的重点问题列入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选题方向,组织教研人员和学员攻关研究。构建学员参与决策咨询的机制,充分发挥学员在决策咨询中的资源优势。建立决策成果评价考核机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
六、扩大开放办学,不断提升行政学院办学水平和影响力
(一)行政学院要立足国内,面向世界,遵循“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的原则,积极利用国(境)外各种教学科研资源,拓展与国(境)外组织以及政府机构、行政院校、高等学校、学术机构、社会组织的合作与交流。要选派教学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赴国(境)外学习、讲学、开展学术交流,选送学员到国(境)外培训和考察;聘请国(境)外学者和知名人士到学院讲学、考察、学术交流,开展合作研究;与国(境)外机构开展合作培训;举办或者参加国际会议、论坛。
(二)行政学院要本着促进中外友好和让外国更好地了解中国、了解上海的原则,积极开展涉外培训。
(三)行政学院要将教学研究人员赴国(境)外进修、讲学、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所需经费,纳入科研经费和人才培养经费管理。
七、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努力建设高素质、高水平的教职工队伍
(一)行政学院要根据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的需要,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健全和完善人才培养、职级晋升、职称评定、考核评价等制度,建设一支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适应新时期公务员培训要求的教师和工作人员队伍。
(二)行政学院队伍建设要以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努力造就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高素质教学科研人才特别是拔尖人才和学科领军人才。要制定实施学院教学科研人才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立足内部培养,进一步加大引进、交流力度,健全教师学习进修、实践锻炼、激励竞争、考核评价等制度,不断提高教研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学科研能力。
(三)行政学院要建立健全兼职教师管理制度,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善于课堂讲授的党政机关公务员、企业管理人员和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授,探索建立聘请离任(退出领导岗位)的领导干部担任特聘教授(讲师)的制度。要切实优化行政学院教师的来源结构,逐步形成层次较高、结构合理,覆盖高校、科研院所、党政机关和企业界,面向全国、统筹国内国外资源的社会师资库,并建立全市行政学院系统师资资源的共享制度。
(四)各级政府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为行政学院培养和引进人才提供条件。要把行政学院急需的人才纳入本市紧缺人才队伍,大力支持和帮助行政学院落实好师资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支持和帮助行政学院做好优秀人才的选调工作,建立行政学院干部内外交流制度。
(五)行政学院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工作人员,其人事管理按照公务员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未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执行。行政学院教师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八、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开创行政学院工作新局面
(一)各级行政学院要按照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要求,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水平。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勤勉敬业、恪尽职守,坚持原则、敢抓善管,淡泊名利、甘于奉献,坚持反腐倡廉,做到清正廉洁。建立健全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制度体系,坚持以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突出科学管理、细化管理、优质管理,把行政学院各项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二)各级行政学院要认真落实中组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若干意见》,教育引导广大学员在学习培训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自觉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努力做到理论与实际、学习与运用、言论和行动相统一。要强化教师队伍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广大教师忠诚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谨治学,品德高尚,为人师表;夯实理论功底,丰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的能力,善于解答学员思想和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坚持课堂讲授有纪律、科学探索无禁区,倡导崇尚真理、严谨求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的良好风气。
(三)行政学院要不断提高综合管理和服务保障水平。要按照管理科学化、服务社会化的方向,深化行政学院的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改革,提倡艰苦奋斗,厉行勤俭节约,提高办学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要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实现管理高效、流程科学、资源共享,切实保障教学科研质量和综合管理现代化水平的提高。加强图书馆(室)建设,提高图书馆(室)的数字化水平。上海行政学院图书馆要办成现代化的文献资料中心。要重视行政学院文化建设,形成有利于学员勤奋学习、教职工积极进取的文化氛围。
九、切实加强对行政学院领导,保障行政学院事业健康发展
(一)各级政府要把行政学院工作纳入政府整体工作,列入政府领导分工范围(事项)和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常务会议根据需要定期听取和研究行政学院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过问行政学院工作,深入行政学院,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行政学院院长,研究解决行政学院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按照本级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人员配备行政学院常务副院长,主持日常工作。要执行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行政学院讲课、作报告、与学员座谈交流的制度,推进相关问题的研究。
各级政府要按照《行政学院工作条例》规定,发挥好行政学院作为政府决策咨询机构的作用,布置咨询研究任务。同时,创造条件使行政学院更好地了解政府的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务,提供更加有效的培训服务和决策咨询服务。
要探索建立把学员培训轮训考核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的具体制度和操作办法,提高公务员教育培训的有效性。
(二)各级政府要重视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和基础设施建设,把行政学院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保障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咨询、学科建设和行政后勤等方面的工作需要。区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重视行政学院教学设施建设,保障行政学院发展的基本建设经费投入,不断改善学员和教职员工学习、工作、生活条件。
(三)各级政府要指导同级行政学院制定长远发展规划,把行政学院基本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建设任务,落实建设资金,以满足培训需要。
(四)有关各方要加快推进行政学院系统教育体系建设,增强整体合力和影响力。上海行政学院要认真履行对区县行政学院业务指导的职责,对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学院工作的方针政策提出指导性意见,对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开放办学、师资培训、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制定科学的工作质量评估体系和办法,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共同对下级政府设立的行政学院的业务工作进行评估,对教材编写、学科建设、科研课题立项、合作交流等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加强行政学院之间的工作交流和信息沟通,定期召开全市行政学院院长会议,传达精神,研究工作。
(五)各区县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本意见的具体措施。市公务员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障行政学院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