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促进本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2〕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农委《关于促进本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关于促进本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农业机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基础,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加快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对提高农业装备水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的精神,结合实际,现就促进本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发展都市高效生态农业目标,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加快转变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方式,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高水平农业装备发展道路,进一步落实完善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政策,培育发展主体,优化农机结构布局,增强农机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农机、农艺融合,主攻薄弱环节,全面提高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服务水平、科技水平、管理水平和制造水平,促进本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

促进上海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实现“五个转变”,即由一般农业机械向农业装备转变;由产中为主向生产全过程转变;由种植业生产机械化向种养加结合机械化转变;由单一农机户生产向农机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化生产、作业转变;农机工业由无序发展向专特精新方向发展转变。

(一)到2015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110万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80%。其中,稻麦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85%;粮油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蔬菜等园艺作物的机械化耕翻、起垄、播种、移栽等主要生产环节机械化水平达50%以上,标准化蔬菜园艺场基地型冷库普及率达80%以上;标准化畜禽、水产养殖场主要机械配套率达60%以上;实现产学研推结合,农机科技成果转化率达60%;农机合作组织服务农户数和作业面积达60%以上;安全生产平稳受控,农机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3‰以内;全市农机工业总产值达15亿元,形成若干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部分产品达国际领先水平。

(二)到2020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120万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90%。其中,稻麦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95%;粮油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蔬菜等园艺作物的机械化耕翻、起垄、播种、移栽等主要生产环节机械化水平达70%以上,初步形成蔬菜供应冷链系统;标准化畜禽、水产养殖场主要机械配套率达80%以上;实现产学研推结合,农机科技成果转化率达70%;农机合作组织服务农户数和作业面积达70%以上;安全生产平稳受控,农机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3‰以内;全市农机工业总产值达20亿元,初步建成有区域特色的农机制造产业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提高重点产业农业机械化水平。大力发展大马力、高性能、多功能的农业机械,改善农业机械化装备结构,推动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加快推进蔬菜园艺作物生产、加工、保鲜贮藏机械化,促进标准化畜禽和水产养殖场机械化养殖的全面发展。一是改善粮食作物生产全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提高粮食作物的播种、移栽和秸秆还田等方面机械化水平。二是主攻蔬菜园艺作物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逐步实现蔬菜作物耕翻、起垄、播种、移栽等机械化,不断提升蔬菜采收机械化水平。三是加强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加快标准化畜禽场、水产养殖场机械选型、配套,指导和鼓励农民及专业合作社选用先进、适用、安全、环保的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化由数量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四是建立农机与农艺的合作机制,不断探索和完善技术路线,逐步形成涵盖主要粮食作物和蔬菜作物的播种、移栽、田间管理、采收、初加工和物流冷链等机械化生产体系,研究制定一整套科学合理、操作规范并与农艺标准相匹配的机械化作业标准,促进农机农艺持续、有效地协调发展。

(二)加强农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强化农机技术推广、质量监督、安全监理、教育培训和信息服务等五大能力建设,提高农机化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完善基层农机推广体系,根据耕地总量、农机总动力,配备相应的农机技术推广人员,为农民提供农机示范推广、培训、技术咨询、安全教育、信息等公益性服务。创新农机技术推广机制,加快推进农机技术示范区县、示范基地建设,辐射和带动重大农业机械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主要农作物重点环节和关键农业机械化技术的普及率。围绕都市生态高效农业,强化都市型农机产品试验鉴定和质量认证,提升农机试验鉴定能力水平。健全农机产品质量和服务监督制度,完善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网络。强化农机安全监理,理顺区县监理机构职责,强化农机监理人员队伍,加强安检和执法装备建设。建立和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深化“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加强农机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机技术培训体系,加快农机化管理、推广和实践操作的人才培养。加快农机信息化建设,建立农机化信息管理综合平台,完善农机化信息采集、筛选、发布方式,实现农机化信息资源共享,提升农机化管理水平。

(三)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坚持“政府导向、农民自愿、政策扶持、加强指导”的原则,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加大示范合作社创建力度,加强农机库、配件库、油料库、维修车间和防护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机安全防护、维修保养、零配件供应能力,提高农机作业水平和效率。建设150家农机示范合作社,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社“五有”(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有较大的服务规模、有显著的综合效益)建设。加快农机维修业发展,优化农机维修网点布局,推进农机维修企业能力认定,鼓励多元化投资农机维修业,发展连锁经营,建立以主要农机企业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为龙头、专业合作社为主体、社会网点为补充的农机维修服务网络。鼓励农机制造、流通企业等创建营销网络,规范农机产品销售,提升售后服务水平。创新农机教育培训机制,加大农机教育培训力度,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机培训,提高教育资源利用率。

(四)增强农机科技创新和新技术示范推广能力。充分发挥本市的技术、资金和区位优势,坚持自主研发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加强企业、院校、科研和推广的紧密联系,形成产学研推四位一体的科研推广体系。依托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合作,推进农业装备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农业工程中心)建设,提高研发能力。围绕都市生态高效农业,重点研发粮油种植机械与配套农具、蔬菜生产机械、园艺设施、畜牧水产关键设施与装备,以及精准农业、循环农业等先进适用的农业装备,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新型农机产品。加快农业机械试验、示范、检测基地建设,根据上海农业发展和农民需求,开展关键技术集成、适用机具组装配备研究,提高农机产品及技术的针对性、适用性、有效性和可靠性。加强农机与农艺融合,创新推广机制,提高推广能力,促进先进适用、技术成熟、节能环保农业装备和技术的推广应用。

(五)加强农机人才队伍建设。以加快形成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农机化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实用人才队伍为目标,加强农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兴机”工程,围绕都市生态高效农业,引进国内外高层次的相关农机专业人才充实本市农机科研院校和骨干企业。鼓励和支持大专院校恢复或新设农机工程学科,开设农机化相关专业,为农机化和农机工业发展提供更多的专业人才和有较高知识素养的农机操作手。加强对基层农机管理、推广、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认真做好规划,五年轮训一次,提高培训补贴比例。加大农机职业技能和新技术培训力度,结合阳光工程等农民培训项目,加快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农机合作社等服务组织管理者,探索职业技能和职业资格管理机制,切实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大力培养一线农机操作能手和维修人员,鼓励农村青年农民、农村公益性服务岗位的农民从事或兼职农机服务工作。

(六)促进农机工业发展。全面执行国务院有关扶持政策和国家农机工业发展政策,充分发挥上海人才、技术、信息和科研集聚优势,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推相结合的农机工业技术创新体系。坚持自主开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聚焦本市农业生产需求,增强农机新产品开发、试验和制造能力,形成一批具有特色优势的农机新产品。依托上海制造业优势和发展现代农机装备的要求,积极发展以自动化、智能化技术为支撑的农机产品,重点发展适合都市现代农业的智能温室、蔬菜园艺机械等新型、高效、节能、环保、安全的农业机械。鼓励农机制造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应用先进加工设备和制造技术,提高农机设计水平、制造工艺、装备水平和产品质量,增强高端产品的开发和制造能力,推进产业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建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机报废、更新制度。发挥农机行业协会作用,强化品牌意识,做大做强农机知名品牌,推进农机产品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实施农机装备“走出去”战略,支持企业进入国际农机及零部件的采购体系,开拓国际市场。

(七)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全面推进“平安农机”创建,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宣传教育、行政执法等“三项行动”,履行好农机登记上牌、驾驶人考试、安全检验和安全教育、事故处理等监督管理职能,依法查纠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加强对农机手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结合农时季节,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进一步强化农机安全检验,保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率、持牌持证率、检验率的高水平,对涉及人身安全的农机产品实施备案管理制度;依法开展农机安全鉴定,规范农机新产品鉴定工作。强化在用农机产品质量调查和监督,加强对财政补贴农机产品的质量监管,促进补贴农机产品性能和售后服务水平的提高。加强农机产品的质量抽查和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的行为,维护农民利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农机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工作责任制,统筹协调推进。要将农机化发展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实施计划和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农机机构、队伍建设,配置专业人员,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工作经费,切实解决农机科研、生产、鉴定推广、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职能,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做好技术推广、生产组织、安全监督等工作。农机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快制订农机工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发展改革部门要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和农机工业发展的基本建设投资。财政部门要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监管。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农机流通行业的指导,加快农机流通体系建设。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科研开发的支持力度。水务部门要做好灌排设备更新改造。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部门要督促银行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农机信贷、保险业务。规划国土资源、质量技监、安全监管、交通管理、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支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农机化投入保障制度,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和作业补贴政策,完善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办法,提高政策实施的透明度、公平性和便捷性,加大对生产急需的蔬菜、秸秆还田等机械的补贴力度,补贴农机具适当向粮食主产区、农机专业合作社和主要农业产业的薄弱环节倾斜。进一步重视投诉举报,通过“制度+科技”,加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监管,严肃查处倒卖补贴产品、套取补贴资金、借补贴之机乱涨价、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在规划、用地等方面,积极支持农机合作社建设农机停放场(机具库、油料库、配件库和维修间)。各区县要按照农机合作社等服务组织发展布局规划,在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工作中,优先考虑农机停放场(机具库、油料库、配件库和维修间)等农机设施用地的需求。加大对农机工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以及技术和智力引进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适应市场需求的农机制造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产品升级换代开发和农机流通设施建设,扶持中小农机制造企业做大做强。创新金融产品,完善金融服务,积极发展农机抵押、质押贷款及农机租赁业务,满足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购机融资需求,支持农机推广应用。加大对农机具政策性保险补贴力度,稳步扩大补贴险种。农机企业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农机批发和零售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免收农机专业合作社工商、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免收跨区作业农业机械、运输跨区作业机械的车辆和农机维修技术服务车辆通行费。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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