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沪府发〔2012〕74
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2年8月14日
上海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上海推进“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和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重要支撑。为促进“十二五”时期本市非公有制经济(以下简称“非公经济”,特指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以及混合经济中的非公有成分)及非公有制企业(以下简称“非公企业”,特指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以及非公经济成分占主导或相对主导地位的企业)的发展,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一五”时期上海非公经济发展取得的成效
“十一五”时期,上海大力推动非公经济发展,积极破除制约非公经济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努力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制度环境,取得了显著效果。
1.非公经济保持平稳增长,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显著增长。“十一五”时期,上海非公经济保持持续平稳增长,与公有制经济形成有效互补、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2010年,全市非公经济实现增加值4139.1亿元,“十一五”年均增长13.5%,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4.1%,比2005年提高了3.1个百分点;实现税收1006.9亿元,“十一五”年均增长12.8%,占全市税收的比重达到18.1%。民间投资保持快速增长态势,成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力量。2010年,上海民间投资达到1982.4亿元,“十一五”年均增长9.9%,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到37.3%。
2.非公经济产业结构日益优化,新兴行业加快拓展。上海非公经济加快发展转型,“三二一”产业格局基本形成,在全市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非公经济在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业、房地产业等传统产业领域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效应,在科技服务、信息服务、新型商务服务、文化创意和公共服务等新兴行业发展势头迅猛。如,快钱、盛付通等民营支付企业获得国家颁发的第三方支付牌照,处于互联网支付市场前列;分众传媒公司成为国内最大的数字化媒体企业并成功在纳斯达克上市;春秋航空成为国内第一家自主拥有飞机的民营航空公司,并自主独立开发了销售和离港系统;如家、莫泰168等非公企业已成为连锁经济型酒店中的知名品牌。
3.非公企业数量和规模逐步壮大,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十一五”时期,上海非公企业数量持续增长,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企业综合效益大幅提高,部分非公企业已具有大企业或特大型企业的经营实力,涌现出复星高科、东方希望、华冶钢铁、巨人网络等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较高社会知名度的非公企业集团。根据工商部门的注册登记数据,2010年,全市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分别达到35.6万户和70.6万户,比“十五”期末分别增加7.3万户和23.2万户;私营企业户均注册资本达到200.7万元,比“十五”期末增长3.6倍;私营企业集团达到662家,比“十五”期末增加411家。
4.非公科技型企业发展迅猛,科技创新能力逐步提高。上海非公企业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成为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力量。非公科技型企业不断壮大,逐步从传统产业领域向现代电子、精细化工、新能源、环保、生物医药等高技术领域以及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商务服务业、软件业、专业技术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领域拓展。非公科技型企业接轨国际市场需求,不断研发出各种新技术和新产品,积极参与重大科研攻关任务,成为上海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2010年,民营科技企业专利授权数占全市的31.2%,发明专利授权数占全市的56.9%。
5.非公企业“引进来、走出去”步伐加快,对内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非公企业凭借灵活的机制和旺盛的活力,成为上海外贸进出口快速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2010年,非公企业进口商品总额202.1亿美元,占全市的10.8%;出口商品总额228.1亿美元,占全市的12.6%。非公企业对外投资合作深入发展,2010年,经核准的上海私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项目达到167个,投资金额77亿美元,分别占全市的62%和37%,涉及工业制造、电力、电子通讯、石油化工、交通运输、资源开发、建筑等行业领域。外省市一些规模大、知名度高的私营企业集团纷纷来沪投资和发展。截至2010年底,外省市来沪投资设立的私营企业户数达到40.1万户,总注册资本7957.6亿元,分别占全市私营企业总量的62%和36.8%。
“十一五”时期,上海非公经济发展较快,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与建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目标要求相比,上海非公经济发展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从总量规模来看,非公经济在全市经济总量中的比重依然较低,规模大、实力强、品牌响的非公企业仍相对偏少,对全市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还有待加强。从产业结构来看,非公经济仍主要分布在传统产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投入不足、比重较低,尚未形成明显的竞争优势。从体制机制来看,非公经济发展仍面临部分制度性障碍,部分领域的市场准入门槛仍相对偏高,非公企业融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对非公经济的服务作用发挥不够,非公经济的统计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十二五”上海非公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上海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非公经济发展既有难得的历史机遇,也有新的挑战与考验。
从国际看,非公经济发展面临更趋复杂的外部环境。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创新孕育新突破,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加快流向新兴发展中国家,有利于非公企业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市场竞争。同时,全球经济中不确定因素增多,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世界经济增长速度减缓,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将对非公企业发展特别是开展国际化经营带来严峻挑战。
从国内看,非公经济发展环境日益优化。近年来,国家着力消除制约非公经济发展的制度障碍,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有利于非公经济加快拓展产业领域和市场空间。同时,国内劳动力成本快速上升、土地供应日趋紧张、能源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等问题,也对非公经济发展带来了较大的压力。
从上海看,非公经济发展面临创新转型的新要求。上海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服务经济,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着力推进节能减排,这对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竞争力的非公企业带来了新一轮发展机遇,也促使广大非公企业加快调整经营方式、实现转型发展。
二、“十二五”上海非公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经济发展,以市场准入和公平待遇为重点,着力消除制约非公经济发展的制度性障碍,着力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非公经济在创新转型中的生力军作用。
(二)基本要求
1.完善制度环境,进一步健全服务体系。积极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制度环境,建立健全政府支持和社会化、市场化服务相结合的非公经济服务体系,切实保障非公企业的投资收益安全,确保企业家安心创业、安心投资、安心经营。
2.明确政策导向,进一步引导产业发展。加快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鼓励和引导非公企业把握市场机遇,探索发展新模式、新业态,积极投资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努力成为“上海智造”和“上海服务”的重要力量。
3.加强配套协作,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公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支持和引导非公企业和国有企业建立配套协作机制,形成国有经济与非公经济优势互补、相得益彰的发展局面。鼓励非公企业“走出去”,不断提高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
4.激活市场主体,进一步创新发展模式。充分释放非公经济的发展活力,大力推动非公企业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积极培育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创新型企业,着力增强非公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品牌影响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力争使上海非公经济在经济总量、科技创新、市场竞争和对外开放等方面实现新突破,非公企业的市场活力得到充分释放,成为全市推进“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和推动创新转型的重要力量。主要预期目标是:总量规模进一步扩大,非公经济保持持续健康发展,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争取达到27%左右。创新能力进一步强化,非公经济进一步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延伸拓展,形成一批资本技术雄厚、带动效应突出的非公科技型企业。市场竞争能力进一步增强,私营企业集团的数量和经营实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培育和发展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跨国经营能力进一步提高,非公企业进出口总额和对外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国际竞争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三、“十二五”上海非公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创造平等透明的市场准入环境
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加快消除制约非公经济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不对非公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鼓励和引导非公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为非公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1.鼓励和引导非公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鼓励和引导民办教育发展,鼓励和扶持非公资本参与兴办以公益性为目的高等学校、中小学等学历教育以及学前教育,鼓励非公资本兴办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兴办列入市、区县医疗资源配置规划的大中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以及养(托)老服务、老年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疗休养保健等机构;确保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设置符合本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需要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对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按程序将其纳入医保定点。鼓励非公资本以独资、合伙、委托经营等形式投资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展览馆和出版发行、影视制作、演艺、动漫游戏、网络文化、文化产品数字制作等文化领域。鼓励非公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各类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体育中介、体育培训等项目。
2.鼓励和引导非公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通过推进体制改革、健全收费补偿机制、实行政府补贴和政府采购、给予信贷支持和用地保障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非公资本参与交通、电信、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非公资本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城市道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通过发行债券、票据等融资方式,拓宽非公资本进入交通、电信、能源等基础建设领域的渠道和途径。
3.鼓励和引导非公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在依法对城市供水、供气、城市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实行特许经营时,鼓励非公资本以投资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对已运营项目,根据具体情况,鼓励非公资本参与重组、参股等,逐步扩大非公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项目投资经营的规模。鼓励非公资本投资城市公共绿地建设、城市绿化养护和城市环卫日常运营维护。鼓励非公资本以代建方式参与征收安置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以多种方式参与新农村建设。
(二)构筑多元发展的新型产业格局
积极引导非公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充分利用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淘汰落后产能,发展低碳经济、绿色经济。鼓励和支持非公企业大力发展金融服务业、航运服务业、商贸物流业,引导非公企业发展新兴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配套完善的产业基础,加快非公经济转型升级步伐。
1.鼓励和引导非公企业参与“四个中心”建设。支持非公企业发展金融服务业,在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非公企业参与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参与发起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参与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鼓励符合条件的非公企业投资组建保险代理、金融投资咨询、担保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支持非公企业发展低碳金融、航运金融、科技金融等特色产业金融。鼓励和引导非公企业发展航运服务业,鼓励非公企业发展船舶交易、船舶管理、船舶检验、船舶供应、船员服务、航运经纪、航运咨询、码头服务、仓储服务、货运代理、货物运输、报关服务、海事法律和仲裁等各类航运服务业,鼓励和引导非公企业发展邮轮产业。鼓励有实力的非公企业参与组建船舶金融租赁公司、专业航运保险机构等航运金融服务机构。鼓励和引导非公企业发展商贸物流业,鼓励非公资本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商品特许经营等新型流通业态,参与采购中心、展贸平台建设。鼓励非公企业投资第三方物流服务领域,积极发展冷链、医药、危化品、保税物流等专业物流,支持非公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大力发展供应链管理、物流解决方案、物流信息服务等先进物流服务。
2.鼓励和引导非公企业发展新兴服务业。引导非公企业运用现代经营管理方式和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服务业,利用高效的信息采集渠道和灵活的运行机制,加快进入信息服务、专业服务、社区服务、科技研发、工业设计、管理咨询、创意服务等新兴服务业领域,催生和引领新业态。鼓励非公企业创新互联网服务新业态,发展网络视听、互动娱乐、数字出版、电子阅读、网络游戏、第三方支付、电子商务平台等新兴信息服务业。鼓励非公企业发展咨询、会计、审计、法律、经纪、人力资源等专业服务业。鼓励和引导非公企业发展康复、护理、体检、美容等非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业和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等家庭服务业。
3.鼓励和引导非公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充分激发非公经济的创新活力,围绕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鼓励和引导非公企业投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在项目用地、财政资助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鼓励非公企业利用现有土地和厂房,加快传统特色行业的技术改造和升级,加强与大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对接,进一步拓展发展机会和空间。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三)健全科学合理的企业创新体系
积极营造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环境,加强创新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增强非公企业自主创新意识,突破制约产学研用合作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创新载体和平台,加大非公企业研发投入和新产品开发力度,鼓励非公企业建立创新联盟,不断增强非公企业的自主创新和自我发展能力。
1.建立创新载体和平台。积极推进创新型企业培育、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构建和技术创新平台等载体建设,引导创新资源向非公企业集聚,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以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为重点,引导和鼓励孵化器与高校、科研院所的联合,建立专家咨询、基础研究、联合攻关、人才培训、战略评估等科技支撑体系,培育和发展多层次的创新型非公企业。建立多元化的产学研合作模式,鼓励非公企业通过委托开发、联合开发、技术作价入股、股权合作、对重大技术难题组织联合攻关等多种方式,组建技术创新联盟。强化科技创新创业及产业发展园区基地的科技公共服务,加大资源整合力度,鼓励探索“一园一业一平台”的科技公共服务模式。以服务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为重点,依托科技服务型企业、科技中介机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新建和完善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健全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支持各区县实施“创新热点”计划,建立创新驿站,以个性化服务推动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
2.支持非公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和新产品开发力度。支持非公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工程任务和国家标准制定,鼓励有能力的非公企业建立企业技术研究机构,加大对中小型非公企业和归国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的扶持力度,增强非公企业创新能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进程。支持非公企业在保持原有优势产品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和本行业科技进步的发展趋势,通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方式,进行技术改造,积极研发具有前瞻性、实用性、符合市场需求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推动产品升级换代。加大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力度,鼓励和保护非公企业申请专利,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3.推进非公企业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大力宣传非公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地位和作用,鼓励更多的海内外科技人员带技术、带成果创办科技企业。支持非公企业实施自主创新发展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非公企业自主创新的利益补偿机制、风险分担机制、产学研战略联盟机制以及金融担保机制等保障制度。引导有条件的中小型非公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新企业经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非公企业产权制度、经营制度等规章制度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四)培育竞争力强的非公经济主体
积极创造条件,充分释放非公企业发展的活力和潜力,推进非公企业体制改革,提高企业的组织化程度,推动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产业合理分工,努力构建合理有序的非公企业成长梯队。通过企业兼并重组和参与国企改革,提高非公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培育一批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非公企业,鼓励大企业将关联的中小企业纳入整体发展体系和专业分工体系中,夯实非公经济发展的基础。
1.推动非公企业做大做强。支持非公企业跨地区、跨行业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进行资产联合,组建企业集团,向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鼓励有实力的非公企业在搞好主营业务的同时,探索多元化发展,形成产业关联、资源匹配、符合市场需求的产业链,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加大对重大项目、优势项目的引进力度,引导和推动非公企业集团与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合作,利用国内外优质资本、先进技术和优秀人才等资源,提升产业层次和核心竞争力。
2.推动非公企业做优做精。充分发挥非公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经营灵活性和资源组合独特性的优势,鼓励其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塑造和提升核心竞争力。鼓励大企业将关联的中小企业纳入整体发展体系,对为其配套的中小企业给予技术、信息、资金、市场网络等方面的支持,使中小企业在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竞争中稳定发展。
3.支持非公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优化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继续推动国有资本退出更适合其他资本发展的领域。深化国有企业开放性市场化重组,完善非公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涉及的资格审查、资产评估、产权转让、土地用途变更和使用权转让、债务处理、人员安置、资产剥离等方面的政策规定。理顺兼并重组企业所在地的利益分配机制,加强信息提供、政策指导、问题协调等有关服务,支持非公资本通过参股、控股、整体收购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五)实施培护兼顾的品牌提升战略
引导非公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加强品牌创造、品牌创新和品牌管理,推进自主品牌建设,培育品牌企业和品牌产品,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非公企业。
1.鼓励非公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支持非公企业开展知名商标争创活动,鼓励非公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促进非公企业向自主研发和自主品牌经营方式转变,对获得驰名商标等称号的非公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加强商标注册服务,建立非公企业商标注册快速通道,建立中小企业知名品牌进入上海市名牌产品、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的通道。鼓励非公企业参与收购、重组、托管国有老品牌。探索品牌质量管理模式,推动品牌产品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提升品牌产品竞争力和附加值。
2.加强品牌开发和经营。引导非公企业增强品牌创新意识,积极搭建品牌推广平台,支持有条件的非公企业利用品牌优势,开展品牌资本经营,通过兼并、收购、转让、特许经营、有偿使用等方式经营品牌,实现品牌提升。鼓励非公企业品牌走向国际市场,支持具有知名品牌的非公企业到境外注册商标、参加国际展览、展销和海外上市。
3.加大品牌宣传保护力度。加大对非公企业品牌的宣传力度和对中小企业知名商标、知名品牌的系统培育力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大对知名品牌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假冒行为和侵犯商标、专利、版权、商业秘密及仿冒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创造有利于品牌快速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积极指导新认定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加强商标权自我保护意识,帮助企业解决商标纠纷问题,努力维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六)拓展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充分利用国际产业重组和国家区域经济战略调整的重大机遇,注重发挥非公企业机制灵活的优势,深入开发国内市场,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努力拓宽非公企业的发展空间。
1.支持非公企业参与国内合作。鼓励非公企业参与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支持本市非公企业在长三角地区开展投资经营业务。在符合市场规律的原则下,支持国有企业与非公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联合体,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展对外投资。鼓励非公企业积极响应国家重大区域经济战略,推动和支持有实力的非公企业到中西部发展,积极参与国家西部大开发、中部地区崛起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谋求更大发展空间。
2.支持非公企业参与国际竞争。鼓励实力雄厚的非公企业通过品牌延伸、资本渗透等形式,进行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在研发、生产、营销等方面开展跨国经营,开发战略资源,建立国际采购和销售网络。优化提高非公企业对外投资的政府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鼓励有条件的非公企业通过境外资源开发、境外收购与参股等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拓展国外市场。加强对外投资平台建设和综合服务,鼓励贸易、咨询、法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人力资源等企业为非公企业“走出去”提供服务支持。
3.吸引外省市非公企业来沪发展。坚持融入全国、服务全国,充分发挥上海的区位、功能、市场、信息、人才等综合优势,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向,采取扩大开放、完善政策、加强服务等积极措施,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和公正的投资发展环境,鼓励全国各地非公企业来沪发展。支持各地非公企业总部、营运中心、采购中心和研发中心等功能性总部落户上海。吸引各地非公资本参与上海国企改革,对各地来沪发展的非公企业和建设项目实行同等的支持政策。
四、“十二五”上海非公经济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健全非公经济发展体制机制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建立健全适应非公经济发展特点的政府服务机制,提高政策执行力度,进一步强化非公经济发展的组织保障、政策扶持和服务效能。
1.健全非公经济发展工作机制。完善由市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非公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形成各部门的工作合力,研究解决非公经济发展的困难和瓶颈,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加强对非公企业和民间投资的规范管理和服务。
2.完善非公经济服务和管理制度。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实行与国资、外资同等待遇,将符合条件的非公企业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梳理营业税征收范围、差额征税项目,减轻非公企业税收负担。选择一些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创新能力强的非公企业,在要素资源、品牌创建、市场开拓、创新扶持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引导非公企业建立企业诚信制度,更好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二)加大非公企业融资服务力度
加大对非公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将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专项资金适度向中小企业倾斜。拓宽非公企业融资渠道,推进和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非公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供有效金融服务。
1.加大非公企业财政支持力度。逐步扩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专项资金的规模,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提供资金补助,帮助其实现产业升级改造。对效益好并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通过支持其重组上市,吸收社会公众资本投于企业,实现社会资本与产业资本的有效结合。研究完善有关税收扶持政策,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技术创新规定的非公企业提供科技创新资金支持。加强政策和信息的引导,为非公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等方面的专项指导和培训,加快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不断优化非公经济发展环境。
2.创新非公企业融资渠道。创新信贷、股票、债券、产权、票据、信托、融资租赁等多种融资渠道,破解非公企业融资瓶颈。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保单、应收账款、订单、无风险合同等质押贷款,推动创新创业型非公企业在创业板上市融资。大力发展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各类投资机构,积极开展“投贷联动”、“投贷保联动”、“保投联动”等创新服务。鼓励专业机构参与非公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的发行和创新,支持非公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开展股权融资,推进融资租赁对非公资本的支持和业务创新。鼓励开展中小企业并购贷款业务,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等业务。
3.健全非公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积极发挥再担保机构的作用,强化政策性担保的产业导向功能,推动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构建政策性担保、商业性担保、企业联保互保等多元融资担保格局。完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相关支持政策,吸引各类社会资本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扩大社会担保规模。加强融资担保行业监管,完善信用担保和再担保体系,鼓励商业银行与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合作,优化授信流程,为成长型非公企业提供“短、频、快、小”的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鼓励组建区域性非公企业担保基金,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担保业务品种,开展对非公企业的贷款保证保险业务。
(三)加强非公经济人力资源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平等待遇”,继续把非公经济组织人才工作纳入政府人才工作范围,加强非公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着力为非公经济组织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和服务。
1.完善非公经济人力资源保障体系。政府用于人才发展、人才培训、人才引进、人才扶持等方面的各类科研资助、基金、项目等公共资源,继续向非公经济组织人才平等开放,做到一视同仁。通过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等方式,为非公企业招募人才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继续推广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满足不同层次人才的生活需求。
2.完善非公企业人才培训和服务制度。健全非公经济组织人才教育培训工作机制,支持非公经济组织加大人才培养投入力度,实施非公经济组织人才开发计划。加强新经济组织高层次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通过开设专家讲座、举办研修班、海外培训等形式,加强非公企业家培训,提升非公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健全两新组织人才服务网络,构建人才政策和公共资源向两新组织人才平等开放的服务环境。
(四)完善非公经济社会服务体系
围绕非公经济特色服务需求,积极搭建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各类行业协会、中介服务组织的发展,加大对非公企业的服务力度。
1.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服务功能。加强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建设,提升综合服务能力。积极发挥区县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将区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服务功能延伸至乡镇街道、园区,为属地中小企业重点提供政策咨询、信息传递、权益保障等服务。
2.加强非公经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注重实效”的原则,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加强具有信息服务、技术创新、质量管理、创业辅导、市场开拓等多种功能的服务平台建设,为非公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发展战略、管理咨询、项目诊断、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服务。通过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帮助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指导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组织企业开展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
3.鼓励专业服务组织发展。坚持“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原则,进一步发挥各级工商业联合会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以及社会中介等专业服务组织的作用,加强咨询、评估、会计、律师、招投标代理等中介服务的标准制订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支持创业辅导、投融资、市场开拓、技术支持、认证服务、信息咨询、人才培训、法律援助等专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
(五)加强非公经济统计监测工作
根据非公经济的发展要求,进一步健全非公经济的调查统计制度,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1.建立非公经济统计数据库。整合非公经济现有数据资源,规范非公经济信息数据采集模式,加强统计、工商、税务、社会保障等部门之间的数据资源整合,统一非公经济统计口径,建立健全非公经济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形成全市统一的系统性非公经济统计数据库。
2.加强非公经济统计、监测和预警。建立健全非公经济的统计和监测分析、风险防范预警制度,设立专业化、常态化的非公经济监测中心。加强全市非公企业特别是重点行业企业的监测分析,及时掌握非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协调解决非公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六)营造非公经济发展良好氛围
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非公经济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强化舆论导向,营造有利于非公企业发展壮大的舆论氛围和创业环境。
1.营造和谐的舆论氛围。大力宣传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弘扬尊重非公经济发展的社会文化,尊重非公企业家,畅通非公企业家参政议政渠道,积极宣传和表彰非公经济发展中涌现出的对社会有特殊贡献的先进个人,引导和动员全社会进一步支持非公经济发展。
2.营造宽松的创业环境。大力宣传非公企业创业创新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加大对创业辅导机构的支持力度,积极培养创业者的创业技能,降低创业风险和成本。加强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提供良好的创业硬件支撑。积极支持大学生科技创业,引导大学生从事各项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指导非公企业依法经营,依法保护非公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决策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