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运动员吴敏霞“上海体育功臣运动员”荣誉称号的决定

沪府发〔2012〕8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在第30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上,上海体育健儿顽强拼搏,表现出色,共取得3枚金牌、5枚银牌、2.5枚铜牌,实现了参加境外奥运会所获金牌超历史、金牌贡献率超北京奥运会“两个超越”的目标,为祖国和人民赢得了荣誉,为上海增添了光彩。特别是跳水运动员吴敏霞在本届奥运会上获得了跳水三米板双人和单人两枚金牌,实现了奥运金牌三连冠,向世界展现了上海运动员的精湛运动技艺和良好精神风貌,为上海体育事业的进步作出了突出贡献。为此,市政府决定,授予吴敏霞“上海体育功臣运动员”荣誉称号。

希望全市体育健儿以吴敏霞为榜样,继续刻苦训练,不断提高竞技水平,为祖国、为上海再立新功。

希望全市各行各业向吴敏霞学习,弘扬顽强拼搏的体育精神和追求卓越的上海城市精神,努力做好各项工作,为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作出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2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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