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2〕6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10日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复》(沪委〔2010〕370号),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派出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加强对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战略研究和统筹引导;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组织编制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发展战略和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与区域调整的规划与报批,组织本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调整的申报工作。
(二)组织实施相关政策研究和政策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推进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研究国内外科技园区发展趋势,调研相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评估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并提出政策创新意见。
(三)会同市有关部门协调联系国家有关部委,推动重大政策、项目在园区内实施;协调推进股权激励、科技金融、财税政策等先行先试改革试点和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特区建设。
(四)协调市有关部门、区县和相关机构落实推进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公共创新资源配置、信息共享平台和生态环境建设。
(五)协调指导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分园的建设和业务工作;帮助园区和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瓶颈问题;协调促进关键机构、龙头企业、重大项目的引进和发展。
(六)整合创新创业服务资源,发挥各类服务机构和社会团体作用,协调开展服务促进工作;开展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宣传工作和品牌建设;组织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
(七)负责管理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做好专项发展资金的预算编制,对专项发展资金使用进行指导和评估,协助有关部门监督专项发展资金的使用。
(八)负责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计、分析、评估工作,编撰年度发展报告。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二)发展规划处
(三)政策研究处
(四)创新促进处
(五)协调服务处
三、人员编制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30名。其中,主任1名(兼),常务副主任1名,专职副主任2名,兼职副主任若干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10名。非领导职数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设置。
四、其他事项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承担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