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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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发〔2013〕7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无偿献血工作关系到生命救治和人民健康水平。为确保临床用血需求和安全,结合本市血液供需情况和献血增量模式发展趋势,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4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14年,本市无偿献血总量为49.05万人份(每人份200毫升),全市临床用血自给率达到100%,自愿无偿献血量达到临床用血总量的99.5%。

二、具体要求

2014年,是贯彻落实本市血液管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关键之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要继续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为人民健康服务为导向,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认真落实本市血液管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继续构建无偿献血工作的增量机制,努力满足临床用血的增量需求,推进本市无偿献血工作可持续发展。

(一)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工作是需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公共卫生事业,继续强化无偿献血工作的各方联动协调。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和规划,从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组织、社会动员、经费投入、人员配置、采血网点优化布局等方面支持无偿献血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社会共同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长效发展机制。同时,积极鼓励和倡导国家工作人员率先献血。各区县要积极开展争创“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区”工作。已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区”称号的区县要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持续和深入推进无偿献血工作。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优化“综合协调、各方联动”的无偿献血工作机制。财政、物价、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工商、建设交通、文广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为血液管理机构在进一步提高献血、采血、供血和医疗临床用血日常管理效能等方面,提供财务和人力资源上的支持;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工作的公益性宣传;各级文明办、红十字会和爱卫会要结合自身工作和组织网络,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组织在校大学生参加成分献血等自愿无偿献血。在解放军驻沪部队区域献血管理委员会的统筹下,各驻沪部队、武警部队的官兵积极参加无偿献血,体现现役军人的表率作用。此外,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重视和解决街头个人自愿无偿献血下降、自愿无偿献血增量不足、Rh(D)阴性等特殊血型血液供需不平衡、单采血小板供需缺口的问题。

本市建立各区县、有关部门参加的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不断深化解决本市无偿献血工作面临的难点问题。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献血人口与人口总数之比达到1%以上”的血液供需平衡的标准,结合“十二五”期间本市医疗临床用血的增量需求,科学设置实施无偿献血的目标和指标体系,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无偿献血的阶段性增量目标和实施步骤,整合资源、增加投入,把握无偿献血的工作规律,探索创新无偿献血增量模式和区县献血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强化本市血液保障体系建设。

(二)坚持实现献血工作融合行业优质服务的理念,不断完善无偿献血工作的运作模式。

市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区县无偿献血工作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各区县要制定2014年本区县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进本区县的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加快落实区县血液管理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的人员编制与基本配置,落实无偿献血增量模式和献血结构优化的构建与实施,并在规划区县医疗服务发展的同时,对血液供应状况特别是单采血小板的供需缺口进行科学评估,启动和加强对单采血小板的采集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确保本区县内全血与单采血小板等血源和临床用血需求变动基本吻合。

市、区县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大血液日常监督与专项执法力度,加强与公安、监察等部门协作,严厉打击血头和雇人献血的违法行为,建立、完善和实行全社会防范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联动机制,确保血源安全。

市、区县血液管理机构要依据《上海市献血条例》,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注重公益”的理念,进一步强化血液管理与服务职能,在献血环节注重数量保证和结构优化,在用血环节注重合理用血和推广自体输血。要继续做好无偿献血的社会宣传与对献血者的关爱工作。进一步完善缺血应急预案、血库偏型与偏多纠正预案,以及Rh(D)阴性血募集、储备、供应和临床输血管理的常态长效机制。要通过多种渠道,对相关单位的无偿献血组织实施情况予以公示,褒扬先进。

各级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继续加强临床用血管理,规范医疗用血行为,做好临床计划用血工作,继续开展医务人员科学合理用血的培训,加强血液保护技术和成分输血的开展,提升自体输血比例。要进一步规范开展用血病人的家庭成员和亲友互助献血工作,做到节流和开源并举。

市、区县采供血机构要进一步落实《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以及《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GB18467-2011),树立从献血者到受血者全过程血液质量管理意识,持续加强和完善质量体系建设。市血液中心要进一步履行本市血站质量控制与评价等职责,保障血液安全。

(三)巩固规范献血工作坚持团体自愿无偿的献血模式,保持无偿献血工作的地区优势。

团体自愿无偿献血,即借助社区、企事业单位等积极鼓励社区居民、企事业单位职工参加无偿献血,是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优良传统,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无偿献血招募方式。团体自愿无偿献血在季节性调配血源、血型筛选纠偏、及时补充库存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2014年,在确保流动采血车、无偿献血屋、高校、驻沪部队等自愿无偿献血的血源达到或超过30.16万人份的基础上,积极贴近社区、企事业单位,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和招募力度,让社区、企事业单位内的公民在“完全自愿,没有任何经济报酬和胁迫”的条件下捐献血液,实现团体自愿无偿献血18.89万人份的量化目标。

各单位可按照不超过职工人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65%,各乡镇、街道可按照不超过无工作单位公民人数(包括外来暂住人员)的2.5%,动员和招募广大公民参加无偿献血。各单位的献血工作由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交纳地的区县血液管理机构负责管理。

各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和科学的献血知识,加大“面对面”的宣传和招募力度,动员广大公民积极参加自愿无偿献血;要在市、区县血液管理机构的指导下,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模式,巩固探索精神关爱和社会尊重的无偿献血氛围,组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进一步抑制超出“适当补贴”范围的献血后高补贴、长休假现象,并严防雇人献血现象的发生。

进一步凸显解放军驻沪部队区域献血管理委员会对在沪军队系统内献血、采血、供血和临床用血管理上的领导和主导作用。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协助其根据驻沪部队人员情况和解放军上海血站采供血能力,以及部队医院的用血需求与趋势,制定和实行血液统筹等规划。

外地在沪施工单位的献血工作,由市、区县血液管理机构会同市、区县建设交通委统筹组织实施。

(四)积极提升街头无偿献血募集能力,优化调整采血点位,进一步夯实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建设。

要落实《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中现场血液募集体系优化建设项目要求,努力提升街头无偿献血募集能力,继续构建无偿献血工作的增量机制,努力满足全市临床用血的增量需求尤其是郊区三级公立医院建设与发展的血液保障。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血液管理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要依据市政府有关要求,在区县政府的支持下,对现有流动采血车与固定献血屋进行效率评估和点位调整优化,提高街头血液募集工作效率。

要积极探索街头无偿献血志愿者的保留与预约,继续坚持ALT快速检测以降低报废等措施,进一步增强本市街头血液募集效能,逐步提升单次400ml献血人群比例。要借鉴国内外街头血液募集经验,注重对献血者的关爱、激励,提高街头献血纪念品的预算标准,确保街头血液募集量止跌为稳、为增,切实提高街头个人自愿无偿献血的募集数量。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血液管理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要把握机遇,扩大宣传。各级政府要给予大力支持,社区、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充分发挥社会公益的力量,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无偿献血的良好氛围。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血液管理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要把组建一定规模的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作为工作重点,努力做好建立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的基础性工作,制定并施行一套动态的管理办法(如网上预约和管理等),确保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健康、持久和稳定。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志愿者协会要积极帮助推进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建设,在全市逐步形成机动灵活、泛在共享、协同配合的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体系,做到既藏血于库又藏血于民,切实增强本市用血自给能力、应急供血能力和献血志愿服务能力。

在组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的过程中,市血液中心和区县有关部门要整合社会资源,把组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与街头血液募集,社区、企事业单位等献血组织动员,以及高校大学生无偿献血和应急献血保障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着重组建成分无偿献血的志愿者队伍,按照市血液管理机构的整体部署,通过保障、评估机制的创新,增加区县和市血液中心募集单采血小板的数量,进一步加强与市红十字会骨髓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队伍的互动,切实提高本市单采血小板的自给能力。

各区县要继续保留上海全市血液应急保障性贮备1万人份的血源,充分发挥应急献血队伍的作用,提升本市应急血液保障能力。

2014年本市无偿献血募集的具体安排,由市卫生计生委另行通知。

附件:2014年本市无偿献血募集目标分解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19日

附件

2014年本市无偿献血募集目标分解表

区县、单位 无偿献血总量(人份)
黄浦区 55562
徐汇区 26004
长宁区 12576
静安区 7620
普陀区 17009
闸北区 69702
虹口区 13822
杨浦区 14860
宝山区 16794
浦东新区 50578
嘉定区 18215
金山区 14889
青浦区 16187
奉贤区 12348
崇明县 14798
松江区 20655(自报)
闵行区 34880(自报)
高校 60000
驻沪部队 8000
采血点位优化调整后增量 6000

合计

490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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