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发〔2014〕3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绿化市容局等七部门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城市无序设摊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绿化市容局、市商务委、市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城市无序设摊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21日
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城市无序设摊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城市无序设摊是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本市城市管理领域顽症问题。为进一步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坚决遏制城市无序设摊蔓延势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本市进一步加强城市无序设摊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确定工作目标
(一)明确治理目标。按照“堵疏结合、分类管理”要求,依法取缔一批群众反映突出的城市无序设摊聚集点,改造设置一批临时集中疏导点,规划建设一批商业服务网点,形成“严禁、严控、控制”分类管理的标准规范,坚决遏制无序设摊蔓延势头,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健全工作体系
(二)完善工作机制。市级层面依托市城市综合管理协调机制,设立本市城市无序设摊综合治理专项工作推进小组,负责城市无序设摊综合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工作推进小组由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商务委、市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本区(县)无序设摊综合治理工作,区(县)政府要负责推进本区(县)无序设摊综合治理工作,统筹落实本区(县)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部署、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
街道(乡镇)要加强基层力量整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无序设摊综合治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落实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同治理。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市无序设摊综合治理工作的方案拟订、组织实施,加强监督管理,开展城市无序设摊执法整治。市商务委负责推进标准化菜场布局建设和规范化集市商业模式形成,牵头制定设摊疏导的指导意见。市建设管理委负责加强城市综合管理的统筹协调。市交通委负责加强交通站点、枢纽内部服务功能配套和无序设摊监督管理,以及占道无序设摊治理中交通、路政领域的协同管理。市公安局负责加强执法保障,对妨碍公务、抗拒执法的行为及时予以执法处置,对使用交通工具占道设摊、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市工商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城市无序设摊经营行为执法整治工作和相关规范管理政策制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对食品摊贩遵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加大整治力度
(四)强化分类管理。以依法禁止和管控为主对设摊行为进行治理,根据对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区域功能等的影响情况,将本市90条主要道路和26个景观区域划为设摊严禁区域,中心城区22个街道(镇)划为设摊严控区域,除此之外其他区域划为设摊控制区域。严禁区域坚决取缔无序设摊;严控区域禁止设置摊贩临时销售点,对居民日常生活确需的小型修理摊进行有序规范疏导;对控制区域,根据市民诉求和商业服务网点配套情况,可“拾遗补缺、因地制宜”设置符合规范管理要求的摊贩临时集中疏导点。
(五)加强源头管控。加大城管、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公安等执法队伍街面巡查执法力度,强化联勤联动,如发现无序设摊行为,立即予以劝阻制止直至依法处罚。充分发挥城市网格化管理作用,及时响应“12345”、“12319”等热线投诉,建立快速督办机制,做到案件受理后两小时内到现场处置、两天内反馈查处进展、15天内反馈查处结果,形成切实有效的城市无序设摊严管态势。
(六)开展集中整治。对居民小区、集市菜场、轨交站点、学校、医院等市民生活出行集中区域的无序设摊和中心城区现有104处无序设摊聚集点,开展集中治理,建立挂牌督办制度,实施消项式管理,坚决遏制城市无序设摊新增势头,分阶段有效处置中心城区无序设摊聚集点。
(七)实施严格执法。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上海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城管执法部门对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严格加强执法,处50元至500元罚款,并可暂扣经营物品和违法工具。公安交警部门对使用机动车、非机动车等交通工具占道设摊、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食品摊贩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及时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工商部门查处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不含食品经营许可等需要先证后照的经营活动);对无照经营行为,工商部门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安部门加强对无序设摊管理、监督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行为的保障,对妨碍执行公务行为的人员依法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对区(县)结合部的无序设摊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行使管辖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与城管执法部门的协同执法。
四、规范开展疏导
(八)探索设摊疏导模式。各区(县)、街道(乡镇)可综合考虑商业服务网点的配置情况和市民生活需求,以入场入室为主,适度采取设摊疏导措施。主要包括:1.街道或大型社区利用暂闲空地设立临时摊贩中心,探索设立假日市场、跳蚤市场;2.根据市民意愿,选择有条件的场所,开设临时钟点市场;3.鼓励有条件的居住社区设置便民服务点。
(九)建立疏导约束制度。加强对设摊疏导措施的监督管理。1.执行食品摊贩信息登记制度。食品摊贩在划定的临时区域(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前,应当向经营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作出食品安全责任承诺,并取得《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公示卡》。2.落实“五定”制度。按照“定人、定时、定点、定品种、定要求”,加强临时集中疏导点管理,逐步推进统一设施(设备)、统一挂牌、统一标准规范等。3.加强专业管理。加强环卫、停车、给排水等功能性基本设施配套,引入专业机构加强保洁作业和秩序维护,提高临时集中疏导点规范化管控水平。4.开展社会共治。推广弄管会、路管会、商管会等区域自治管理形式,组织市民群众参与日常管理,引导建立摊贩自治自律机制。5.完善诚信建设。结合“诚信市场”、“诚信经营户”创建工作,加强规范疏导过程中的诚信体系和监管体系建设。
(十)完善商业服务网点。进一步规划完善商业服务网点布局和建设,提升商业服务能力。按照服务半径和服务需求,继续推进标准化菜场新建改造,积极推广限时菜场和小型菜店建设,加快完善正规化早餐供应服务网点布局。鼓励标准化菜场结合实际,创造条件增设大众早点供应和夜宵供应服务。将经合理疏导形成的规范化集市纳入标准化菜场建设的政策体系予以支持。鼓励和促进高校延长晚餐供应服务时间和增设夜宵供应。合理调整和增加医院及周边地区、部分地铁车站等区域的商业服务网点。
五、强化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加强城市无序设摊综合治理与特大型城市人口控制、社会管理创新、文明城区创建等工作的有机结合,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大对城市无序设摊综合治理工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管理部门与市民群众、设摊人员的互动沟通,共同维护城市正常管理秩序。
(十二)健全监督考评体系。将城市无序设摊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市对区(县)的考核和文明城区创建指标体系,加大综合治理工作在市市容环境综合管理示范街道(乡镇)创建、市政市容管理综合考评中的权重。建立检查督查、定期通报和年度评价制度,推动各区(县)、街道(乡镇)认真开展城市无序设摊综合治理工作。
本意见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
附件:设摊严禁区域(市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范围)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16日
附件
设摊严禁区域(市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范围)
一、主要道路(90条段)
1 | 罗山路 | 杨浦大桥收费口-龙阳路 |
2 | 源深路 | 浦东大道-杨高路 |
3 | 沪南路 | 龙阳路-康桥路 |
4 | 东方路 | 浦东大道-浦东南路 |
5 | 浦东南路 | 浦东大道-上南路 |
6 | 上南路 | 浦东南路-外环线 |
7 | 耀华路 | 全线 |
8 | 杨高路 | 港城路-环南一大道 |
9 | 龙东大道 | 罗山路-金桥路 |
10 | 龙阳路 | 南浦大桥收费口-罗山路 |
11 | 浦建路 | 浦东南路-龙阳路 |
12 | 锦绣路 | 罗山路-川杨河 |
13 | 世纪大道 | 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杨高路 |
14 | 张杨路 | 浦东南路-金桥路 |
15 | 浦东大道 | 浦东南路-浦东北路 |
16 | 中山东(一、二)路 | 外白渡桥-东门路 |
17 | 四川(中、北)路 | 延安东路-江湾路 |
18 | 河南(南、中、北)路 | 天目东路-陆家浜路 |
19 | 黄陂(南、北)路 | 南京西路-自忠路 |
20 | 西藏(南、中、北)路 | 柳营路-高雄路 |
21 | 成都北路 | 苏州河-延安中路 |
22 | 中山南路 | 东门路-西藏南路 |
23 | 陆家浜路 | 制造局路-外马路 |
24 | 复兴(东、中、西)路 | 外马路-华山路 |
25 | 人民路 | 河南南路-新开河路 |
26 | 新开河(南、北)路 | 人民路-中山东二路 |
27 | 淮海(东、中、西)路 | 人民路-虹桥路 |
28 | 金陵(东、中、西)路 | 中山东一路-成都北路 |
29 | 延安(东、中、西)路 | 中山东一路-剑河路 |
30 | 福州路 | 中山东一路-西藏中路 |
31 | 南京(东、西)路 | 中山东一路-延安西路 |
32 | 北京(东、西)路 | 中山东一路-万航渡路 |
33 | 鲁班路 | 徐家汇路-黄浦江边 |
34 | 重庆南路 | 延安中路-徐家汇路 |
35 | 瑞金(南、一、二)路 | 中山南一路-延安中路 |
36 | 茂名南路 | 延安中路-淮海中路 |
37 | 徐家汇路 | 陆家浜路-肇嘉浜路 |
38 | 石门(一、二)路 | 延安中路-新闸路 |
39 | 江宁路 | 南京西路-中山北路 |
40 | 万航渡路 | 愚园路-北京西路 |
41 | 武宁(南)路 | 万航渡路-真北路立交桥 |
42 | 陕西(南、北)路 | 新闸路-肇嘉浜路 |
43 | 宝庆路 | 淮海中路-桃江路 |
44 | 常熟路 | 华山路-淮海中路 |
45 | 衡山路 | 桃江路-肇嘉浜路 |
46 | 天钥桥路 | 龙华西路-肇嘉浜路 |
47 | 天平路 | 淮海中路-肇嘉浜路 |
48 | 华山路 | 愚园路-衡山路 |
49 | 龙吴路 | 龙华西路-淀浦河桥 |
50 | 漕溪(北)路 | 沪闵路1号桥-肇嘉浜路 |
51 | 龙华西路 | 中山南二路-龙华路 |
52 | 漕宝路 | 虹梅路-漕溪路 |
53 | 肇嘉浜路 | 徐家汇路-漕溪北路 |
54 | 江苏(北)路 | 华山路-曹杨路桥 |
55 | 新华路 | 淮海西路-延安西路 |
56 | 虹桥路 | 虹桥机场-肇嘉浜路 |
57 | 天山(西)路 | 延安西路-中环线 |
58 | 长宁路 | 曹家渡-中山西路 |
59 | 曹杨路 | 曹杨路桥-桃浦公路 |
60 | 长寿路 | 长寿路桥-万航渡路 |
61 | 金沙江路 | 中山北路-大渡河路 |
62 | 宝山路 | 天目东路-同心路 |
63 | 共和新路 | 虬江路-长江西路 |
64 | 恒丰(北)路 | 新闸路-沪太 |
65 | 沪太路 | 恒丰北路桥北堍-锦秋路 |
66 | 海宁路 | 天目中路-溧阳路 |
67 | 天目(东、中、西)路 | 河南北路-长寿路桥 |
68 | 大连(西)路 | 杨树浦路-西体育会路 |
69 | 曲阳路 | 四平路-邯郸路 |
70 | 溧阳路 | 四川北路-四平路 |
71 | 吴淞路 | 闸桥-四平路 |
72 | (东)大名路 | 外白渡桥-惠民路 |
73 | 周家嘴路 | 溧阳路-军工路 |
74 | 四平路 | 吴淞路-翔殷路 |
75 | 广中(西)路 | 沪太路-中山北一路 |
76 | 中原路 | 殷行路-翔殷路 |
77 | 平凉路 | 杨树浦路-黎平路 |
78 | 长阳路 | 海门路-黄兴路 |
79 | 控江路 | 大连路-隆昌路 |
80 | 逸仙路 | 邯郸路-吴淞大桥 |
81 | 同济路 | 吴淞大桥-富锦路 |
82 | 七莘路 | 沪闵路-沪青平公路 |
83 | 沪闵路 | 沪闵路1号桥-虹梅路 |
84 | 内环线地面道路 | 全线 |
85 | 沪闵高架地面道路 | 全线 |
86 | 中环线地面道路 | 全线 |
87 | 320国道上海段 | 全线 |
88 | 318国道上海段 | 全线 |
89 | 312国道上海段 | 全线 |
90 | 204国道上海段 | 全线 |
二、景观区域(26个)
1.浦东国际机场地区:根据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确定,包括机场围场河、围墙、围栏或者其他围界设施以内的区域,以及围界设施以外的城市航站楼区域。
2.花木行政文化中心:南起锦绣路,北至杨高中路,东起民生路,西至张家浜范围内的区域。
3.世博会园区及周边道路:分为浦东区域和浦西区域,浦东区域为由东起白莲泾,西至后滩,南起浦东南路和耀华路,北至黄浦江边围合而成的区域;浦西区域为东起陆家浜路,西至日晖东路,南起黄浦江边,北至中山南路和中山南一路围合而成的区域。
4.陆家嘴金融贸易中心区:东起泰东路、即墨路、浦东南路,西至黄浦江边,南起东昌路,北至黄浦江边范围内的区域(包括地下广场和地铁车站)。
5.外滩风景区:东起黄浦江防汛墙,西至中山东一路和中山东二路东侧人行道,南起新开河,北至苏州河南岸范围内的区域。
6.豫园地区:南起方浜中路,北至人民路,东起安仁路,西至河南南路范围内的区域。
7.人民广场地区:东起西藏中路西侧人行道,西至黄陂北路东侧人行道,南起武胜路南侧人行道,北至上海大剧院和人民大道200号外墙沿线范围内的区域(包括地下广场和地铁车站)。
8.南京路步行街地区:南京东路(西藏中路至河南中路)北起天津路,南至九江路范围内的区域。
9.延中绿地地区:北起大沽路-延安东路,南至金陵路,东起普安路,西至瑞金路范围内的区域。
10.新天地地区:南起自忠路,北至太仓路,东起济南路,西至马当路范围内的区域(包括水域)。
11.静安寺地区:东起常德路,西至华山路,南起延安西路,北至愚园路范围内的区域(包括地下广场和地铁车站)。
12.徐汇区滨江地区:龙腾大道从瑞华路至龙耀路隧道,与黄浦江边合围范围内的区域。
13.徐家汇商业区:由天钥桥路-中山南二路-漕溪北路-衡山路-宛平路-肇嘉浜路合围范围内的区域(包括地下广场、通道、地铁车站和徐家汇公园、万体馆周边)。
14.上海南站地区:南起石龙路,北到沪闵路,东起柳州南路,西至桂林南路范围内的区域。
15.中山公园地区:东至华阳路、安西路,南至安化路,北至万航渡路,西至中山西路-长宁路-凯旋路围合而成的区域。
16.虹桥机场地区:虹桥机场空港用地范围内的区域(即机场内主要的道路及公共设施)。
17.铁路上海站地区:东起大统路西侧人行道,西至恒丰路东侧人行道(含恒丰路立交桥桥洞),南起天目西路北侧人行道,北至铁路北侧围墙范围内的区域(包括上海站站前广场、地下广场、地铁车站)。
18.国际客运码头地区:南起黄浦江,北至东大名路,东起溧阳路,西至公平路范围内的区域。
19.五角场地区:由政通路-国济路-翔殷路-黄兴路-国定路围合而成的区域。
20.吴淞码头地区:码头西至淞滨路28号,南至淞浦路114号,北至外环线泰和路越江隧道范围内的区域。
21.七宝老街:东起新镇路,南至宝南路,西至七莘路,北至漕宝路范围内的区域。
22.莘庄地铁站地区:由沪闵路-广通路-宝城路-莘朱路-广贤路围合而成的区域。
23.嘉定镇州桥地区:由博乐路-清河路-察院弄-张马路-南大街-塔城路-博乐路围合而成的区域。
24.枫泾古镇:东至枫丽路、白牛路,南至新泾路,西至泾波路,北至枫杨路范围内的区域。
25.松江新城地区:东起人民路,西至江学路,南起其昌路,北至文翔路范围内的区域。
26.朱家角地区:南起祥凝浜路,北至课植园,东起油车浜路,西至漕平路范围内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