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14年度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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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发〔2014〕5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度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23日

2014年度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深化推进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本市今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两高、两少、两尊重”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

  二、参加考核评估范围

  17个区县政府与市政府各委、办、局。

  三、考核评估内容

  主要考核评估各部门、各单位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33号)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组织体系和公开渠道建设情况,包括信息公开业务培训、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建设、保密审查、与全市信息公开平台衔接、交办事项办理及日常材料报送、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府公报、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重要公开渠道工作情况及便民服务举措,政府信息实际公开效果;

  (二)政府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处理工作情况,包括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行政审批、财政信息、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房屋征收、土地流转等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的工作深化和推进情况,信息公开条例和规定要求的其他应主动公开信息公开情况,以及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规范性、合法性;

  (三)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权利救济情况,包括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督促整改、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制度;

  (四)政务公开情况。

  四、方法和步骤

  (一)部门自查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考核评估指标表开展自查,在此基础上,填写并报送2014年度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考核评估指标表及相关材料。

  (二)重点督查

  各部门、各单位自查后,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市政务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有关部门、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具体做法另行通知。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重点部门核查

  1.市财政局核实财政资金公开的自查情况;

  2.市国家保密局提供保密审查机制与公文运转、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情况的评估结果;

  3.“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上海发布”办公室分别提供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的评估结果;

  4.市档案局、上海图书馆分别提供开展政府信息集中查阅(受理)服务情况的评估结果;

  5.负责信息公开重点领域的牵头部门反馈相关领域工作推进情况。

  (四)第三方测评机构进行社会评议

  委托社会专业调查机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社会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评估的重要参考。

  (五)市政府办公厅综合评估

  市政府办公厅汇总有关部门、单位评分,并综合考虑社会评议等情况,形成各区县、各部门考核评估总分。

  五、时间安排

  (一)2014年11月30日前,参评部门、单位填写并报送2014年度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考核评估指标表及相关材料;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提交核查结果。

  (二)2014年11月下旬,联合督查组开展重点督查。

  (三)2014年12月上旬,市政府办公厅形成考核评估结果。

  六、结果使用

  考核评估结果将提交市年度(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作为2014年度(绩效)考核依据。同时,考核评估结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主动向社会公开。考核评估的有关情况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和规定时限,认真填写并报送有关考核评估材料,确保本次考核评估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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