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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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发〔2014〕6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无偿献血是保证生命救治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公益性卫生事业。为确保临床用血需求和安全,结合本市血液供需情况和增量趋势,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5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15年,本市无偿献血总量为49.56万人份(每人份200毫升),全市临床用血自给率达到100%。

二、具体要求

(一)全社会积极参与,彰显公益属性

要继续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的原则,弘扬依法组织献血、依法献血的公益行为,坚持以为人民健康服务为导向,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和规划,从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组织、社会动员、经费投入、人员配置、采血网点优化布局等方面,支持无偿献血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继续优化“综合协调、各方联动”的无偿献血工作机制。各级财政、物价、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工商、建设、交通、文广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

由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共同建立本市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不断深化解决无偿献血工作面临的难点问题。各高校要在市教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在校学生、教职员工参加无偿献血。各驻沪部队、武警部队的官兵要在解放军驻沪部队区域献血管理委员会的统筹下,参加无偿献血。

要进一步强化“大家做公益,公益为大家”良性循环的促进无偿献血工作的社会氛围。

(二)两手抓献血模式,保证供需平衡

要继续发挥团体自愿无偿献血在季节性调配血源、血型筛选纠偏、及时补充库存等方面的优势,加大贴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高校的无偿献血宣传、招募力度,确保实现并争取超过团体自愿无偿献血26.2万人份的目标。鼓励高校、企事业单位开展捐献单采血小板的创新性工作。各单位要按照不超过职工人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6.5%,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不超过无工作单位公民人数(包括外来暂住人员)2.5%的比例,动员和招募广大公民参加无偿献血。各单位的献血工作,由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地的区县血液管理机构负责管理。

本市无偿献血工作要充分利用《上海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中“现场血液募集体系优化建设”项目的后续效应,努力提升街头无偿献血募集能力,继续构建无偿献血工作的增量机制。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血液管理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要继续按照市政府“关于优化调整本市采血点位布局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及配套规划等要求,在区县政府的支持下,对现有流动采血车与固定献血屋进行效率评估和点位调整优化,提高街头血液募集工作效率。要在继续坚持ALT快速检测以降低报废率、逐步提升单次400ml献血人群比例等措施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对献血者的关爱和激励,加大街头献血宣传招募力度,重点围绕街头采血点位,开展形式多样、适时、有效的招募活动,确保街头血液募集量止跌为稳、为增,争取2015年将街头个人自愿无偿献血的募集数量提高到2336万人份。要进一步加强宣传,保持并扩大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的规模。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血液管理机构、采供血机构和其他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6·14”世界献血者日系列活动,把国际输血协会确定的活动主题与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强化社会献血宣传。宣传部门和社会媒体要配合开展相关无偿献血宣传。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血液管理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要把组建一定规模的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包括成分无偿献血的志愿者队伍)作为工作重点,努力做好建立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的基础性工作,完善合理、动态的管理办法(如网上预约和管理等),确保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持久和稳定。

各区县要继续保留上海血液应急保障性贮备1万人份的血源(其中年度应急性献血实战演练5100人份),充分发挥应急献血队伍的作用,提升本市应急血液保障能力。

(三)多措施保证质量,防范输血风险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血液管理机构要加大血液日常监督管理与专项执法力度,加强与公安、监察等部门的协作,严厉打击血头和雇人献血的违法行为,建立、完善和实行全社会防范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联动机制,确保血源安全。

各级采供血机构要进一步落实《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和《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新的《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GB18467-2011),在做好献血、采血服务的同时,保证血液质量,加强血液安全。市血液中心要进一步履行本市血站质量控制与评价等职责,保障血液安全。

各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和科学的献血知识,加大“面对面”的宣传和招募力度,动员广大公民积极参加自愿无偿献血,进一步抑制超出“适当补贴”范围的献血后高补贴、长休假现象,严防雇人献血现象的发生。

各级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原卫生部令第85号),继续加强临床用血管理,规范医疗用血行为,做好临床计划用血工作,继续开展医务人员科学合理用血的培训,推广血液保护技术和成分输血,提升自体输血比例。要进一步规范开展用血病人的家庭成员和亲友互助献血工作,做到节流与开源并举。

2015年本市无偿献血募集的具体安排,由市卫生计生委另行通知。

附件:2015年本市无偿献血募集目标分解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15日

附件

2015年本市无偿献血募集目标分解表

单位  无偿献血总量(人份) 
黄浦区  55861 
徐汇区  26304 
长宁区  12876 
静安区  7920 
普陀区  17309 
闸北区  70002 
虹口区  14122 
杨浦区  15160 
宝山区  17094 
浦东新区  50878 
嘉定区  18515 
金山区  15189 
青浦区  16487 
奉贤区   12648 
崇明县  15098 
松江区  20955(自报) 
闵行区  35180(自报) 
高校  60000 
驻沪部队   8000 
采血点位优化调整后增量  6000 
合计  495598 

(包括每区县应急性献血实战演练300人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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