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饭盒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沪府令第17号)

字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饭盒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经2014年5月4日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 杨雄

2014年5月7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饭盒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饭盒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6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