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胸科医院2014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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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38号(总第2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月至4月,市审计局对上海市胸科医院(以下简称胸科医院)2014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胸科医院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预算主管部门为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申康中心)。

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度,胸科医院的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同时,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内部控制制度。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胸科医院将部分属于应纳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核算的建设项目支出,直接列支为费用,因此多计2014年费用支出390.27万元,多计以前年度费用支出287.99万元。

(二)胸科医院3个基建大修项目中的4个配套服务单项,未按规定进行邀请招标,合同金额共计120.31万元。

(三)科研经费管理不规范。有4个科研项目以相同或相近的课题名称、研究方案和研究内容等,同时向不同部门申报,涉及课题金额共计123万元,截至2014年末,已获得课题经费共计81.8万元;9个科研课题未按进度执行,尚结余课题金额共计60.49万元;92.47万元科研经费支出未按规定权限审批;部分已结题科研项目未办理结账,涉及结余共计2000.18万元。

(四)2014年,胸科医院在未报申康中心审批的情况下,自行处置一批报废设备,获得处置收入共计300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多计费用的问题,要求胸科医院将应予以资产化的项目计入相关资产科目;对部分工程配套服务项目未按规定进行邀请招标的问题,要求胸科医院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对科研经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胸科医院加强相关课题申请管理,按计划开展课题研究,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账手续,严格执行经费支出的审批流程;对部分固定资产处置未按规定上报审批的问题,要求胸科医院严格执行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胸科医院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其中,对多计费用的问题,已进行账务调整,并就大额软件费用制定了《信息化软件无形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对部分建设工程配套服务类项目未按规定进行邀请招标以及部分固定资产处置程序不规范的问题,承诺今后纠正;对科研经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胸科医院已对长期未清理的科研项目结余着手清理,并完善了相关科研经费报销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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