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落实和相关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2022-12-13
2022年第13号(总第4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22年3月至7月,上海市审计局对本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落实和相关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本市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持续加强普惠金融服务力度,截至2021年末,本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7265亿元;逐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增信支持,审核确定了10家首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着力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2019年至2021年,3年累计向113家次符合条件的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信贷奖励和补偿资金5.76亿元,下拨中小企业融资附加费用奖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贴息、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专项资金3.81亿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本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的政策要求,多措并举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在缓解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审计调查也发现一些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未充分发挥。本市各区成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明确不以营利为目的,其平均担保费率应逐步降至1%以下、担保放大倍数原则上不低于5倍。但目前对担保机构仍沿用竞争类企业的考核要求,与其准公益性的定位不符。抽查的8家区级担保机构中,担保放大倍数均在0.15至2.84倍之间,其中仅2家年平均担保费率在1%以下。
(二)财政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效用发挥不足。为调动本市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支持的积极性,本市出台政策,对银行相关不良贷款损失给予财政资金补偿,三年共安排补偿资金5811万元,支出仅为1105万元,大部分银行未享受该补偿。
(三)“普惠金融应用”效能发挥不够。公共信用数据开放不够全面,商业银行信贷审批和贷后管理中需用的企业水电气、海关进出口等数据,尚无法从“普惠金融应用”取得。
三、审计调查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及时纠正和督促整改。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未充分发挥问题,建议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研究出台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管理办法;对财政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效用发挥不足问题,建议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研究修订完善信贷风险补偿办法,加大补偿资金受惠面;对“普惠金融应用”效能发挥不够问题,建议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公共数据的归集和开放力度。
具体整改结果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