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结果 2024-12-13
2024年第01号(总第49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24年2月至4月,上海市审计局对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2023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市教委为市级预算主管部门。2023年度纳入市教委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82户。市财政局批复市教委2023年度部门财政支出预算总额为281.68亿元,调整后的支出预算总额为289.35亿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23年度,市教委实际收到财政拨款358.2亿元(含基本建设项目拨款)。
审计结果表明,市教委预算编制、会计核算和决算报表编制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预算执行基本规范、提供的决算报表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市教委2023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和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12个项目预算编制不细化,涉及金额2.74亿元;3家所属单位未经批准自行调整8900.8万元专项经费的预算用途;3家所属单位5443.78万元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2家所属单位72个设备、服务采购项目在合同约定事项未完成情况下提前支付预算资金,涉及合同金额2959.37万元。
(二)资金、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33个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拨付超出实际进度需求,造成21.67亿元结存代建公司或项目单位;3家所属单位房产出租管理不到位,46处1.12万平方米房产出租出借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8处房产租金收入1545.7万元未及时收回;个别所属单位对授权经营项目监管不到位,261.5万元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个别所属单位67台设备配置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三)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部分所属单位合同履约不到位,5888.94万元款项早于合同约定时间节点支付;15台设备购置合同未明确或未督促执行违约条款;3家所属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市教委及时纠正和督促整改。对预算编制和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细化编报预算,明确具体支出内容,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执行预算,规范预算调整程序,按规定及时上缴各项非税收入,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按规定比例收取履约保证金;对资金、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和资金结存实际情况申报资金,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房屋出租行为和授权行为,防范经营风险,加强设备采购流程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对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加强合同签订和履约管理,按照合同约定节点支付款项,加强银行账户管理。
具体整改结果由市教委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