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资料查阅暂行规定〉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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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发〔2016〕6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资料查阅暂行规定〉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资料查阅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府发〔1998〕26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9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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