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06-26
沪府〔2015〕4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的批复
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
沪环保科〔2015〕247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DB31/379-2015)为本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请自行印发并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此执行。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9日